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香港高等法院旁听席上,人们常会被大律师头上那顶雪白卷曲的假发所吸引。这个独特的司法传统,其实承载着深厚的历史渊源与职业象征意义。要理解香港大律师戴假发的缘由,我们需要追溯至17世纪的英国司法体系。
1660年英王查理二世复辟时期,假发开始成为英国上流社会的时尚标志。当时法官和律师为彰显专业权威,逐渐将这种宫廷装扮引入法庭。随着英国殖民扩张,这项传统被带到香港司法体系,并在1997年香港回归后作为普通法传统得以保留。如今这顶造价高达数千港币的马毛假发,已成为区分大律师与事务律师的重要职业标识。
从实用角度看,法庭假发具有多重现实功能。其统一的造型能弱化律师个人特征,突出法律权威的客观性;蓬松的卷发设计可吸收法庭照明产生的汗渍;特殊的白色更能衬托黑色法袍的庄重感。香港终审法院前首席法官李国能曾指出,这套装束有助于维持司法礼仪的神圣性。
值得注意的是,香港大律师并非在所有庭审场合都佩戴假发。根据《高等法院规则》,处理刑事案件的诉讼程序必须戴假发,而民事案件则由法官酌情决定。近年来虽有简化法庭服饰的讨论,但法律界普遍认为假发传统对维护司法威严仍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在当代香港法庭,这顶历经三百余年演变的假发已超越单纯的服饰范畴。它既是普通法系的历史见证,也象征着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理念。当大律师戴上假发表述法律观点时,他们传承的不仅是英国殖民时期的法律形式,更是香港法治精神的具象化表达。
随着时代发展,关于是否保留法庭假发的争议持续不断。支持者强调其对司法传统的延续价值,反对者则质疑其与现代社会的适配性。但不可否认的是,这顶白色假发已成为香港法治文化中极具辨识度的视觉符号,其存废之争本身也折射出普通法体系在新时代的调适与演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