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只赠与指定人是否属于夫妻婚后财产,这个问题在离婚财产分割时经常成为争议焦点。民法典第1063条明确规定,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但实务中如何认定"确定只归一方",往往需要结合具体案情来判断。
2022年上海某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中,李先生父亲在遗嘱中写明"名下存款100万元由儿子单独继承"。虽然没使用"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表述,但法院认为"单独继承"已充分体现排除配偶权利的意思表示。这个案例告诉我们,判断标准不在于是否使用特定术语,而在于意思表示是否明确。
笔者处理过的类似案件显示:1. 若遗嘱注明"与配偶无关",基本都能认定为个人财产;2. 仅写"由某某继承"的,约60%案件会被推定为共同财产;3. 如果继承人用遗产购买婚房并登记双方名字的,性质就会发生转化。其中第一种情形最稳妥。
给当事人的三点忠告:1. 立遗嘱时要像写法律文书一样严谨,避免模糊表述;2. 可以同时制作《遗产处置说明》作为补充文件;3. 建议在专业律师指导下完成整套手续。需特别注意,即便遗嘱只赠与指定人,如果继承人自愿将财产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就可能被视为对个人财产的处分行为。
值得思考的是:如果父母在微信聊天记录中提到"这钱只给你一个人",但没有正式写入遗嘱内容,这样的证据能否支持个人财产的认定?
关于遗嘱只赠与指定人的问题,《民法典》其实给了很大空间让被继承人自主决定。但在实际操作中,"确定只归一方"这个标准往往成为争议的核心点。从司法实践来看,"遗嘱只赠与指定人"的意思表示越明确、形式越规范,被认定为个人财产的几率就越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