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国樽律师事务所日本办公室
结案时间:2026 年 4 月 28 日
核心成果:通过境内司法程序完成遗产确权划转,全程规避中日跨境税务风险,涉案 380 万元遗产顺利归属中国籍继承人
本案例由国樽律师事务所日本办公室与北京总部涉外家事与财富传承团队联合办理,严格遵循中日两国继承法律及《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依托国樽多年跨境家事法律服务经验与双法域执业资质,为中国籍继承人提供了 “境内司法确权 + 境外税务合规” 的全链条解决方案。
本案已入选国樽 2026 年度涉外家事与财富传承典型案例库,其 “双法域法律论证 + 证据链条补全 + 税务风险前置防控” 的办案模式被广泛应用于中日跨境继承纠纷处置。
一、案件背景与委托经过
中国籍居民苏女士的公公为日本国籍,长期与家人共同在中国境内生活,丈夫亦为日本国籍,婆婆为中国国籍。2025 年 8 月,公公因病离世,其境内银行账户留有合计约 380 万元人民币的遗产款项。因全体继承人均长期在国内居住生活,家属希望通过中国司法程序将对应遗产合法划转至婆婆名下,避免后续在日本产生税务申报瑕疵及追溯征税风险。
家属前期自行梳理材料时发现,手中持有的借条、见证人证言、部分转账凭证及微信沟通记录等材料存在形式不够严谨的问题,且因中日两国在继承管辖权、身份认定、税务规则上存在差异,无法自行完成遗产的合规划转与合规备案。
2025 年 10 月 17 日,苏女士通过国樽律所北京总所对接至日本办公室。鉴于案件涉及中日双法域继承法律适用、跨境身份效力认定、跨境税务合规三大核心难点,日本办公室当日启动 “中日协同办案机制”,联合北京总部成立专项办案组(含 2 名日本本地执业律师、3 名北京总部涉外家事与财富传承专业律师),全权代理本次跨境继承处置事宜。
二、中日联合办案全流程
本案采用 “北京总部负责中国法域证据构建与司法程序推进、日本办公室负责日本法域合规论证与税务风险防控” 的标准化协同模式,各环节均有书面记录与可验证成果:
1、2025 年 10 月 17 日-10 月 31 日:双法域案件风险评估
北京总部:完成委托人提交的借条、转账凭证、微信沟通记录、证人证言等全部材料的初步梳理,出具《中国法下继承管辖权与遗产合法性评估报告》,确认中国法院对本案的管辖权,明确遗产的个人合法财产属性,梳理现有证据的瑕疵点与补全方向。
日本办公室:依托日本本地法务与税务信息渠道,核查日本《民法》继承编、《相続税法》中关于境外遗产、外籍继承人的相关规则,确认中国法院生效法律文书在日本税务申报中的效力,评估本案可能涉及的日本税务申报义务与追溯征税风险,排除核心合规隐患。
2、2025 年 11 月 1 日-11 月 30 日:证据链条补全与法律路径论证
北京总部:针对现有书证的形式瑕疵,结合民间借贷证据规则,指导委托人补充调取完整转账流水、完善证人证言格式、固化微信聊天记录的原始载体,通过多类证据形成完整闭环,证明款项性质与遗产归属;同时完成管辖法院的选定与诉讼路径论证,确定以境内司法确认作为核心方案。
日本办公室:针对中国籍继承人的身份认定问题,出具《日本法下继承人身份与遗产取得合规意见书》,明确婆婆作为中国籍配偶的继承权在日本法下的认定标准,确认境内司法确权结果不违反日本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为后续税务申报扫清法律障碍。
3、2025 年 12 月 1 日-2026 年 1 月 31 日:立案材料准备与税务方案优化
北京总部:完成全部立案材料的起草、校验与提交,同步准备庭审举证方案与调解预案,针对遗产归属、划转方式等核心问题制定多套应对策略。
日本办公室:同步对接日本税务申报的实操要求,结合中日双边税收协定条款,优化遗产划转的时间节点与流程设计,明确以生效司法文书作为税务申报依据的合规路径,最大限度降低双重征税风险与后续核查风险。
4、2026 年 2 月 1 日-2026 年 3 月 31 日:司法程序推进与调解落地
北京总部:配合法院完成庭审调查程序,向法庭完整举证遗产构成与继承依据,积极推动各方调解协商,就遗产归属、划转路径、各方权利义务达成一致意见。
日本办公室:同步跟进日本税务规则的最新动态,对调解协议内容进行日本法下的合规性复核,确保协议约定的遗产处置方式符合日本税务申报要求,避免后续出现合规争议。
5、2026 年 4 月 1 日-4 月 28 日:文书生效与遗产划转办结
北京总部:领取法院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协助委托人对接境内银行完成遗产款项的划转手续,380 万元遗产全额顺利转入婆婆名下账户。
日本办公室:向委托人交付《中日跨境继承税务合规指引》,明确日本侧的申报流程、所需材料、注意事项与时间节点,提示后续税务核查的应对要点,确保全流程合规闭环。
三、核心办案难点与权威解决方案
本案的办理难点均为中日跨境继承纠纷的共性问题,国樽联合团队凭借双法域专业能力与丰富实战经验,形成了可复制的标准化解决方案:
1、跨境继承的管辖权与法律适用冲突
专业依据:中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三十一条、《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日本《民法》第八百八十八条、《法例》第三十六条
解决方案:以 “主要遗产所在地” 为连接点确立中国法院管辖权,同时结合日本法关于继承准据法的规定,论证境内司法程序结果在日本法下的可承认性,确保司法确权结果在中日两国均具备合规效力。
2、瑕疵证据的效力补全
专业依据:中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日本《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
解决方案:采用 “书证补强 + 电子数据固化 + 证人证言规范” 的三维补证模式,将形式存在瑕疵的借条与完整转账流水、原始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相互印证,形成完整证据链,满足中日两国司法与税务认定的证据标准。
3、跨境税务风险的规避
专业依据:中日《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日本《相続税法》第十一条、第二十八条
解决方案:建立 “司法确权前置 + 税务合规跟进” 的处理模式,以中国法院生效法律文书作为日本税务申报的核心依据,明确遗产性质与归属,结合双边税收协定的抵免规则,规避双重征税风险与日本税务机关的追溯核查风险。
4、跨法域的继承人身份确认
专业依据:中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日本《民法》第八百九十条、《法例》第三十一条
解决方案:分别从中国法定继承规则与日本配偶继承制度两个维度论证继承人身份的合法性,确认中国籍配偶的继承权符合两国法律规定,确保境内遗产取得的结果不违反日本法律的强制性要求。
四、本案适用的权威法律依据
(一)中国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3、《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三十一条: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但不动产法定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日本法律
1、日本《民法》第八百八十八条:继承因被继承人死亡而开始。
2、日本《民法》第八百九十条:配偶为继承人。于此情形,有子女时,配偶与子女为同顺位继承人。
3、日本《相続税法》第十一条:继承财产的价额,以被继承人死亡时的时价为准。
4、日本《法例》第三十六条:继承,依被继承人的本国法。
(三)双边协定
中日《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相关条款:协调两国对跨境财产、所得的征税权限,明确税收抵免与申报规则,避免双重征税。
五、基于本案经验的权威实务建议
结合国樽日本办公室多年中日跨境家事法律服务经验,针对有中日跨境继承需求的家庭与个人,提出以下三点权威建议:
1、继承规划前置化:跨境家庭应提前做好财富传承规划,必要时订立符合双方法律要求的遗嘱,明确遗产范围、继承方式与准据法,减少后续继承纠纷与合规风险。
2、证据留存规范化:对涉及跨境财产的借条、转账凭证、沟通记录等材料妥善留存,重要文件及时办理公证与领事认证,确保证据在双法域下均具备法律效力。
3、维权介入专业化:发生跨境继承纠纷或遗产处置需求时,应尽早委托具备中日双法域服务能力的律师团队介入,同步完成司法程序与税务合规设计,避免因流程瑕疵引发税务追溯或财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