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樽律所加拿大办公室协同总部办理酒类出口合规案,助力企业顺利通关北美市场

发布机构:国樽律师事务所加拿大办公室

结案时间:2026 年 8 月 27 日

核心成果:前置完成双法域合规管控,首批样酒零障碍通关,规避港口滞留及巨额罚款风险

 

一、案件背景与委托经过

 

中国某贸易企业长期布局国内酒类消费市场,2026 年正式启动北美市场拓展计划,拟以 OEM 贴牌生产的模式,将国内某酒厂酿造的传统米酒出口至加拿大销售。由于发酵酒类属于加拿大食品检验局(CFIA)列明的高风险进口监管品类,且该企业首次涉足跨境酒类贸易,对中国出口食品生产资质、加拿大进口许可制度、产品标签强制规范等双边监管要求均缺乏了解,若贸然发货极易出现生产端资质不符、包装标签不合规等问题,进而导致货物到港后被海关扣留、退运甚至处以高额罚款。

 

为保障海外拓市计划安全落地,企业于 2026 年 6 月正式委托国樽律师事务所,由北京总部涉外贸易合规团队与加拿大办公室协同办案,全程提供生产端资质核查、进口政策对标、标签合规审查、OEM 风险防控一体化的专项法律服务。

 

二、中加联合办案全流程

 

本案采用 “北京总部负责中国法域出口端合规体系搭建、加拿大办公室负责本地进口端监管要求落地” 的标准化协同模式,各环节均形成书面工作成果与可落地操作指引:

 

1、2026 年 6 月 5 日 - 6 月 19 日:双法域风险初评与生产端资质核查

 

北京总部:正式接受委托当日即成立专项项目组,全面梳理企业出口需求与 OEM 合作模式,对拟合作国内酒厂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海关进出口收发货人备案、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信息开展穿透式尽职调查,逐一核实生产范围、有效期、备案状态等核心信息,出具《中国出口端生产资质核查报告》,确认生产主体具备合法出口资质。

 

加拿大办公室:同步启动加拿大酒类进口监管体系专项调研,梳理 CFIA 针对发酵酒精饮料的进口许可准入、安全检验标准、口岸抽检规则等核心监管要求,明确加拿大进口商需具备的资质与义务,出具《加拿大酒类进口准入评估报告》,确认 OEM 贴牌模式在加拿大进口规则下的合规路径。

 

2、2026 年 6 月 20 日 - 7 月 8 日:产品标准对标与标签合规审查

 

北京总部:对接酒厂调取米酒的完整技术资料,包括酒精度检测报告、原料配方、营养成分表、生产工艺流程等,按照中国出口食品检验检疫要求完成基础合规校验,同步整理出口报关所需的原产地证明、卫生证书等全套文件清单。

 

加拿大办公室:严格依据 CFIA 最新实施的《安全食品法》配套细则,对产品酒精度检测方法、营养成分数值与表述格式进行逐一对标换算;重点审查产品标签的合规性,针对加拿大联邦层面强制要求的英语、法语双语标注规则,逐一核查原产地标识、成分列表、酒精警示语、净含量、生产商信息等强制标注项,针对不符合监管要求的内容形成《标签合规整改意见书》,指导企业提前调整包装设计,从源头规避退运风险。

 

3、2026 年 7 月 9 日 - 7 月 22 日:OEM 模式法律架构搭建

 

北京总部:针对 OEM 贴牌模式下的商标授权使用、产品质量责任划分、商业秘密保护等核心风险点,依据中国《民法典》《商标法》相关规定,起草《涉外中英文定制加工(OEM)协议》及配套《保密协议》,明确委托方与代工厂的权利义务边界,约定产品质量标准与验收机制,防范知识产权侵权与核心工艺泄露风险。

 

加拿大办公室:结合加拿大进口商责任制度与产品召回规则,对协议中涉及进口端的质量担保责任、不合格产品处置、侵权责任分担等条款进行本地化审核与优化,确保协议条款同时符合中加双方法律要求,实现跨境风险的全链条覆盖。

 

4、2026 年 7 月 23 日 - 8 月 14 日:全流程合规方案整合与法律意见出具

 

北京总部:汇总生产资质核查、出口报关流程、OEM 协议风险防控等中国法域下的全部工作成果,梳理出口全流程的关键风险节点与对应处置方案。

 

加拿大办公室:整合加拿大进口许可要求、标签合规标准、口岸清关流程、CFIA 抽检注意事项等本地监管内容,补充常见通关问题的应对预案。双方联合撰写完成《米酒出口加拿大通关与合规风险防范法律意见书》,全面覆盖出口资质、进口准入、产品标签、知识产权四大核心模块,为企业提供可直接执行的全流程操作指引。

 

5、2026 年 8 月 15 日 - 8 月 27 日:通关指导与案件办结

 

北京总部:指导企业完成出口报关材料的整理与提交,配合国内海关完成出口食品检验检疫流程,确保货物顺利从国内港口出运。

 

加拿大办公室:为企业提供加拿大目的港清关的全程咨询指导,提前预判 CFIA 现场抽检的核心要点,协助企业准备进口申报全套文件。2026 年 8 月 27 日,首批样酒顺利通过加拿大海关审批与检验,未出现任何滞留或整改要求,企业正式启动北美市场布局,本案专项合规服务圆满办结。

 

三、核心办案难点与权威解决方案

 

本案涉及的跨境酒类出口合规问题,是食品饮料企业开拓加拿大市场的共性难点,国樽中加联合团队凭借双法域专业能力与跨境贸易服务经验,形成了可复制的标准化解决方案:

 

1、OEM 模式下跨境生产主体的双端资质合规

 

专业依据:中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九条、加拿大《安全食品法》第 10 条

 

解决方案:采用 “中国端生产备案核查 + 加拿大端进口主体适配” 的双轨核查机制,一方面穿透核实国内实际生产厂家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资质,杜绝 “有进出口权但生产端无备案” 的常见合规漏洞;另一方面明确加拿大进口商的许可义务与法律责任,确保进出口双端主体均满足双边监管要求,避免货到港口因资质问题无法清关。

 

2、高风险食品的标签合规与本地化适配

 

专业依据:加拿大《消费品包装和标签法》、CFIA《食品标签指南》

 

解决方案:严格对标加拿大联邦层面英、法双语强制标注要求,对营养成分表的计量单位、表述格式、数值精度进行全项本地化换算设计;重点核查酒精含量警示、原产地标识等特殊监管项,确保标签信息完整、格式规范,完全符合 CFIA 监管标准,从源头切断违规退运与罚款风险。

 

3、跨境 OEM 模式的知识产权风险防控

 

专业依据:中国《商标法》《民法典》、加拿大《商标法》

 

解决方案:在 OEM 加工协议中明确界定商标授权范围、使用方式与地域限制,约定产品质量管控标准与侵权责任划分;同时配套签订保密协议,对产品配方、生产工艺等商业秘密进行专项保护。通过双方法律条款的衔接设计,实现跨境贴牌模式下知识产权风险的全流程防控。

 

四、本案适用的权威法律依据

 

(一)中国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九条: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和出口食品原料种植、养殖场应当向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备案。出口食品应当保证其符合进口国(地区)的标准或者合同要求。

2、《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三条: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二)加拿大法律

 

1、《加拿大安全食品法》第 10 条第 1 款:任何人不得进口、出口或在跨省贸易中运送食品,除非其依据本法获得相应许可并遵守相关法律规范。

2、《消费品包装和标签法》第 4 条:在加拿大境内销售的预包装产品,其标签必须同时使用英语和法语,标注内容需符合联邦规定的格式与信息披露要求。

3、加拿大食品检验局(CFIA)《食品标签指南》:含酒精饮料的标签需强制标注酒精度、原产地、成分列表、健康警示等内容,营养成分表需遵循加拿大规定的计量单位与表述规范。

 

五、基于本案经验的权威实务建议

 

结合国樽加拿大办公室多年中加跨境贸易合规服务经验,针对计划出口加拿大的食品酒类企业,提出以下三点实务建议:

 

1、资质前置核查:食品酒类属于加拿大高风险进口监管品类,企业需在发货前提前核查国内生产厂家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资质,同时确认加拿大合作进口商具备对应品类的进口许可,避免因双端资质问题导致货物滞港产生额外成本。

2、标签提前合规:严格按照加拿大英、法双语强制要求设计产品标签,营养成分、警示语、原产地等标注内容需完全适配 CFIA 标准;建议在包装印制前完成专业合规审查,避免批量印制后返工造成的成本损失与工期延误。

3、OEM 模式风险闭环:采用贴牌生产模式出口的企业,需签订完善的 OEM 加工协议与保密协议,明确知识产权归属、产品质量责任与召回义务;建议委托具备双法域服务能力的团队进行协议审核,实现跨境法律风险的全链条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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