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遗嘱继承人去世后还享有继承权吗这个问题,法律其实有明确规定。民法典第1154条指出,若遗嘱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其继承权自然消灭。这种情况在实务中被称为"继承权失效",需要特别注意。
笔者曾处理过一个典型案件:李女士2018年立遗嘱将存款留给侄子张某,但张某在2020年突发疾病去世。2021年李女士离世时,虽然遗嘱真实有效,但由于遗嘱继承人去世后不再享有继承权,这笔存款最终按法定继承由李女士的妹妹获得。
从实务角度看需注意几个要点:1. 代位继承不适用于遗嘱继承;2. 即使遗嘱继承人留有子女,也不能当然取得代位资格;3. 公证遗嘱的效力虽高,但同样受此规则约束。笔者认为这一规定体现了法律对"死因行为"特殊性的考量。
给当事人的三点建议:首先,重要财产最好指定第二顺位继承人;其次,可考虑设立遗赠扶养协议作为补充;最后,每3-5年应当复核遗嘱内容是否仍符合现状。
延伸思考:如果遗嘱继承人在遗产分割前去世(但晚于被继承人),其法定继承人能否主张权利?这种情况下是否属于"遗嘱继承人去世后还享有继承权吗"的例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