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绿卡持有者婚后定居德国,离婚时应适用哪国婚姻法?
在德国持有绿卡的夫妇若面临离婚,需考虑婚姻的法律适用问题,若一方为德国常驻居民但持有中国护照,尽管享受德国公民待遇,但德国法律并不一定适用于他们的婚姻,若婚姻在德国注册,则通常适用德国婚姻法律,离婚案件往往涉及财产分配、子女抚养权和赡养费等多个复杂问题,协议离婚是一种理想的选择,既能节约时间和精力,又能降低律师费用。
若中国女性与德国人结婚,该婚姻在两国均得到承认,并具有法律效力,这一事实虽然显而易见,但对女方而言至关重要,因为这意味着她有权以家庭团聚为由移居德国,并在满足一定条件后获得居留身份,即所谓的绿卡,婚姻期间所生的子女通常被视为双方共有,无论孩子的父亲是谁,抚养权通常归女方丈夫所有。
针对在中国结婚后移居美国的夫妻,离婚时适用美国还是中国婚姻法,取决于当事人的选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在美国,多数州实行分居制度,夫妻双方有离婚意愿且分居超过一定时间即可申请离婚,各州对分居时间的规定不同,最短为六个月,最长可达五年,而大多数州规定为1至3年,根据《统一结婚离婚法》,分居超过180天即可向法院申请离婚。
在德国如何成为一名律师
成为一名律师在德国需经过一系列严格步骤:必须是德国大学法学本科毕业生,才有资格参加第一次国家司法考试,通过考试后,需进行为期两年的实习,实习单位包括民事法院、检察院、刑事法院、地方政府部门、行政法院以及律师事务所等。
实习经验对于成为一名律师至关重要,因为它使得考生能够将理论知识与实践相结合,积累宝贵经验,掌握专业技能,律师职业考试是获得德国律师证的关键环节,由德国联邦律师协会组织,考试分为书面和口试两部分,考试合格后需支付相应的费用。
拥有德国法学硕士或律师专业硕士学位,也是申请律师证的条件之一,通过德国联邦律师协会组织的律师职业考试后,即可正式成为一名律师。
【域外法治】德国民事诉讼中的强制律师代理制度
德国自1877年《民事诉讼法》确立的强制律师代理制度,旨在提高诉讼效率,防止滥诉和错诉,根据该制度,当事人必须由律师代理诉讼,否则诉讼行为无效,德国、法国、台湾地区和澳门特区是主要实施此制度的国家和地区,这一制度的理念源于1877年德国《民事诉讼法》对口头辩论解决诉讼弊端的改革。
在德国,法律援助主要由律师、公证员和基层法律工作者提供,律师提供包括刑事辩护、刑事代理、民事诉讼代理等多种诉讼援助,以及非诉讼法律咨询和代理,他们在处理复杂法律事务中发挥着关键作用,公证员则负责为公证事项提供法律援助,确保法律程序的公正、公开和公平。
新民事诉讼法实施后,普通公民的民事诉讼代理权受到限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当事人或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德国购房手续费详解:究竟需要支付多少?
在德国购房过程中,购房者需支付一系列手续费,购房税是其中一项必须支付的税费,税率根据购房者和房产的具体情况而定,通常介于5%至6.5%之间,购房税的计算基础是房产的购买价格或市场价值(两者取其高者)。
购房贷款涉及的手续费包括:工本费100元,用于银行制作相关文件资料;公证费300至600元,用于对贷款合同及相关文件进行公证,确保其合法性和有效性;评估费,费用比例为房产价值的千分之5至千分之3,如果贷款过程中涉及担保公司,还需支付担保费。
公证费由公证机构收取,以确保贷款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评估费是银行为了确定房产价值而委托专业机构进行评估所产生的费用,购房者需对这些费用有清晰的认识,以便在购房时做好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