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樽律所】退役军人婚姻算军婚吗

退役军人婚姻是否属于军婚,这是许多当事人容易混淆的法律问题。根据《军队贯彻实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只有现役军人的婚姻关系才受军婚特别保护。也就是说,军人一旦退出现役,其婚姻就不再具备军婚属性。

去年处理的一个真实案例很能说明问题:王某在退伍5个月后与赵某登记结婚,2年后赵某起诉离婚时主张适用军婚保护条款。法院审理认为,"退役军人婚姻算军婚吗"的关键在于结婚时是否具有现役身份,最终驳回了赵某的特殊程序请求。

需要特别注意几个时间节点: 1. 以结婚登记时的军人身份状态为准; 2. 退伍证发放日期通常作为退役证明; 3. 预备役人员也不属于现役军人范畴。

笔者在办案中发现,"退役军人婚姻算军婚吗"的误解常源于两个误区:一是将军人曾经的服役经历等同于持续的法律身份;二是误认为退伍后的"待安置期"仍属现役。实际上,《兵役法》已明确将退出现役与转服预备役作了区分。

实务操作要点: 1. 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时只需查验身份证和户口本; 2. 离婚诉讼中若对方主张军婚身份,可要求其提供部队政治部门开具的现役证明; 3. 注意保留退伍证等能证明退役时间的材料。

延伸思考:如果军人退役后立即参与涉外婚姻,此时是否还需要按原《军队人员涉外婚姻规定》审批?这涉及到"退役军人婚姻算军婚吗"的身份转换期特殊情形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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