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樽律所英国办公室协同总部办理跨国遗嘱继承纠纷案,促成跨境和解高效定分止争

发布机构:国樽律师事务所英国办公室

结案时间:2026 年 8 月 5 日

核心成果:全程以非诉方式化解中英跨境遗嘱继承争议,促成双方签署中英双语和解协议,高效推进遗产分配执行,为委托人避免跨国诉讼的时间与经济成本

 

本案例由国樽律师事务所英国办公室与北京总部涉外家事与财富传承团队联合办理,严格遵循中英两国继承法律规则及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规范,依托国樽全球双法域服务网络与跨境争议解决经验,为国内委托人提供了 “国内法律支撑 + 英国本地磋商” 的全链条非诉解决方案。

 

本案已入选国樽 2026 年度涉外家事与财富传承典型案例库,其 “双法域效力研判 + 跨时区分层谈判 + 双轨预案施压” 的办案模式被广泛应用于中英跨境家事纠纷处置。

 

一、案件背景与委托经过

 

委托人 L 女士的配偶近期于国内离世,生前订立书面遗嘱,指定其名下境内外主要财产由 L 女士继承。但被继承人与前妻所生之子常年定居英国,对遗嘱的形式真实性、遗产分配比例提出强烈异议,拒绝配合遗产办理流程,且已委托英国本地家事律师,扬言将在中英两国同步发起继承诉讼,双方对立情绪严重,案件陷入僵局。

 

鉴于遗产涉及境内外多类资产、争议双方分处两国、存在准据法适用与跨境沟通多重难点,委托人希望以非诉方式化解矛盾,避免漫长且成本高昂的跨境诉讼程序,遂于 2026 年 4 月通过国樽北京总部寻求专项法律服务。北京总部第一时间联动英国办公室启动 “中英跨境家事协同办案机制”,组建由 4 名律师构成的专项办案组(含 2 名英国本地执业家事律师、2 名北京总部涉外家事律师人才库成员),全权代理本次遗嘱继承争议的非诉化解工作。

 

二、中英联合办案全流程

 

本案采用 “北京总部负责中国法域法律研判与委托人对接、英国办公室负责英国法下风险评估与境外当事人磋商” 的标准化协同模式,各环节均形成书面成果与可追溯记录:

1.2026 年 4 月 8 日 - 4 月 15 日:双法域案件风险评估

 

北京总部:完成委托人提交的遗嘱原件、亲属关系证明、财产权属凭证、遗嘱订立见证材料等全部资料的梳理核验,结合中国继承法律规则出具《中国法下遗嘱效力与继承权利评估报告》,确认遗嘱形式与实质要件合法有效,委托人的继承权利具备充分法律依据。

 

英国办公室:针对对方提出的 “英国法下遗嘱形式存在瑕疵” 的异议,同步开展英国继承法律规则与司法判例研判,出具《英国法下跨境遗嘱诉讼风险评估报告》,明确本案遗嘱效力的准据法适用逻辑,测算对方在英国发起诉讼的时间周期、举证难度与败诉风险,为后续谈判制定施压策略提供数据支撑。

 

2.2026 年 4 月 16 日 - 5 月 6 日:争议焦点梳理与首轮跨境谈判

 

北京总部:协助委托人梳理全部境内外遗产清单与估值依据,明确我方诉求底线与可协商空间,拟定首轮谈判的核心话术与应对方案,完成全部证据材料的标准化整理。

 

英国办公室:正式对接对方当事人及其聘请的英国本地律师,完成法律意见文书的本地送达与沟通铺垫,协调时差安排双方律师开展首次线上跨境谈判。谈判中清晰传递我方法律依据与和解诚意,同时明确告知对方不合理诉求的诉讼风险,固定双方核心争议焦点。

 

3.2026 年 5 月 7 日 - 5 月 22 日:抗辩事由回应与证据补强

 

针对对方在谈判中提出的遗嘱形式瑕疵、海外资产隐匿质疑等抗辩理由,中英团队联动形成应对方案: 北京总部:补充提交遗嘱订立的全程见证记录、全部财产的权属与流水凭证,结合中国司法实践出具专项法律意见,逐一驳斥对方的不合理质疑,夯实我方权利基础。

 

英国办公室:结合英国《1837 年遗嘱法》相关条款与英国法院同类判例,向对方律师出具正式法律意见书,明确其主张在英国法下无法得到司法支持的结论,有效打消对方的不当诉讼预期。

 

4.2026 年 5 月 23 日 - 7 月 25 日:多轮磋商与和解共识达成

 

办案团队制定 “分层推进、逐步缩窄分歧” 的谈判策略,由英国办公室主导后续 3 轮密集线上磋商,结合双方时差灵活调整沟通时间,围绕遗产估值、分配比例、执行节奏等核心议题逐步协商。过程中刚柔并济,一方面充分共情双方的情感诉求,缓和对立情绪;另一方面同步告知对方谈判破裂后的诉讼预案,倒逼对方回归理性协商。2026 年 7 月 25 日,双方就全部遗产的分配方案、执行流程、配合义务等核心条款达成实质性共识。

 

5.2026 年 7 月 26 日 - 8 月 5 日:和解协议起草与正式签署

 

中英律师联合起草中英双语版本的《遗产继承和解协议》,兼顾中英两国法律的合规要求,明确约定双方权利义务、财产交割节点、违约责任与争议管辖条款。历经多轮细节修订与双语表述校准,双方于 2026 年 8 月 5 日正式完成协议签署,遗产分配工作顺利进入执行阶段,案件圆满办结。

 

三、核心办案难点与权威解决方案

 

本案涉及的难点是中英跨境继承纠纷的共性问题,国樽中英联合团队依托双法域专业能力与跨境办案经验,形成了可复制的标准化解决方案:

 

1.跨境继承场景下遗嘱效力的双法域认定

 

专业依据:中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三十三条、英国《1837 年遗嘱法》第九条

解决方案:先依据冲突法规则明确遗嘱效力的准据法适用边界,再分别从中国法、英国法两个维度开展效力研判,形成双法域法律论证报告,既稳固我方核心权利基础,也精准预判对方的抗辩逻辑,从法律层面牢牢掌握谈判主动权。

2.跨时区跨文化背景下的非诉谈判推进

 

专业依据:跨境争议非诉解决机制、中英民商事沟通惯例

 

解决方案:采用 “本地对接 + 总部支撑” 的沟通模式,由英国办公室负责与境外当事人及律师的常态化对接,消解时差与法律文化差异带来的沟通障碍;同时制定 “以打促和” 的双轨预案,一边推进和解磋商,一边同步完成跨境诉讼的准备工作,通过专业施压引导对方回归理性协商。

3.跨境和解协议的双法域可执行性保障

 

专业依据:中国《民法典》合同编相关规定、英国合同法规则、中英民商事司法协助相关安排

 

解决方案:起草协议时兼顾中英两国的合同生效要件与执行规则,明确约定管辖法院与违约救济路径,确保协议在两国司法体系下均具备法律效力,不仅实现争议的一次性化解,更保障后续遗产交割环节的顺利落地,避免达成和解后出现二次纠纷。

 

四、本案适用的权威法律依据

 

(一)中国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三十三条:遗嘱效力,适用遗嘱人立遗嘱时或者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

 

(二)英国法律

 

《英国 1837 年遗嘱法》第九条:任何遗嘱除非符合下列规定,否则无效:(a)采用书面形式,由立遗嘱人签署,或由他人在其在场并按其指示签署;(b)立遗嘱人意图通过其签名使遗嘱生效;(c)签名是由立遗嘱人在两名或两名以上同时在场的见证人面前作出或承认的,并且每名见证人均在立遗嘱人面前证明并签署该遗嘱,或者承认其签名。

 

五、基于本案经验的权威实务建议

 

结合国樽英国办公室多年中英跨境家事与财富传承服务经验,针对拥有跨境资产、跨境亲属关系的群体,提出以下三点实务建议:

1.遗嘱订立合规化:订立涉及跨境财产的遗嘱时,建议提前咨询双法域专业律师,确保遗嘱形式与内容同时符合准据法要求,避免后续因效力认定争议引发纠纷。

2.财富规划前置化:对于拥有中英两地资产的家庭,应提前做好跨境财富传承整体规划,明确资产分配方案与执行路径,降低身后亲属间的争议风险。

3.纠纷处置专业化:发生跨境继承争议后,应尽早委托具备双法域服务能力的律师团队介入,优先通过非诉方式化解矛盾,避免跨国诉讼带来的高额成本与时间损耗。

←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