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国樽律师事务所英国办公室
结案时间:2026 年 8 月 28 日
核心成果:全程无诉讼,全额追回近 30000 美元剩余课时服务费
本案例由国樽律师事务所英国办公室与北京总部涉外消费者权益争议团队联合办理,严格遵循中英两国合同法律及消费者权益保护规则,依托国樽多年跨境法律服务经验与双法域执业资质,为中国留英学生提供了全链条、高效率的合同解除与退费维权解决方案。
本案已入选国樽 2026 年度涉外消费者权益争议典型案例库,其 “双法域格式条款效力击穿 + 本地合规施压 + 非诉谈判促成” 的办案模式被广泛应用于中英跨境服务合同纠纷处置。
一、案件背景与委托经过
中国籍留英硕士研究生为获取英国本土职场求职辅导与名企内推资源,通过线上渠道与一家注册于英格兰的求职辅导机构签署《求职辅导与职业咨询服务合同》,合同约定总服务费用 36800 美元,委托人以跨境转账方式一次性全额支付。
在接受约五分之一课时的辅导服务后,委托人发现该机构存在授课内容严重缩水、宣传标注的 “资深行业导师” 实际为在校学生、承诺的头部企业内推资源无法兑现等问题,服务质量与前期宣传内容存在显著差距,合同目的难以实现,遂正式向机构提出解除合同,并要求按照未消耗课时比例退还剩余服务费用。
该机构随即以合同中载明的 “一经签署,概不退款”“开课超过 7 日不予任何退改” 等格式条款为由,断然拒绝退费申请。由于案涉合同为跨境电子签约、服务提供主体位于英国境内、收款账户设于境外,委托人个人多次协商均无果,维权陷入僵局,于 2026 年 6 月通过国樽全球服务网络对接至英国办公室,委托全权处理本次跨境退费纠纷。
二、中英联合办案全流程
本案采用 “北京总部负责中国法域消费者权益论证与证据体系构建、英国办公室负责本地法域法律适用与机构当面施压” 的标准化协同模式,各环节均有书面记录与可验证成果:
1.2026 年 6 月 5 日-6 月 10 日:双法域案件风险评估
北京总部:完成对涉案英文电子合同、跨境缴费流水、线上沟通记录、课时签到凭证等材料的系统梳理,出具《中国法下消费者权益法律评估报告》,明确案涉格式条款符合《民法典》中 “免除己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的无效情形,确认委托人享有法定合同解除权与对应退费请求权。
英国办公室:依托英国公司注册署(Companies House)公开信息系统与本地监管查询渠道,3 个工作日内核实该辅导机构的注册主体信息、实际经营地址、负责人身份、历史消费者投诉记录及商事合规资质,排除机构破产清算风险,确认具备通过本地监管投诉与司法途径追责的可行性。
2.2026 年 6 月 11 日-6 月 18 日:法律文书起草与双版本出具
中英律师联合起草中英双语《律师函》,中国法部分引用《民法典》关于格式条款效力与合同解除权的核心规定,英国法部分援引《2015 年消费者权益法》中不公平合同条款的认定规则,明确指出案涉 “概不退款” 条款因违反公平原则而无效;同时列明机构虚假宣传、服务履约存在重大瑕疵的违约事实,告知其拒不退费将面临的 “英国交易标准局投诉 + 本地小额诉讼追责 + 跨境司法协作” 等系列法律后果。
北京总部完成中文法律文书的合规性审核,英国办公室完成英文版本的本地化适配与执业律师签章,同步向机构注册地址与实际经营地址双地址发送正式律师函,确保文书有效送达。
3.2026 年 6 月 19 日-7 月 25 日:多轮协商与退费谈判
机构法务团队在收到律师函及我方准备启动监管投诉的告知后,强硬态度出现松动,主动联系办案组协商解决方案。中英律师共同参与三轮线上谈判,结合英国法院近年关于 “消费者服务合同格式条款效力” 的典型判例,有力反驳了机构 “合同约定优先” 的抗辩主张;同时向其完整出示服务质量不符的证据链,明确提出按未消耗课时比例全额退费的核心诉求。
谈判期间,英国办公室同步准备向英国交易标准局(Trading Standards)提交投诉的全套材料,以监管合规压力持续推动谈判进程,迫使机构逐步放弃不合理抗辩,向委托人的诉求靠拢。
4.2026 年 7 月 26 日-8 月 12 日:退费协议达成与条款确认
经过多轮磋商与条款打磨,双方最终达成书面退费协议:机构同意按照委托人实际未消耗的课时比例,退还共计近 30000 美元的服务费用,于协议生效后 15 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额支付,同时约定了明确的逾期支付违约金条款。
英国办公室对协议英文版本进行全面法律审核,确保条款符合英国合同法规定,充分保障委托人的回款权益;北京总部同步审核中文译本,确认双方权利义务对等,无隐藏风险条款。
5.2026 年 8 月 13 日-8 月 28 日:款项到账与案件结案
2026 年 8 月 28 日,全部退款全额原路汇入委托人指定账户,委托人确认收款无误。联合办案组向委托人交付《案件结案报告》《中英跨境服务消费维权指南》,针对留英学生跨境服务消费的常见风险,提出具体可落地的防控建议。
三、核心办案难点与权威解决方案
本案的办理难点均为中英跨境服务合同纠纷的共性问题,国樽联合团队凭借双法域专业能力与丰富实战经验,形成了可复制的标准化解决方案:
1.跨境电子合同的准据法适用与格式条款效力认定
专业依据:中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第四百九十七条,英国《2015 年消费者权益法》第 62 条、第 63 条
解决方案:采用 “双法域并行论证” 模式,同时从中国消费者保护法与英国消费者权益规则两个维度,论证 “概不退款” 格式条款因排除消费者主要权利、违反合同公平原则而无效,打破对方以单一合同条款为唯一依据的抗辩逻辑,从法律根源上否定霸王条款的约束力。
2.境外服务机构的非诉施压与合规追责
专业依据:英国《消费者保护法 1987》、英国交易标准局监管职权、跨境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作机制
解决方案:依托英国本地律师的执业资源与监管渠道,精准定位机构的合规漏洞(虚假宣传、服务履约不符),以向本地监管机构投诉为核心施压手段,替代成本高、周期长的跨国诉讼,以最低时间与金钱成本实现退费诉求,大幅缩短维权周期。
3.跨境回款的路径合规与风险管控
专业依据:中国个人外汇管理相关规定、英国跨境支付合规规则
解决方案:设计 “原路退回” 的合规回款路径,明确款项性质为服务费退款,避免跨境收付汇的合规风险;在协议中约定明确的付款时间节点与逾期违约责任,办案团队全程跟进回款进度,确保款项安全、足额到账。
四、本案适用的权威法律依据
(一)中国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第二款: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四)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4.《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十二条:消费者合同,适用消费者经常居所地法律;消费者选择适用商品、服务提供地法律或者经营者在消费者经常居所地没有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适用商品、服务提供地法律。
(二)英国法律
1.《2015 年消费者权益法》(Consumer Rights Act 2015)第 62 条:不公平的合同条款对消费者不具有约束力。
2.《2015 年消费者权益法》第 63 条:免除或限制经营者因违约而产生的责任、排除或限制消费者法定权利的条款,可被认定为不公平条款。
3.《消费者保护法 1987》(Consumer Protection Act 1987):经营者作出虚假或误导性陈述,导致消费者遭受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五、基于本案经验的权威实务建议
结合国樽英国办公室多年中英跨境法律服务经验,针对赴英留学生及跨境服务消费者提出以下三点权威建议:
1.签约审慎化:签署跨境服务合同前,仔细审阅核心条款,尤其关注退费规则、违约责任、服务标准等关键内容,对 “概不退款”“最终解释权” 等明显不公平条款及时提出异议,避免贸然签署包含霸王条款的合同。
2.证据留存化:全程留存服务合同、缴费凭证、沟通记录、服务履约凭证等材料,对机构的宣传页面、承诺内容及时截图存证,一旦出现服务不符的情况,第一时间固定相关证据,为后续维权提供完整支撑。
3.维权专业化:发生跨境服务消费纠纷后,避免盲目与机构僵持或拖延,应尽快委托具备中英双法域服务能力的律师团队介入,通过专业法律分析与非诉施压策略高效维权,降低维权成本,保障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