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樽律所】能不能以离婚来逃避婚姻期间的债务

离婚真的能成为逃避债务的挡箭牌吗?答案是否定的。根据《民法典》第1089条规定,夫妻共同债务不会因为离婚而消失,法律上明确不能以离婚来逃避婚姻期间的债务。实务中法院判断标准很实在:1.钱是不是花在家庭开支上了;2.借钱时俩人还是不是夫妻关系;3.另一半知不知道这笔债。

去年某地法院就判了个典型案子:李某夫妇开店亏损欠了80万,离婚时把存款都转给了女方。债权人起诉后,法官发现借款用于支付店铺租金和员工工资,最终判决双方共同还债。这个判决再次印证了不能以离婚来逃避婚姻期间的债务的法律原则。

实际操作中有几个坑要注意:1.别以为离婚协议写"债务归男方"就万事大吉,债权人照样可以找女方要钱;2.分居期间刷爆信用卡买奢侈品可能算个人债务;3.要是能证明对方借钱去赌博,这债就不用背。笔者认为现在法官更看重"钱到底花哪去了",而不是光看借条上谁签的字。

给被追债方的自救指南:1.赶紧整理超市小票、转账记录这些能证明没用于家庭的证据;2.千万别急着卖房卖车转移财产;3.如果是天价债务可以主张超出合理范围的部分自己扛。给债权人的忠告:1.借钱时务必让两口子都签字画押;2.转账备注写明借款用途;3.发现苗头不对赶紧申请财产冻结。

留个烧脑题:如果丈夫偷偷把婚后买的学区房过户给父母,妻子要不要为他的欠债买单?这个问题恰恰说明不能以离婚来逃避婚姻期间的债务是司法实践中的铁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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