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樽律师事务所:诉讼离婚中一方不同意怎么办

诉讼离婚中一方不同意的情况在司法实践中十分常见,但并非无解。根据现行法律规定,离婚判决的关键在于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而非双方是否达成一致意见。

《民法典》第1079条明确规定了几种应当准予离婚的情形:1. 重婚或与他人同居;2.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3.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4.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笔者代理过的李女士案例就很典型:其丈夫长期酗酒并多次家暴,虽然男方在法庭上痛哭流涕表示悔改不同意离婚,但法院最终依据家暴事实和验伤报告判决解除婚姻关系。

实务操作中需特别注意:1. 分居证明要形成完整证据链(如分居协议、物业证明、邻居证言等)。2. 家暴报警记录需包含详细案情描述,不能只有简单出警记录。3. 对方恶习的证据最好有多次行政处罚决定书等官方文件佐证。

针对诉讼离婚中一方不同意的难题,笔者建议采取三步走策略:1. 首次起诉时重点固定感情破裂证据(如分居起始时间);2. 若第一次未判离,立即着手准备更充分的补充证据;3. 第二次起诉时援引"经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一年"的新规。曾有当事人在笔者的指导下通过微信聊天记录和旅行票据成功证明了持续分居状态。

值得思考的是:当遇到对方以"父母反对"为由不同意离婚时,如何向法官证明这种外部压力确实导致夫妻感情无法维系?这需要结合具体案情从共同生活状况、经济往来等方面进行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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