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夫妻面临离婚时,"有共同贷款能不能离婚"往往是首要顾虑。其实婚姻法明确规定,法院判决离婚的唯一标准是感情确已破裂,与是否存在共同债务无关。但实务中这类贷款确实会直接影响财产分割结果,需要特别重视。
根据《民法典》第1064条,认定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把握三个要点:1、双方共同签字确认的债务毫无疑问属于共同债务。2、一方单独举债但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如支付子女医疗费、装修房屋等),通常会被认定为共同债务。3、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大额借款,除非债权人能证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否则可能被认定为个人债务。
笔者经办的真实案例就很典型:张先生夫妇2018年联名贷款购买商铺,后因经营不善产生纠纷。虽然双方都主张对方该承担更多债务,但法院最终判定该笔200万贷款为典型夫妻共同债务。这个案例印证了"有共同贷款能不能离婚"是个伪命题——真正要解决的是如何公平分担这些负债。
从实务角度建议注意:1、离婚前务必梳理所有银行流水和借款合同原件。2、对单方经手的可疑债务要及时收集反证(如赌博记录、奢侈品消费凭证)。3、可考虑通过公证协议明确各自还款责任。
值得思考的是:如果丈夫用房屋抵押借款给情人买房,妻子能否成功主张这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关键要看妻子是否知情以及资金的实际流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