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樽律师事务所:父母去世土地归谁所有

父母去世后土地归谁所有是继承纠纷中的高频问题,实务中需要特别注意土地性质差异。根据《民法典》第1122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但土地所有权依法不能作为遗产继承。

以笔者代理的2022年河北某案件为例:张某兄妹三人因父母留下的3亩承包地发生争议。法院最终判决:1. 土地所有权仍归村集体;2. 兄妹可共同继承剩余12年承包经营权;3. 宅基地上房屋由实际赡养父母的次子继续使用。这个案例典型反映了父母去世土地归谁所有的裁判规则。

在处理此类纠纷时,建议重点关注:1. 及时查看土地权属证书记载的使用期限;2. 收集被继承人生前履行承包义务的证明(如缴费凭证);3. 注意地方特殊规定,比如某些地区允许城镇子女通过补偿集体方式延续宅基地使用权。

笔者认为现行制度存在一个矛盾点:城镇子女虽可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办理房屋继承登记,但房屋坍塌后土地使用权将自动消灭。建议继承人可以考虑将农房改建为长期稳固的建筑形态。

留给读者的思考题:当多位继承人均主张分割父母留下的宅基地使用权时,您认为应当优先考虑户籍因素还是实际居住需求?这个问题在判断父母去世土地归谁所有时往往成为争议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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