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樽律所】有抚养权能不能把孩子送人

关于有抚养权能不能把孩子送人这个核心问题,法律上其实存在不少误解。根据《民法典》第1091条至第1096条的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送养行为必须满足严格条件,绝不是单凭抚养权就能决定的。

去年某地法院审理的典型案例就很能说明问题:王先生离婚后取得儿子抚养权,因工作调动想将8岁孩子送养给姐姐。尽管他有抚养权能不能把孩子送人仍被法院叫停——关键点在于未取得前妻同意。这个案例告诉我们,即便拥有抚养权的一方,在涉及孩子重大权益事项时也不能独断专行。

实务中需要特别注意几个要点:1.生父母任何一方不同意都会导致送养无效;2.10周岁以上儿童本人意愿必须征询;3.收养人需符合法定条件(如年龄差、经济能力等)。笔者发现很多当事人误以为"谁养谁做主",这种观念在法律上是站不住脚的。

从法律本质来看,有抚养权能不能把孩子送人涉及的是亲权与监护权的区分。就像2022年上海某案显示的,即使母亲长期独自抚养自闭症患儿,想要送养仍需获得失联父亲的司法确认程序。

给当事人的三点忠告:1.切勿私下签订送养协议;2.对方失联时要先启动宣告失踪程序;3.建议通过民政部门办理正规手续。值得深思的是:当一方长期不尽抚养义务却阻挠合理送养时,现行法律是否过度保护了"僵尸亲权"?

特别提醒,《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后对有抚养权能不能把孩子送人的监管更为严格。最近某明星夫妇的海外送养纠纷就暴露出:即便双方达成合意,也可能因损害儿童利益被认定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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