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小孩不愿意跟对方的情况在实务中很常见,但处理起来需要特别谨慎。根据民法典第1084条规定,8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意愿是法院判决抚养权的重要参考因素,但不是唯一标准。
去年我们代理的一个典型案例中,9岁的小女孩明确表示不愿跟随父亲生活。经过调查发现,父亲虽然经济条件优越,但长期在外地工作,孩子主要由爷爷奶奶照顾。而母亲虽然收入一般,却能提供稳定的陪伴。最终法院将抚养权判给母亲的同时,创新性地采用了"周末+寒暑假"的分段探视方案。
实务中需注意三个关键点:1. 孩子的意愿表达是否受到不当影响;2. 父母双方的实际抚养能力对比;3. 生活环境变更可能带来的冲击。笔者曾遇到一个极端案例:11岁男孩因被父亲承诺新款游戏机而临时改变意愿,法官通过心理咨询师介入才发现真相。
当出现离婚后小孩不愿意跟对方时,建议采取以下措施:1. 通过学校或社区组织第三方沟通;2. 保存好所有有利于证明抚养能力的证据;3. 必要时申请心理评估介入。特别是青春期的孩子,他们的表态往往带有情绪化特征。
值得思考的是:如果孩子在父母面前表现出截然不同的态度(如对妈妈说想跟爸爸住,对爸爸又说想跟妈妈住),这种情况下该如何认定其真实意愿?这需要法律工作者具备更强的洞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