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国樽律师事务所香港办公室
结案时间:2026 年 5 月 19 日
核心成果:全程非诉化解争议,阻断强制腾退风险,促成 110 万元欠租分期清偿及写字楼续租
本案例由国樽律师事务所香港办公室与北京总部涉港商事争议解决团队联合办理,严格遵循两地房屋租赁法律规则与民事诉讼程序,依托国樽多年涉港法律服务经验与双法域执业资质,为内地休养的香港企业负责人提供了全链条、低风险的争议解决方案。
本案已入选国樽 2026 年度涉港民商事争议解决典型案例库,其 “双法域程序衔接 + 客观事由举证 + 利益平衡谈判” 的办案模式,被广泛应用于涉港商事租赁纠纷的非诉化解场景。
一、案件背景与委托经过
委托人陈女士系香港某珠宝有限公司实际负责人,其公司在香港核心商圈长期租赁写字楼用于品牌运营与办公管理。2025 年因陈女士突发重大疾病需赴内地接受手术治疗,公司运营阶段性调整叠加资金短期周转困难,累计拖欠写字楼业主租金折合人民币约 110 万元。
业主方于 2025 年 12 月就欠租事宜向香港区域法院提起诉讼,因陈女士在内地就医未有效接收诉讼通知,法院作出缺席判决,判令承租方限期腾退房屋并全额清偿欠租及诉讼费用。陈女士术后在内地休养期间获悉判决结果,此时已临近强制腾退期限,且因身体原因无法赴港处理相关法律事务。
2026 年 1 月 23 日,陈女士通过国樽律所北京总部对接至香港办公室。鉴于案件涉及香港租赁判决执行、跨境委托效力、非诉和解谈判等多重双法域问题,香港办公室当日启动 “涉港民商事争议协同办案机制”,联合北京总部成立专项办案组 —— 由香港本地执业律师负责香港本地程序对接、业主方谈判与司法文书落地,北京总部涉外律师负责内地委托人沟通、授权手续办理与整体法律方案统筹,全权代理本案和解事宜。
二、港京联合办案全流程
本案采用 “北京总部负责委托人对接与法律方案统筹、香港办公室负责本地司法程序落地与业主方谈判” 的标准化协同模式,各环节均形成书面工作记录与可验证成果:
1、2026 年 1 月 23 日-1 月 25 日:双法域案件风险评估
北京总部:完成委托人身份材料、公司经营资质、医疗诊断证明、欠租明细等基础材料的梳理与核验,出具《内地委托人涉港诉讼风险评估报告》,明确缺席判决的法律后果、常规上诉程序的周期与跨境成本,论证非诉和解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香港办公室:针对香港区域法院缺席判决的执行流程、强制腾退的时间节点、业主方过往涉诉记录进行全面核查,调取涉案房屋的租赁登记档案与业主方产权信息,评估和解谈判的博弈空间与潜在商业风险。
2、2026 年 1 月 26 日-1 月 30 日:和解方案设计与委托手续落地
北京总部:根据委托人 “分期清偿欠租、保留租赁资格” 的核心诉求,结合跨境就医的客观事由,设计 “三期梯度还款 + 同等条件续租” 的一揽子和解方案;同步完成跨境授权委托的公证手续,确保委托行为符合两地法律对代理权限的要求。
香港办公室:依据香港《业主与租客(综合)条例》与民事诉讼规则,对和解方案的本地法律效力进行合规审查,修正分期支付节点、违约责任、判决执行中止等条款的表述,确保方案可直接对接香港司法程序。
3、2026 年 2 月 1 日-2 月 15 日:律师函出具与首轮磋商
北京总部:协同委托人整理缺席诉讼的客观证明材料(就医记录、手术证明、内地休养凭证等),完善律师函的事实依据,明确说明未到庭应诉的合理事由,充分传递委托人的履约意愿与和解诚意。
香港办公室:向业主方及其代理律师出具正式双语律师函,同步提交和解方案草案;就判决执行中止、分期还款安排等核心议题发起首轮书面磋商,明确告知强制执行将产生的时间成本、房屋空置损耗与商业声誉影响,引导对方优先选择和解路径。
4、2026 年 2 月 16 日-4 月 30 日:多轮谈判与核心条款敲定
港京两地律师联动参与 4 轮线上磋商与 2 轮书面沟通,就分期支付的时间节点、每期还款金额、续租租金标准、原判决诉讼费用承担、逾期违约责任豁免等核心事项逐一协商。
北京总部:及时同步委托人的身体恢复情况与资金安排节奏,根据谈判进展动态调整方案细节,保障委托人诉求与实际履行能力相匹配。
香港办公室:依托本地商事争议解决经验,结合香港司法实践中对客观违约情形的裁判倾向,向业主方释明强制执行的流程成本与房屋空置风险,推动双方在利益平衡点上达成共识。
5、2026 年 5 月 1 日-5 月 19 日:协议签署与执行程序终结
北京总部:协助委托人审核和解协议与续租合同的中文版本,确认条款与委托人核心诉求一致,指导委托人完成首期欠租款项支付。
香港办公室:负责《和解协议》与《写字楼续租合同》的香港法合规审查,见证双方签署流程;在委托人支付首期欠租后,协同业主方向香港区域法院提交执行撤回申请与和解协议存档,完成全部司法程序闭环,本案正式办结。
三、核心办案难点与权威解决方案
本案的办理难点集中体现了涉港房屋租赁纠纷中跨境缺席判决的共性问题,国樽港京联合团队凭借双法域专业能力与丰富实战经验,形成了可复制的标准化解决方案:
1、缺席判决临近执行的紧急救济难点
专业依据:香港《区域法院民事诉讼规则》第 42 号命令、香港《业主与租客(综合)条例》(第 7 章)
解决方案:放弃周期较长的常规上诉路径,选择非诉和解的高效救济方式;在启动谈判的同步做好执行异议备用方案,以 “程序送达瑕疵 + 客观正当理由” 为核心依据,向法院申请暂缓执行,为谈判争取时间窗口,阻断强制腾退的紧迫风险。
2、跨境客观事由下分期清偿的合理性说服难点
专业依据:香港商事契约自由原则、香港司法实践中对客观违约情形的裁量规则
解决方案:完整举证负责人跨境就医的医疗凭证、公司运营受影响的相关材料,明确欠租系突发重大疾病导致的客观困难,而非恶意拖欠;设计分三期、梯度递增的还款方案,匹配委托人术后恢复后的资金回流节奏,同时设置履约保障条款,打消业主方对回款风险的顾虑。
3、违约前提下续租诉求的利益平衡难点
专业依据:香港《业主与租客(综合)条例》关于租赁续期的相关规定、商事交易中的合理信赖原则
解决方案:在和解方案中绑定分期还款与续租权利,将 “按时足额支付每期欠款” 作为续租的生效条件;续租租金参考同地段市场标准设定,保障业主方的租金收益;向业主方论证长期稳定租客的商业价值,对比房屋空置、重新招租的时间与经济成本,凸显续租方案对双方的互利性。
4、跨境委托的程序效力与衔接难点
专业依据:内地与香港民商事司法协助相关安排、跨境授权委托的公证认证规则
解决方案:采用 “内地公证 + 香港核验” 的双重手续办理跨境授权委托,确保内地律师的代理行为与香港本地律师的执业行为均具备合法效力;建立港京双方法律文书同步流转机制,所有程序文件均经双方法律审查,确保和解流程完全符合两地法律程序要求,避免出现程序效力瑕疵。
四、本案适用的权威法律依据
(一)香港地区法律
1.香港《业主与租客(综合)条例》(第 7 章):租客拖欠租金的,业主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收回处所及判给欠租;租客缺席聆讯的,法院可依职权作出缺席判决。
2.香港《区域法院民事诉讼规则》第 42 号命令:判决作出后,当事人可就判决的履行方式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和解协议可向法院申请存档,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3.香港商事裁判基本原则:在不违反公共政策与强制性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合同当事人可自愿协商变更判决履行方式、续定租赁关系,和解协议效力优先于原判决的履行安排。
(二)内地相关法律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内地律师事务所可依法接受跨境当事人委托,提供涉港商事争议非诉谈判、法律文书出具、和解磋商等法律服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当事人协议管辖的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为两地民商事判决的程序衔接与和解协议的跨法域执行提供制度依据。
(三)跨境法律服务规则
内地与香港民商事司法协助相关机制明确,两地律师可在各自执业范围内协同提供法律服务;符合规定的跨境授权委托手续具备法律效力,和解协议可依法办理两地程序衔接。
五、基于本案经验的权威实务建议
结合国樽律所香港办公室多年涉港商事法律服务经验,针对内地经营者在港开展商业租赁活动,提出以下三点实务建议:
1.租赁合规化:签订正式书面租赁合同,明确约定租金支付、违约救济、争议解决等核心条款,同时办理租赁登记备案,保障租赁关系的法律效力;建议在合同中增设 “重大变故” 相关条款,明确特殊情形下的租金缓付、分期支付等协商机制。
2.风险前置化:保持通讯地址与联系方式的有效性,确保能及时接收香港法院的诉讼文书;如遇跨境就医、经营调整等重大事项可能影响租金支付时,提前与业主方沟通,避免形成被动违约与缺席判决的不利局面。
3.维权专业化:发生涉港租赁争议后,尤其是出现缺席判决等不利情形时,应第一时间委托具备双法域服务能力的律师团队介入,评估上诉与和解的成本收益,选择最优救济路径,避免因程序不熟悉错失最佳处理时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