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樽律所泰国办公室协同总部办理海关财产纠纷案,成功撤销充公决定全额追回被扣贵重物品

发布机构:国樽律师事务所泰国办公室

结案时间:2026 年 7 月 30 日

核心成果:全程非诉救济,成功撤销海关充公决定,全额追回价值约 170 万元被扣贵重腕表

 

本案例由国樽律师事务所泰国办公室与北京总部涉外海关争议解决团队联合办理,严格遵循中泰两国海关法律、行政救济规则及中泰双边领事协定,依托国樽多年东南亚跨境法律服务经验与双法域执业资质,为中国公民提供了 “本地程序推进 + 跨境法律支撑 + 领事协助加持” 的全链条跨境财产救济解决方案。

 

本案已入选国樽 2026 年度涉外海关争议解决典型案例库,其 “意思表示瑕疵论证 + 行政复核优先 + 双轨联动交涉” 的办案模式被广泛应用于东南亚跨境海关纠纷处置。

 

一、案件背景与委托经过

 

中国公民陈女士因首次出境、不了解泰国入境海关申报规则,于 2026 年 1 月 4 日携带两块个人自用贵重腕表入境泰国曼谷素万那普机场时,未主动向海关申报,被现场执法部门查获。因存在语言障碍,且执法人员告知其财物将被全额充公、案件可能移送司法机关并面临监禁,陈女士在对法律后果认知不充分的情况下签署了自愿放弃充公文件,两块合计价值约 170 万元人民币的腕表被海关正式扣押。

 

委托人持有案涉腕表的完整购买发票、银行支付凭证、购买过程录像及相关交易沟通记录,能够充分证明财物的合法来源与个人权属,对海关充公处理结果不服,于 2026 年 2 月 1 日正式委托国樽律所寻求跨境法律救济,主张撤销充公决定并追回全部被扣财物。

 

案件通过国樽北京总所对接至泰国办公室,鉴于案件涉及泰国海关行政行为定性、境外法律文书效力、跨境领事保护衔接三大核心难点,泰国办公室当日启动 “中泰紧急协同办案机制”,联合北京总部成立由 5 名律师组成的专项办案组(含 2 名泰国本地执业律师、3 名北京市律协涉外法律人才库成员),全权代理本案的财物救济工作。

 

二、中泰联合办案全流程

 

本案采用 “北京总部负责中国法域证据梳理与领事保护对接、泰国办公室负责本地行政程序落地与海关部门交涉” 的标准化协同模式,各环节均有书面记录与可验证成果:

 

1、2026 年 2 月 1 日-2 月 7 日:双法域案件风险评估与救济路径研判

 

北京总部:完成委托人提交的购买发票、支付凭证、交易录像、出入境记录等全部材料的初步梳理,出具《中国法下财物权属合法性评估报告》,确认案涉财物来源合法、权属清晰;同时梳理中国领事保护的申请条件与办理流程,制定领事协助对接方案。

 

泰国办公室:依托本地法律资源完成泰国海关法、行政复议程序规则的全面检索,结合泰国海关近年同类案件的裁量标准,评估原充公决定的程序瑕疵与实体不当之处,研判行政复核的胜诉概率,最终确立 “行政复核优先、领事协助加持、行政诉讼兜底” 的分层救济策略,排除直接启动诉讼的必要性。

 

2、2026 年 2 月 8 日-2 月 20 日:证据体系构建与法律文书本地化制备

 

北京总部:按照涉外证据规范对全部国内证据材料进行翻译、公证与认证,补充委托人首次出境证明、国内职业与资产证明,进一步佐证案涉腕表为个人自用物品、委托人无走私主观故意,确保证据材料在泰国行政程序中的可采性。

 

泰国办公室:依据泰国海关行政复核的证据形式要求,对全套证据进行泰语翻译与本地化整理,联合本地执业律师起草正式的《行政复核申请书》与《专家法律意见书》,重点围绕 “自愿放弃文件非真实意思表示”“全额充公处罚违反比例原则” 两大核心主张进行法律论证。

 

3、2026 年 2 月 21 日-6 月 30 日:行政复核程序推进与多轮法律交涉

 

泰国办公室:正式向泰国海关主管部门提交行政复核申请与全套证据材料,全程代理委托人参与海关听证程序,先后 4 次与海关执法局、法务部门进行书面答复与现场会谈,补充提交财物自用属性说明、泰国海关同类从轻处理案例参考,持续推动复核程序进展。

 

北京总部:同步对接中国驻泰国大使馆领事部,正式提交领事保护与协助申请,就案件事实、委托人的实际情况与法律适用提出交涉意见,推动泰国海关部门对案件进行公正、全面的复核。

 

人同步全流程进展说明,结案后完成全套案卷的整理归档,并向委托人反馈案件复盘结论。

 

三、核心办案难点与权威解决方案

 

本案的办理难点均为中国公民赴东南亚遭遇海关财物纠纷的共性问题,国樽联合团队凭借双法域专业能力与丰富实战经验,形成了可复制的标准化解决方案:

 

1、当场签署的自愿放弃文件的法律效力认定

 

专业依据:泰国《民法典》意思表示瑕疵规则、泰国行政法程序正当原则

 

解决方案:结合委托人存在语言障碍、首次出境缺乏当地法律认知、执法过程中被以 “移送司法、监禁” 等内容施加心理胁迫等事实,系统论证案涉放弃文件属于受胁迫、重大误解下作出的非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定可撤销情形;同时指出海关执法过程中未充分告知救济权利的程序瑕疵,从实体与程序双重维度否定文件的法律效力。

 

2、未申报贵重物品的行为定性与处罚裁量合理性

 

专业依据:泰国《海关法》、泰国海关执法指引、行政法比例原则

 

解决方案:提交完整的财物来源证明、个人自用属性说明与无违法前科记录,论证委托人不具有走私的主观故意,违法情节显著轻微;同时检索泰国海关同类案件的裁量标准,主张针对首次违法、自用物品的情形直接适用全额充公,明显违背行政法比例原则,应当调整为补缴税款加行政罚款的从轻处理方式。

 

3、跨境海关纠纷的高效救济路径选择

 

专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领事保护与协助条例》、中泰双边领事协定

 

解决方案:构建 “本地行政复核为核心、领事保护协助为加持、行政诉讼为兜底” 的分层救济体系,依托泰国本地律师团队直接推进行政程序,避免跨境诉讼的周期与成本障碍;同时联动中国驻外领事机构进行外交交涉,形成双重施压效果,大幅提升维权效率与成功率。

 

四、本案适用的权威法律依据

 

(一)中国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领事保护与协助条例》:中国公民在境外的人身、财产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向中国驻外领事机构申请领事保护与协助,领事机构可依法向驻在国有关部门提出交涉,维护中国公民合法权益。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财产权益纠纷适用的法律;不动产之外的财产权益,适用当事人协议选择的法律。

 

(二)泰国法律

 

1、泰国《海关法》:入境旅客携带价值超过免税限额的贵重物品,应当主动向海关申报;未依法申报的,海关有权查验并扣押涉案财物,根据违法情节分别处以补缴税款、罚款、财物充公,情节严重涉嫌走私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泰国《民法典》:行为人基于重大误解、被胁迫或者在缺乏必要认知能力的情形下作出的意思表示,可依法主张撤销,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

3、泰国行政救济程序规则:当事人对海关扣押、充公决定不服的,可在法定期限内向海关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核;对复核结果不服的,有权向泰国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三)双边协定

 

《中泰关于领事保护的双边协定》:缔约一方公民在缔约另一方境内,其合法财产权益受驻在国法律保护,驻在国应当为其提供公平、公正的法律救济途径。

 

五、基于本案经验的权威实务建议

 

结合国樽泰国办公室多年东南亚跨境海关法律服务经验,针对赴泰及东南亚出行的中国公民,提出以下三点权威建议:

1、入境申报合规化:出行前提前了解目的地国家的海关申报规则,携带价值超过免税限额的贵重物品务必主动申报;妥善保管财物的购买发票、支付凭证等权属证明材料,避免因未申报或证明不足引发财物扣押风险。

2、现场处置理性化:若在境外海关遭遇执法且存在语言障碍,切勿随意签署内容不明确的法律文件,第一时间联系中国驻外领事机构或专业涉外律师,避免因错误处分自身权利而丧失救济空间。

3、维权路径专业化:发生境外海关财物纠纷后,应在法定救济期限内委托具备双法域服务能力的律师团队介入,优先通过行政复核、领事协助等非诉途径推进维权,把握最佳处理时机,降低时间与经济成本。

←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