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国樽律师事务所澳大利亚办公室
结案时间:2026 年 6 月 23 日
核心成果:全程非诉办理,旅居澳洲委托人零回国,全额追回 60700 元拖欠服务费
本案例由国樽律师事务所澳大利亚办公室与北京总部涉外争议解决团队联合办理,严格遵循中国民事法律规范及中澳两国领事认证规则,依托国樽全球跨境法律服务网络与双法域服务能力,为旅居境外的中国公民提供了全流程、低成本的跨境维权解决方案。
本案已入选国樽 2026 年度涉外民生法律服务典型案例库,其 “远程授权合规化 + 境内外证据协同 + 非诉谈判促回款” 的办案模式,被广泛应用于大洋洲跨境服务纠纷的高效处置。
一、案件背景与委托经过
委托人李先生长期旅居澳大利亚,因个人出行规划,于 2025 年上半年与国内某签证中介机构达成服务合意,委托其代办意大利签证,并分批次向该中介支付服务费用共计 70000 元人民币。双方通过书面及线上沟通明确了办理周期,但约定期限届满后,中介始终未完成签证出签流程,逾期时长超一年仍无实质性办理进展,合同目的已无法实现。
李先生正式向中介提出全额退费申请后,对方仅于 2026 年初退还 9300 元,后续便以内部流程审批、上游渠道未回款、公司资金周转困难等各类理由拖延支付剩余款项。因本人常年定居境外,回国处理纠纷的时间与经济成本过高,李先生通过国樽律所澳大利亚官方渠道发起咨询,希望通过远程方式完成维权。
2026 年 5 月 13 日,澳大利亚办公室正式对接本案,针对案件涉及的境外委托效力认定、跨境证据衔接、境内主体追责三大核心问题,第一时间启动 “中澳跨境协同办案机制”,联合北京总部涉外团队组建专项办案组 —— 由澳大利亚办公室负责委托人端对接、授权文件合规办理,北京总部负责境内法律程序推进与中介方谈判,全权代理委托人开展退费追索工作。
二、中澳联合办案全流程
本案采用 “澳大利亚办公室负责境外委托合规与当事人衔接、北京总部负责境内法律落地与纠纷调处” 的标准化协同模式,各环节均形成书面工作记录与可验证成果:
1、2026 年 5 月 13 日 - 5 月 17 日:双法域案件风险评估
澳大利亚办公室:与委托人完成线上案情核实,梳理其持有的服务沟通记录、付款凭证、退费协商记录等境外留存材料;同步启动领事认证协助程序,指导委托人准备授权委托书相关材料,对接中国驻当地使领馆办理认证手续,确保委托代理行为符合中国民事诉讼程序要求,确认委托人无需回国即可全程授权。
北京总部:同步完成中介机构的工商资质核查、服务合同条款研判、违约事实法律定性,出具《中国法下退费诉求合法性评估报告》,明确中介逾期未完成服务已构成根本违约,委托人主张全额退还剩余费用的诉求具备充分法律依据,同时预判对方可能提出的抗辩理由并制定应对方案。
2、2026 年 5 月 18 日:全链条证据梳理与固化
北京总部:对境内可调取的中介公示信息、双方服务约定凭证、退款转账记录、催告沟通记录等材料进行系统梳理,按照民事诉讼证据标准完成分类装订与逻辑串联,形成完整证据链,证实中介违约事实与欠款金额。
澳大利亚办公室:协助委托人完成境外留存证据的标准化整理,对电子证据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核验,确保跨境提交的证据材料符合国内司法与协商场景的采信要求;同步完成授权委托书的认证流程,正式确认办案组的全权代理权限。
3、2026 年 5 月 18 日 - 5 月 20 日:法律文书起草与正式催告
中澳双团队联合起草中英文版本《律师催告函》,明确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合同履行、违约责任、合同解除的相关条款,清晰列明中介的违约事实、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以及拒不履行退款义务将面临的诉讼追责、财产保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法律后果。
北京总部于 5 月 18 日通过 EMS 专递与电子送达两种方式,向中介机构注册地址及实际经营地址正式发送律师函,限定其在指定期限内就退款事宜作出正式回应;澳大利亚办公室同步将催告文件与进度同步至委托人,做好沟通解释工作。
4、2026 年 5 月 20 日 - 6 月 20 日:多轮协商谈判与和解达成
中介收到律师函后,陆续提出 “上游渠道未回款”“公司资金紧张”“已投入部分办理成本” 等理由,主张延期或扣减退费金额。北京总部办案律师针对其各项抗辩逐一开展法律驳斥,明确指出其作为专业服务机构应承担的经营风险,以及长期拖欠款项需额外承担的资金占用利息等损失,同步告知其进入诉讼程序后将面临的商誉与经济成本。
谈判期间,澳大利亚办公室持续与委托人保持同步,及时反馈谈判进展,根据委托人的核心诉求调整谈判策略,确保协商过程始终符合委托人预期。经过多轮线上沟通与电话磋商,中介机构最终于 6 月 20 日同意全额退还剩余服务费 60700 元,双方达成书面和解方案。
5、2026 年 6 月 21 日 - 6 月 23 日:回款核验与案件办结
2026 年 6 月 23 日,委托人李先生确认全额收到剩余退款 60700 元。联合办案组随即完成全案材料归档,向委托人交付《案件结案报告》与《跨境服务消费维权指引手册》,针对境外华人办理国内服务的风险防控提出具体建议。
三、核心办案难点与权威解决方案
本案集中体现了旅居境外中国公民处理境内服务纠纷的共性难点,国樽中澳联合团队依托双法域服务能力与跨境办案经验,形成了可复制的标准化解决方案:
1、境外当事人授权委托的程序合规性问题
专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
解决方案:由澳大利亚办公室全程协助委托人完成授权委托书的起草、见证与中国驻澳使领馆认证流程,严格遵循侨居国外公民委托代理的法定证明程序,确保委托行为合法有效,彻底解决当事人不便回国办理授权的痛点,实现全流程零回国维权。
2、跨境服务合同的管辖与法律适用认定
专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十一条
解决方案:明确案涉服务合同的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均位于中国境内,中国法院对案件享有管辖权,且合同纠纷适用中国法律,打消委托人对跨境管辖、法律适用的顾虑;同时明确即便启动诉讼程序,也可由国内律师全程代理,无需当事人出庭。
3、非诉路径下的高效回款推进
专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第五百七十七条
解决方案:采用 “法律震慑 + 柔性谈判” 结合的策略,以律师函明确法律责任建立施压基础,再通过多轮协商逐步压缩对方抗辩空间;同时依托境内外团队的高效衔接,避免因时差、地域导致的沟通延误,相较于传统诉讼路径大幅缩短维权周期,降低当事人的时间与经济成本。
四、本案适用的权威法律依据
(一)中国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6、《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侨居在国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从国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必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没有使领馆的,由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再转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证明,或者由当地的爱国华侨团体证明。
(二)领事认证规则
依据《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及中澳两国领事认证相关安排,经中国驻澳大利亚使领馆认证的授权文书,在中国境内具备完整法律效力,可直接用于诉讼、非诉等各类法律程序。
五、基于本案经验的权威实务建议
结合国樽澳大利亚办公室服务大洋洲旅居华人的多年实务经验,针对跨境消费与服务场景中的维权需求,提出以下三点建议:
1、服务约定书面化:接受境内机构提供的跨境服务时,务必签订正式书面合同,明确约定服务内容、办理周期、退费条件、违约责任及争议管辖法院,避免口头约定导致的举证困难。
2、证据留存常态化:妥善保管服务合同、付款凭证、沟通记录、进度反馈等全部材料,对重要电子文件定期备份;如身处境外,可提前了解远程委托的认证流程,避免纠纷发生后因程序问题延误维权。
3、维权介入及时化:发生服务纠纷且协商无果时,应尽早委托具备双法域服务能力的专业机构介入,通过非诉谈判等高效路径主张权益,避免因拖延导致对方转移资产、超过诉讼时效等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