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樽律所澳大利亚办公室协同总部办理离婚后跨国财产分割案,成功追回澳洲隐匿巨额资产

发布机构:国樽律师事务所澳大利亚办公室

结案时间:2026 年 8 月 4 日

核心成果:全程非诉办结,成功追回婚姻存续期间被转移至澳大利亚的隐匿夫妻共同资产

 

本案例由国樽律师事务所澳大利亚办公室与北京总部涉外家事法律服务团队联合办理,严格适用中澳两国家事法律规则及涉外财产确权机制,依托国樽全球化法律服务布局与双法域执业资质,为国内当事人提供了高效、低成本的境外资产追索全流程解决方案。

 

本案已入选国樽 2026 年度涉外家事争议解决典型案例库,其 “双法域权利背书 + 本地资产尽调 + 跨境威慑谈判” 的办案模式被广泛应用于大洋洲涉外家事纠纷处置。

 

一、案件背景与委托经过

 

委托人 W 某与前妻 L 某此前已在国内办理协议离婚,离婚手续办结后,W 某偶然获取资金流转线索,发现 L 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私自将大额夫妻共同资金转移至澳大利亚境内,用于购置当地不动产并通过外籍人士代持方式持有海外公司部分股权。因双方婚姻关系已解除,涉案资产全部位于境外且存在代持架构,资产追索面临境外取证难度大、跨国管辖权冲突、准据法适用复杂等多重障碍,若启动跨国诉讼将面临周期长、成本高、结果不确定等风险。

 

为最大限度挽回财产损失,W 某选择以非诉方式推进维权,通过国樽律所北京总部对接至澳大利亚办公室。鉴于案件涉及中澳双法域财产效力认定、境外代持资产确权、跨境法律文书送达与谈判三大核心难点,澳大利亚办公室当日启动 “中澳家事案件紧急协同办案机制”,联合北京总部成立专项办案组,由 2 名澳大利亚本地执业家事律师、3 名北京市律协涉外家事律师人才库成员共同组成,全权代理本次境外隐匿财产追索专项法律服务。

 

二、中澳联合办案全流程

 

本案采用 “北京总部负责中国法域权利基础构建与整体策略统筹、澳大利亚办公室负责本地资产核查与法域落地推进” 的标准化协同模式,各环节均形成书面工作成果与可验证进展:

 

1. 双法域案件风险评估与办案策略确立(2026 年 5 月 8 日 - 5 月 15 日)

 

北京总部:完成委托人提交的境内银行流水、婚姻关系证明、离婚协议、资金跨境流转线索等初步材料的梳理与审查,出具《涉外离婚后财产分割法律风险与维权路径咨询意见书》,明确《民法典》框架下隐匿夫妻共同财产的追责规则、诉讼时效及过错方少分财产的法律依据,确立 “非诉谈判优先、双轨诉讼兜底” 的核心办案策略。

 

澳大利亚办公室:依托澳大利亚不动产登记系统、证券与投资委员会(ASIC)企业信息查询渠道及本地财产调查资源,3 个工作日内初步核实涉案房产的登记信息、代持人身份背景,以及海外公司的股权代持架构与分红情况,排除资产已被二次转移的风险;同时出具《澳大利亚家庭法下财产调整程序风险评估报告》,明确澳洲本地诉讼的周期、成本与预期结果,为谈判策略制定提供双法域支撑。

 

2. 境外资产确权与证据体系补强(2026 年 5 月 16 日 - 6 月 2 日)

 

北京总部:结合境内资金流出记录,完成涉案资金的全链路溯源论证,形成 “婚内共同财产→跨境转出→澳洲购房 / 股权出资” 的完整资金链条,夯实资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事实基础;同时梳理中澳双边司法协助相关规则,明确跨境诉讼的可行路径与执行前景,作为谈判施压的备用方案依据。

 

澳大利亚办公室:调取涉案房产的购房资金入账凭证、产权登记历史文件,以及海外公司的股权出资流水与股东代持协议相关备案信息,进一步固定代持关系与资金来源;对接澳洲本地公证机构,对调取的产权、工商类文件完成本地公证,确保证据在中澳两国均具备法律效力,形成完整的境外资产确权证据链。

 

3. 中英双语律师函出具与跨境送达施压(2026 年 6 月 2 日 - 6 月 18 日)

 

中澳律师联合起草中英双语《律师函》,同步援引中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相关规定,以及《1975 年澳大利亚家庭法》第 79 条财产调整规则,严正指出隐匿、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后果,明确要求 L 某及境外代持机构立即冻结涉案资产的处置与转移,否则将启动中澳双轨诉讼程序并追究代持方的连带责任。

 

澳大利亚办公室通过澳洲本地合规送达渠道,于 6 月 3 日完成对 L 某及境外代持机构的律师函直接送达,相较于传统外交送达大幅压缩送达周期,快速向过错方及代持方施加法律威慑。

 

4. 多轮跨国谈判与核心抗辩突破(2026 年 6 月 18 日 - 7 月 12 日)

 

受律师函的法律威慑,L 某及其澳洲本地律师于 6 月 18 日主动联系联合办案组,开启协商沟通。办案组先后开展三轮跨国线上谈判,就资产的资金来源、权属性质、分割方案逐一交锋:

 

北京总部:围绕境内资金流水与婚姻存续时间的对应关系,举证涉案资金全部来源于婚内夫妻共同收入,同时阐释中国法下过错方少分财产的裁判规则,明确诉讼路径下对方将承担的不利后果。

 

澳大利亚办公室:针对对方提出的 “资产系个人婚前信托” 抗辩理由,精准援引澳大利亚家事法律中关于婚姻财产披露义务、婚后财产增值分割的强制性规定,结合调取的出资时间与资金流向证据,彻底击破对方的信托抗辩主张;同时向对方阐明澳洲本地财产清算诉讼的流程与成本,强化非诉协商的性价比优势。

 

最终在第三轮谈判中,对方认可涉案资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范畴,同意对该部分隐匿财产进行重新分割。

 

5. 分割协议落地与资产回款结案(2026 年 7 月 13 日 - 8 月 4 日)

 

中澳律师共同拟定《离婚后财产分割补充协议》,明确澳洲房产折价补偿方案、公司股权分红分配比例,以及跨境付款的时间节点、外汇合规路径与违约责任。双方于 8 月 4 日正式签署协议,涉案房产折价款及对应公司股权分红款项足额划转至委托人 W 某指定的国内账户,案件圆满办结。

 

办案组同步向委托人交付《案件结案报告》与《涉外婚姻跨境财产风险防控指南》,针对委托人后续涉外财产管理提供合规建议。

 

三、核心办案难点与权威解决方案

 

本案涉及的难点为涉外离婚后财产追索的共性问题,国樽中澳联合团队依托双法域专业能力与实务经验,形成可复制的标准化解决方案:

 

1. 离婚后境外隐匿财产的追责权利基础认定

 

专业依据:中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1975 年澳大利亚家庭法》第 79 条

 

解决方案:采用 “双法域权利并行背书” 模式,由北京总部夯实国内法下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请求权基础与诉讼时效规则,澳大利亚办公室同步确认澳洲家庭法中离婚后财产调整的适用条件,双法域法律依据共同支撑谈判主张,避免单一法域依据的抗辩空间。

 

2. 外籍代持架构下的境外资产确权与取证

 

专业依据:澳大利亚不动产登记规则、澳大利亚证券与投资委员会(ASIC)信息披露规则、中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

 

解决方案:依托澳大利亚办公室本地执业资质与调查渠道,完成境外房产、股权的权属与代持关系核查,同步调取资金入账凭证固定出资来源;结合境内资金流水形成完整的 “资金 - 资产” 对应链条,破解境外资产取证难、代持关系难证明的核心障碍。

 

3. 中澳家事法律冲突与管辖权争议应对

 

专业依据:中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三十六条、《1975 年澳大利亚家庭法》财产调整相关规则

 

解决方案:精准识别中澳两国家事立法的共通原则 —— 均要求婚姻当事人承担财产诚实披露义务,均认可婚内共同财产的公平分割规则;以此为切入点打破对方 “资产所在地法排除中国法适用” 的管辖权抗辩,同时明确 “中国境内诉讼 + 澳洲本地执行” 与 “澳洲本地财产清算诉讼” 的双轨诉讼备选方案,倒逼对方接受非诉协商。

 

四、本案适用的权威法律依据

 

(一)中国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三十六条:不动产物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二)澳大利亚法律

《1975 年澳大利亚家庭法》第 79 条第 (1) 款:在涉及财产清算的诉讼中,法院可以作出其认为适当的命令,以改变双方在财产中的权益。

 

五、涉外婚姻跨境财产风险防控实务建议

 

结合国樽澳大利亚办公室多年大洋洲涉外家事法律服务经验,针对跨境婚姻家庭的财产管理与风险防范,提出以下三点权威建议:

 

1.婚内资产跨境备案:涉及跨境资产的婚姻,建议定期对境外房产、股权、金融账户等资产进行清单化备案,留存资金跨境流转的完整凭证,明确资产权属性质。

2.离婚程序全面披露:协议离婚时,应当在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双方的全域财产披露义务,列明境外资产清单,并约定隐匿财产的惩罚性违约责任。

3.发现线索及时维权:离婚后发现境外隐匿财产线索的,应在 3 个月内委托具备中澳双法域服务能力的律师团队介入,及时完成资产核查与证据固定,避免资产被转移或超出权利主张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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