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樽律所加拿大办公室协同总部办理涉外民间借贷纠纷案,全额追回跨境欠款

发布机构:国樽律师事务所加拿大办公室

结案时间:2026 年 9 月 27 日

核心成果:通过境外判决承认与执行程序全额追回欠款本息,从正式委托到圆满回款仅用时 142 天

 

本案例由国樽律师事务所加拿大办公室与北京总部涉外争议解决团队联合办理,严格遵循中加两国法律及相关国际公约,依托国樽全球法律服务网络与双法域执业资质,为国内债权人提供了全流程、高效率的跨境债权追索解决方案。

 

本案已入选国樽 2026 年度涉外判决跨境执行典型案例库,其 “双法域程序衔接 + 本地查控一体推进 + 保全施压促和解” 的办案模式,被广泛应用于北美跨境债权纠纷处置。

 

一、案件背景与委托经过

 

委托人系国内债权人,与加拿大籍华人债务人存在民间借贷纠纷。相关案件经国内法院一审、二审程序审结,作出生效判决判令债务人偿还欠款本息,但债务人始终未履行还款义务。经国内法院强制执行核查,债务人名下境内无足额可供执行财产,案件于 2026 年初依法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委托人核实确认债务人已长期移居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省温哥华地区,境内追偿路径已无突破空间,遂于 2026 年 5 月通过国樽律所北京总部对接至加拿大办公室。鉴于案件涉及中加双法域判决效力认定、境外财产查控、跨境判决承认与执行三大核心难点,加拿大办公室当日启动 “中加跨境执行协同办案机制”,联合北京总部成立专项办案组,由加拿大本地执业律师与北京涉外执行专业律师共同组成,全权代理本案跨境债权追索工作。

 

二、中加联合办案全流程

 

本案采用 “北京总部负责中国法域程序支撑与文书规范、加拿大办公室负责本地司法落地与财产查控” 的标准化协同模式,各环节均有书面记录与可验证成果:

 

1.2026 年 5 月 8 日-5 月 12 日:双法域案件风险评估

 

北京总部:全面梳理国内一二审判决书、执行裁定书、债权凭证等全套案卷材料,出具《中国法下判决效力与跨境执行可行性评估报告》,确认案涉判决为终局生效裁判,债权金额清晰、程序合法有效,具备向加拿大法院申请承认与执行的基础条件。 加拿大办公室:依托不列颠哥伦比亚省当地公民信息系统与合法律师调查权限,3 个工作日内核实债务人在温哥华的居住地址、从业状态等基础信息,初步摸排其名下不动产、银行账户等资产线索,排除债务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核心风险,同步评估当地法院对外国判决的审查尺度与程序周期。

 

2.2026 年 5 月 13 日-8 月 31 日:申请材料筹备与财产深度调查

 

北京总部:针对加拿大法院对外国判决的形式审查要求,协调国内原审法院出具判决生效证明、合法送达回证、程序合法性说明等配套文书;委托权威翻译机构完成全部中文法律文书的英文翻译与公证认证,确保文件格式、签章效力完全符合境外法院的受理标准;针对判决管辖权、程序公正性等核心审查要点,准备专项法律论证意见。

 

加拿大办公室:结合不列颠哥伦比亚省《外国判决承认与执行法》及当地普通法判例,起草判决承认与强制执行的全套申请文件;联动本地专业调查机构,在严格遵循当地隐私保护法规的前提下,完成债务人资产的深度核查,精准固定其名下银行账户、温哥华市区不动产等具体财产线索,形成完整的财产信息清单;同步起草财产保全禁令申请,为后续查控同步推进做好准备。

 

3.2026 年 9 月 1 日-9 月上旬:正式提交申请与财产保全落地

 

加拿大办公室:向不列颠哥伦比亚省高等法院正式提交判决承认与执行申请,同时附带提交财产保全禁令申请;通过法院指定的本地送达渠道完成全部法律文书的司法送达,全程符合当地程序规范。经法院快速审查,于 9 月上旬正式受理本案,并依申请作出财产保全裁定,成功冻结债务人名下当地银行账户与不动产,禁止其转移、处分名下任何涉案财产。

 

北京总部:同步向国内执行法院通报境外司法程序进展,提交境外财产线索备案,做好境内外执行程序的衔接准备,确保后续回款与国内终本程序的恢复、结案形成合规闭环。

 

4.2026 年 9 月上旬-9 月 27 日:司法施压促成和解与全额回款

 

债务人在名下资产被冻结、境外强制执行程序正式启动的双重压力下,主动联系联合办案组协商还款事宜。中加双方律师共同参与多轮谈判,结合中加两地法律规定与司法实践,明确告知债务人拒不履行生效判决将面临的强制拍卖、信用惩戒、费用承担等全部法律后果,有力回应其就判决效力提出的异议。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全额还款和解协议,债务人于 2026 年 9 月 27 日一次性支付全部欠款本息。

 

5.2026 年 9 月 28 日:案件结案与风险防控交付

 

委托人确认收到全部欠款本息后,联合办案组向其正式交付《案件结案报告》与《中加跨境债权执行风险防控手册》,针对后续跨境资金往来、债权风险防控提出专业建议;同时协助委托人向国内执行法院提交结案材料,完成境内外司法程序的完整闭环。

 

三、核心办案难点与权威解决方案

 

本案办理难点系中加跨境债权执行领域的共性问题,国樽联合团队凭借双法域专业能力与丰富实战经验,形成了可复制的标准化解决方案:

 

1.无双边协定下的跨境判决承认壁垒

 

专业依据:中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九条、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省《外国判决承认与执行法》、《海牙选择法院协议公约》 解决方案:避开双边协定缺失的限制,适用加拿大当地普通法规则与相关国际公约路径,围绕判决终局性、原审法院管辖权、审判程序公正性三大核心审查要点,补充完整的证明文件与法律论证,确保申请完全符合当地法院的审查标准。

 

2.境外债务人财产调查与取证难题

 

专业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省《最高法院规则》 解决方案:依托加拿大本地律师执业权限与专业调查机构,在当地隐私保护法规框架内开展合规财产调查,通过多渠道交叉验证锁定债务人资产信息;采用 “判决申请 + 保全申请” 同步提交的模式,实现财产线索核实与冻结查控无缝衔接,防止债务人转移财产。

 

3.国内终本程序与境外执行的效力衔接

 

专业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第九条、加拿大普通法下生效判决既判力规则 解决方案:明确国内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仅为执行程序的暂时性终止,不消灭生效判决的既判力与实体债权效力;无需国内法院另行出具特殊效力证明,直接以生效判决为基础向境外法院申请承认与执行,同时做好境内外程序的备案衔接,避免出现程序瑕疵。

 

4.跨境送达与程序周期的风险管控

 

专业依据: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省《最高法院规则》关于送达、管辖权异议的相关规定 解决方案:采用加拿大本地司法送达渠道完成文书送达,相较于传统外交送达大幅缩短送达周期;提前预判债务人可能提出的管辖权异议、程序抗辩,预先准备针对性的法律论证材料,有效压缩程序争议周期,加快整体推进节奏。

 

四、本案适用的权威法律依据

 

(一)中国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九条:人民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如果被执行人或者其财产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当事人请求执行的,可以由当事人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外国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也可以由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或者按照互惠原则,请求外国法院承认和执行。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被执行人财产在境外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通过司法协助渠道或者其他合法途径开展境外财产调查。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第九条: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二)加拿大法律

 

1.不列颠哥伦比亚省《外国判决承认与执行法》:针对外国法院作出的终局性金钱给付判决,在判决作出法院具有合法管辖权、审判程序公正、不违反当地公共政策与善良风俗的前提下,可向省高等法院申请承认与强制执行。

2.不列颠哥伦比亚省《最高法院规则》:债权人在提交判决承认申请的同时,可同步申请财产保全禁令,经法院批准后可冻结债务人银行账户、不动产、动产等资产,禁止其转移、处分名下财产。

 

(三)国际公约

 

《海牙选择法院协议公约》:符合公约适用范围的民商事案件,缔约国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可在其他缔约国境内依照公约规定的程序获得承认与执行。

 

五、基于本案经验的权威实务建议

 

结合国樽加拿大办公室多年中加跨境法律服务经验,针对有跨境债权需求的市场主体,提出以下三点权威建议:

 

1.裁判文书前置合规:国内诉讼阶段即充分考虑后续跨境执行需求,确保判决文书要素完整、程序规范;判决生效后及时留存生效证明、送达凭证、庭审笔录等配套材料,为后续境外承认与执行预留完整的合规基础。

2.财产线索尽早摸排:债权出现逾期风险时,尽早核查债务人境外资产线索,避免债务人提前转移隐匿财产;确需跨境追偿的,优先委托具备境外本地执业能力的团队开展财产调查,实现 “先查控、后启动”,保障回款可行性。

3.跨境程序高效启动:国内执行终本后,应及时启动境外司法追偿程序,避免因拖延导致财产流失或超过当地申请时效;选择熟悉当地法律、拥有本地协作资源的律师团队,可有效缩短程序周期,大幅提升跨境回款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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