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方式的选择往往直接影响后续生活,根据《民法典》规定,实践中主要分为协议离婚、诉讼离婚和调解离婚三种途径。笔者结合近期代理的朝阳区案例说明:一对90后夫妻因育儿观念冲突选择协议离婚,却因未明确宠物抚养权又引发二次纠纷。
协议离婚的优势确实明显——耗时短、成本低、私密性强。《民法典》第1076条要求的"自愿订立书面协议"看似简单,但实务中常见三大漏洞:1. 支付宝等电子财产经常被遗漏;2. 子女探视时间约定过于笼统;3. 债务分担条款缺失。去年海淀区就有案例显示,男方利用女方不懂比特币交易,离婚后追讨婚内挖矿收益。
诉讼离婚虽然程序繁琐(通常需要2-3次起诉),但在处理复杂情况时具有不可替代性。笔者特别提醒:《民法典》第1079条新增的"分居满一年"情形在实践中认定严格,需提供租房合同、社区证明等完整证据链。有个典型案例是女方提交了两年外卖收货地址记录才被法院采信。
调解离婚作为折中方案常被忽视。某科技公司高管离婚案中,通过法院调解书确认股权分期转让方案,既避免漫长诉讼又保住公司控制权。这种方式的优点是具备强制执行力且灵活性高。
实务建议:1. 即使选择协议离婚也应做财产申报公证;2. 涉及家暴的必须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3. 跨境婚姻建议在协议中加入法律适用条款。留个思考题:当发现对方在离婚期间购买大额年金保险,您会采取哪些法律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