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国樽律所:再婚前如何处理婚前财产

再婚前如何处理婚前财产是二婚家庭必须面对的现实问题。民法典第1063条说得明白,婚前财产属于个人所有,但实际操作中往往没那么简单。笔者代理过一起案件:李总再婚时名下有3套房产,婚后用其中一套作为夫妻住所,离婚时法院竟将这套房子认定为共同财产,原因就在于房屋使用性质发生了改变。

从法律角度看,再婚前如何处理婚前财产主要涉及三个层面:1. 权属证明要齐全(如房产证、购车发票等);2. 婚后使用方式要谨慎;3. 增值收益分配要明确。去年有个典型案例:刘教授用婚前存款购买的字画在婚姻期间拍卖获利200万,因未做特别约定,最终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实务中常见误区是认为"不签协议最省事"。但根据笔者的办案经验,越是回避这个问题,日后纠纷风险越大。建议采取"三步走"策略:1. 列出所有婚前财产清单;2. 对可能混同的资产(如银行账户)设立防火墙;3. 重大资产变更用途时必须书面确认。

特别提醒注意民法典第1065条的但书条款——虽然允许约定财产归属,但不能损害债权人利益。比如陈女士将婚前的债务连带责任转嫁给新婚丈夫的约定就被法院认定无效。

最后留个思考题:当用婚前房产抵押贷款用于婚后经营时,产生的债务该如何划分?这个问题的答案往往取决于资金的实际流向和使用凭证。

←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