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樽律所韩国办公室协同总部办理涉外抚养费执行案,全额追回 138 万元跨境子女抚养费

发布机构:国樽律师事务所韩国办公室

结案时间:2026 年 9 月 18 日

核心成果:中韩双所联动,司法程序与协商并行,全额执行 138 万元子女抚养费

 

本案例由国樽律师事务所韩国办公室与北京总部涉外家事团队联合办理,严格遵循中韩两国民事法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大韩民国关于民事和商事司法协助的条约》,依托国樽跨境家事法律服务经验与双法域执业资质,为中国境内当事人提供了全流程、低风险的境外财产执行解决方案。

 

本案已入选国樽 2026 年度涉外婚姻家事典型案例库,其 “判决双认证 + 本地财产保全 + 双轨协商施压” 的办案模式可广泛应用于东北亚跨境家事纠纷财产执行领域。

 

一、案件背景与委托经过

 

委托人张女士(化名)与韩籍人士金某(化名)离婚纠纷一案,经中国境内某人民法院审理作出生效判决,判令金某一次性支付子女抚养费共计 138 万元人民币。判决生效后,金某未按期履行给付义务,经中国法院强制执行程序核查,金某在中国境内无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因其长期在韩国工作定居,主要收入、不动产及金融资产均位于韩国境内,国内执行程序陷入停滞。

 

2026 年 4 月 10 日,张女士通过国樽律所北京总部对接至韩国办公室。鉴于案件涉及中国法院判决在韩承认效力、境外财产查控与保全、被执行人规避执行风险防控、跨境资金合规支付四大核心难点,韩国办公室当日启动 “中韩家事案件紧急协同办案机制”,联合北京总部成立专项办案组,由 2 名韩国本地执业家事律师与 3 名北京涉外家事专业律师共同组成,全权代理本案跨境抚养费执行工作。

 

二、中韩联合办案全流程

 

本案采用 “北京总部负责中国法域文书合规与办案方案统筹、韩国办公室负责本地司法程序落地与被执行人协商施压” 的标准化协同模式,各环节均留痕可验证:

 

1、2026 年 4 月 10 日-4 月中旬:双法域案件评估与整体方案制定

 

北京总部:完成国内生效判决的效力核验、执行程序历史梳理,出具《中国法院判决跨境执行可行性评估报告》,确认判决符合中韩司法协助条约的受理条件,明确抚养费案件可适用简化审查的优待规则。

 

韩国办公室:依托韩国法院信息查询系统与本地财产调查渠道,初步核实被执行人金某的户籍登记地址、工作单位、名下银行账户与不动产线索,排除被执行人离境或无财产可供执行的风险,同步论证韩国《民事执行法》假扣押制度的适用路径。 双方共同确立 “司法承认 + 财产保全 + 协商谈判” 三位一体的整体办案方案,优先以财产保全固定执行基础,再结合谈判推动快速履行。

 

2、2026 年 4 月中旬-4 月下旬:判决文书公证认证与申请文件筹备

 

北京总部:按照中国《民事诉讼法》及涉外司法文书规范,完成生效判决书的公证手续,委托专业翻译机构出具符合韩国法院标准的韩文译本,同步准备申请书、当事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全套申请材料,确保文书格式与内容符合中韩双边司法协助的形式要求。

 

韩国办公室:对照韩国法院对外国判决承认申请的材料清单,对全套文件进行本地合规性校验,补充韩国法下的申请理由说明与财产保全担保方案,提前与首尔管辖法院立案窗口进行预沟通,保障后续提交一次性通过。

 

3、2026 年 5 月:提交判决承认申请与同步财产保全

 

韩国办公室联合本地合作律所,正式向韩国首尔某地区法院提交中国法院判决的承认与执行申请,同时依据韩国《民事执行法》假扣押制度,同步申请对被执行人名下银行存款、不动产等对应价值财产采取保全措施。

 

北京总部:全程跟进申请材料的补正与沟通,及时提供中国法下判决生效的补充证明文件,配合韩国法院的效力审查程序。

 

4、2026 年 6 月-7 月:法院审查与财产冻结落地

 

韩国法院完成对中国法院判决的效力审查,认可判决的合法性与可执行性,同时批准假扣押申请,依法冻结被执行人名下对应价值的银行存款与不动产,成功固定执行财产,杜绝被执行人转移资产的可能。

 

韩国办公室:全程跟进法院审查进度,及时反馈财产冻结结果,同步摸排被执行人的工作收入情况,为后续协商谈判收集施压依据。

 

5、2026 年 8 月:多轮协商促成主动履行

 

财产冻结后,中韩双方法律团队共同与被执行人金某开展多轮线上及线下协商谈判,充分释明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法律后果 —— 包括在韩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出境、不动产司法拍卖等,同时结合抚养费案件的身份属性与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原则,引导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

 

谈判过程中,韩国办公室律师依托本地执业经验,就韩国执行程序的时长、成本与不利影响向被执行人作出详细说明;北京总部律师同步向被执行人重申中国法下的持续执行效力与失信惩戒措施,双轨施压最终促成被执行人同意一次性全额支付抚养费。

 

6、2026 年 9 月上旬-9 月 18 日:跨境支付与案件办结

 

双方确认履行方案后,韩国办公室协助当事人设计合规的跨境支付路径,规避外汇管制与汇率波动风险,监督被执行人将全额抚养费通过合规渠道完成跨境划转。2026 年 9 月 18 日,委托人张女士确认款项全额到账,案件正式办结。

 

办案组向委托人交付《案件结案报告》《跨境家事执行法律风险指南》,就后续子女抚养费变更、境外财产跟踪等事项给出专业建议。

 

三、核心办案难点与权威解决方案

 

本案难点为中韩跨境家事判决执行的共性问题,国樽联合团队凭借双法域专业能力与实战经验,形成可复制的标准化解决方案:

 

1、中国法院判决在韩国的承认与执行效力认定

 

专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大韩民国关于民事和商事司法协助的条约》第二十五条、韩国《民事诉讼法》关于外国判决承认的相关规定

 

解决方案:严格依照双边司法协助条约要求完成文书公证认证与规范翻译,针对子女抚养费案件主张适用简化审查标准,重点强化判决的身份属性与未成年人权益保障属性,推动韩国法院快速认可判决效力。

 

2、境外财产查控与执行的程序壁垒突破

 

专业依据:韩国《民事执行法》假扣押制度、《中韩民事和商事司法协助条约》执行程序相关条款

 

解决方案:依托韩国本地律师的司法资源,在提交判决承认申请的同步启动财产保全,实现 “立案即保全”,精准衔接两国程序节点;全程跟进韩国本地执行流程,及时完成财产调查、冻结与后续扣划程序的衔接,避免程序空转。

 

3、被执行人规避执行的风险防控

 

专业依据:韩国《民事执行法》关于妨害执行的惩戒规定、中国《民事诉讼法》失信被执行人制度

 

解决方案:立案同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第一时间冻结被执行人核心资产;同时向被执行人释明中韩双法域的失信惩戒与法律责任,形成双重威慑,从根源上降低被执行人转移财产、拖延程序的动机。

 

4、跨境资金支付的合规性与风险管控

 

专业依据:中国外汇管理规定、韩国外汇交易相关法规

 

解决方案:设计 “被执行人本地支付 - 合规跨境渠道划转 - 委托人境内收款” 的标准化支付路径,提前核实外汇申报要求与税费规则,规避汇率波动风险与不合规支付导致的资金冻结风险,保障款项安全到账。

 

四、本案适用的权威法律依据

 

(一)中国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九条:人民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如果被执行人或者其财产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当事人请求执行的,可以由当事人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外国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也可以由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或者按照互惠原则,请求外国法院承认和执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六条: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应当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的语言、文字。当事人要求提供翻译的,可以提供,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的解释》第五百四十七条:当事人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应当提交申请书,并附外国法院判决、裁定正本或者经证明无误的副本以及中文译本。

 

(二)韩国法律

 

1、韩国《民事执行法》假扣押相关规定:申请人在提起外国判决承认与执行申请的同时,可申请对被申请人财产采取假扣押措施,防止被执行人转移、处分财产,保障后续执行顺利进行。

2、韩国《民事诉讼法》关于外国法院判决承认与执行的相关规定。

 

(三)双边条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大韩民国关于民事和商事司法协助的条约》第二十五条:缔约一方法院作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商事裁决,需要在缔约另一方境内得到承认与执行的,应当由当事人直接向缔约另一方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申请,或者由作出裁决的法院向缔约另一方主管法院提出请求。

 

五、基于本案经验的权威实务建议

 

结合国樽韩国办公室多年中韩跨境家事法律服务经验,针对涉外婚姻家事当事人提出以下三点实务建议:

1、判决文书提前合规规划:涉及境外执行的家事判决,在诉讼阶段即可委托双法域律师介入,提前按照境外法院承认标准完善判决文书内容与证明材料,避免后续执行阶段因文书瑕疵阻碍程序推进。

2、财产线索尽早摸排:若知悉被执行人在境外有财产,应在判决生效后尽快委托境外律师完成财产线索核查,及时启动境外执行与保全程序,避免被执行人转移财产导致执行不能。

3、跨境支付合规设计:涉及大额跨境抚养费、财产分割款的支付,应提前设计合规的资金划转路径,遵守两国外汇管理规定,规避资金冻结、汇率损失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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