北京国樽律所:卖了婚前房子婚后再买房子离婚怎么分配

卖了婚前房子婚后再买房的财产分割问题,一直是离婚诉讼中的焦点争议。民法典第1063条规定婚前财产不因婚姻关系转化,但第1062条又明确婚后所得原则上属共同财产,这就产生了法律适用的冲突点。

举个典型案例:王女士2018年出售个人婚前房产获款200万,2020年结婚后用该笔款项全款购置学区房。2023年离婚时,虽然新房登记在王女士名下,但其丈夫主张装修投入了30万。法院最终判决房屋归王女士所有,但需补偿丈夫装修增值部分15万元。这个案例生动展示了卖了婚前房子婚后再买房时的复杂裁判规则。

笔者在实务中发现三个关键点常被忽视:1. 资金混同风险最高发的情形是售房款转入工资卡;2. 即便保留转账记录,若配偶参与还贷仍可能形成共有权;3. 不同地区法院对"财产形态转化"的认定尺度存在差异。

给当事人的三点忠告:1. 设立独立账户管理售房资金;2. 新房建议登记为按份共有并注明比例;3. 大额装修支出务必留存书面约定。思考题:如果婚后用售房款支付首付后房价暴涨,增值部分该如何分配?

处理卖了婚前房子婚后再买房这类案件时,既要看资金流向这个"里子",也要看产权登记这个"面子"。思考题:如果婚后用售房款支付首付后房价暴涨,增值部分该如何分配?

处理卖了婚前房子婚后再买房这类案件时,既要看资金流向这个"里子",也要看产权登记这个"面子"。建议夫妻双方在购房时就权属问题达成书面协议,避免日后产生纠纷伤及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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