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费的支付频率是离婚协议中的关键条款,法律允许当事人自主约定。民法典明确规定,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全部抚养费,而"抚养费每月给一次可以吗"这个问题在实践中非常普遍。笔者发现,这种支付方式能更好地匹配子女的日常开支节奏。
上海某区法院2023年审理的一起案件就很有代表性:夫妻离婚时约定每季度支付抚养费8000元,但后来女方发现孩子参加课外辅导班等支出具有持续性,遂起诉要求改为按月支付。法院支持了这一诉求,认为"抚养费每月给一次"更符合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
需要注意几个实务要点:1. 虽然法律没有硬性规定必须按月支付,但超过60%的判决会采用这种方式。2. 特殊情况下(如付款方是自由职业者),也可以约定按项目进度付款。3. 务必在协议中明确写清"每月15日前支付"等具体时间节点。
笔者建议采取以下保障措施:1. 通过支付宝/微信设置定时转账功能。2. 保留至少两年的付款凭证备查。3. 对于经常出差的一方,可预先存入三个月抚养费作为保证金。
值得探讨的是:当父母收入存在季节性波动时,"抚养费每月给一次可以吗"的标准是否需要调整?笔者认为可以引入基础金额+浮动比例的模式,既保证基本生活需求,又能体现公平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