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国樽律所: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内容是什么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作为《民法典》婚姻编的特色条款,本质上是对婚姻中无过错方的特殊保护机制。根据第1091条规定,当一方存在严重过错导致婚姻关系破裂时,另一方有权主张经济赔偿。实务中常见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长期出轨、家庭暴力等重大过错行为。

笔者曾处理过一起典型案件(2023年成都案例):妻子张某因丈夫赵某多次实施家暴起诉离婚,同时提交了医院验伤报告和报警记录。法院最终认定符合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适用条件,判决赵某支付6万元精神损害赔偿。需注意的是,这类案件的举证责任完全在主张方,证据链的完整性直接影响裁判结果。

关于赔偿标准问题,目前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具体数额。通常认为需要考虑以下因素:1. 过错行为的恶劣程度;2. 对无过错方造成的精神伤害;3. 当地平均生活水平;4. 过错方的经济承受能力。比如在上海等经济发达地区,赔偿金额可能高于三四线城市。

实务建议:发现配偶存在重婚等重大过错时,建议立即通过公证处固定微信聊天记录等电子证据。思考题:如果出轨方辩称"感情早已破裂",是否影响损害赔偿制度的适用?

←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