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樽律师事务所:离婚孩子六周岁归谁抚养

关于离婚案件中六周岁孩子抚养权归属问题,法律实务中常出现激烈争议。根据《民法典》第1084条核心精神,法院判决时需综合考量多方面因素,而非简单以年龄划线。笔者处理过的案例显示,法官通常会重点审查三个维度:1.父母双方的经济能力和抚养条件对比;2.孩子现有的生活、教育环境稳定性;3.子女与父母各自的情感依赖程度。

举个典型实例(基于实务经验虚构):2023年深圳某区法院审理的张某与林某离婚案中,双方对6岁儿子的抚养权争执不下。父亲举证证明:1.自己已购置学区房且工作稳定;2.母亲近期有频繁更换住所的记录;3.孩子幼儿园老师作证称父亲参与亲子活动更积极。值得注意的是,法官还专门委托家事调查员观察了父子互动情况,最终采纳了"维持现有生活环境更有利"的观点。

实务中容易忽视的是,《民法典》虽规定八周岁以上需尊重孩子意愿,但笔者观察到部分地区法院开始尝试听取六周岁孩子的倾向性意见。比如通过玩具摆放测试、绘画心理分析等非直接询问方式,这在去年上海某基层法院判决书中就有体现。

给当事人的建议清单:1.提前半年收集稳定的抚养证据链(医疗记录、课外班缴费凭证等);2.若对方存在不良嗜好,注意合法取证方式;3.经济条件劣势方可突出情感纽带证据。值得探讨的是:当六周岁的孩子在父母间表现出明显矛盾情绪时,法官应如何平衡"生活稳定性"与"情感需求"这两个价值?

需要强调的是,离婚后未直接抚养六周岁子女的一方仍享有法定权利。从儿童心理学角度看,这个年龄段的孩子特别需要双亲持续关爱,因此建议通过共同监护协议等方式减少变动冲击。

←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