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樽律所澳大利亚办公室协同总部办理跨境供需合同争议案,零诉讼化解千万风险并落地长效合作

发布机构:国樽律师事务所澳大利亚办公室

结案时间:2026 年 6 月 12 日

核心成果:全程无跨境诉讼,化解数千万元索赔风险,拟定中英双语长效《产品供需合同》

 

本案例由国樽律师事务所澳大利亚办公室与北京总部涉外商事争议解决团队联合办理,严格遵循中澳两国商事法律及《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CISG),依托国樽双法域执业资质与跨境供应链法律服务经验,为国内进出口企业提供了 “争议化解 + 合作重构” 全链条非诉解决方案。

 

本案已入选国樽 2026 年度涉外商事争议解决典型案例库,其 “双法域风险研判 + 跨国协同谈判 + 交易体系重构” 的办案模式,被广泛应用于中澳大宗工业品跨境贸易纠纷处置。

 

一、案件背景与委托经过

 

国内某进出口贸易企业长期从事管道及工业建材跨境进出口业务,与澳大利亚某管业有限公司、国内大型管道生产厂商形成三方跨境大宗采购合作链路。在一次大额交易履行过程中,因国际海运迟延、中澳两国质量检验标准认定差异、汇率大幅波动等多重因素叠加,三方就合同履行责任划分产生严重分歧,澳方提出数千万元索赔主张,各方陷入对峙状态,跨境诉讼一触即发。

 

若正式启动跨境诉讼程序,不仅将面临管辖权异议、跨法域送达周期长、外交公证成本高昂等程序障碍,还将彻底破坏委托人在澳大利亚市场的供应链布局,丢失长期商业合作资源。2025 年 12 月 18 日,委托人通过国樽北京总部对接至澳大利亚办公室,本所当日启动 “中澳紧急协同办案机制”,联合北京总部成立专项办案组,由澳大利亚办公室本地执业律师与北京市律协涉外律师人才库成员共同承办,全权负责争议化解与后续交易法律体系搭建工作。

 

二、中澳联合办案全流程

 

本案采用 “北京总部负责中国法域规则统筹与交易文件重构、澳大利亚办公室负责本地法律研判与澳方沟通谈判” 的标准化协同模式,各阶段均形成书面成果与可追溯记录:

 

1. 双法域全案风险评估阶段(2025.12.18-2026.01.15)

 

北京总部:完成涉案全套交易单证、履约记录、沟通函件的梳理与合规审查,出具《跨境合同履约风险评估及非诉化解方案》,明确 “先清零历史争议、后重构长效供需关系” 的整体解决路径,量化评估诉讼与非诉两种路径的成本与收益。

 

澳大利亚办公室:依据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州《1923 年货物买卖法》及本地商事司法实践,研判澳方索赔主张的法律依据与胜诉概率,评估跨境诉讼在澳洲本地的程序周期与执行成本;同时通过本地商务渠道与澳方管业公司初步接触,摸清对方核心诉求与谈判底线,排除矛盾激化风险。

 

2. 争议方案起草与首轮跨国谈判阶段(2026.01.16-2026.02.22)

 

北京总部:起草完成中英双语《跨境合作与争议解决方案初稿》,设计历史责任划分、损失分担比例、后续合作框架三大核心模块,平衡三方权利义务。

 

澳大利亚办公室:对方案英文文本进行本地法合规校验,修正不符合澳洲商事惯例的表述;正式邀约澳方代表参与跨国视频谈判,在谈判中从澳洲法律视角释明诉讼风险,引导各方回归商业合作本质,成功平息前期对抗情绪。

 

3. 核心争议专项攻坚阶段(2026.02.23-2026.03.18)

 

北京总部:针对三方争议最集中的质量检验标准、跨境支付结算方式、不可抗力免责范围三大核心问题,出具专项补充法律意见书,结合中国《民法典》与 CISG 规则设计折中妥协方案。

 

澳大利亚办公室:调取澳洲本地工业管道行业技术标准与同类纠纷判例,就质量认定差异提供本地法律视角的专业意见;开展多轮背对背沟通,分别向各方释明利弊,推动各方在核心条款上逐步达成共识。

 

4. 供需合同重构与定稿签署阶段(2026.03.19-2026.05.06)

 

北京总部:全面启动核心交易法律文件重构工作,主导拟定中英双语《产品供需合同》终稿,明确约定中国大陆法律适用、国内权威仲裁机构管辖,同时搭建质量检验前置、风险转移节点、违约责任承担、汇率风险分担等全链条规则。

 

澳大利亚办公室:审核合同英文条款的法域适配性,针对澳洲港口交货、本地清关、澳方验收流程等环节提出修订建议;协助澳方管业公司完成合同内部法务审批,推动三方正式完成法律文件签署。

 

5. 履约落地与争议彻底清零阶段(2026.05.07-2026.06.12)

 

北京总部:指导委托人落实首批货物交付安排,跟进争议款项结算流程,监督履约保障措施落地,确认全部历史争议款项妥善结清。

 

澳大利亚办公室:协调澳方按合同约定完成首批货物接收与验收,确认澳方不再就历史交易提出任何索赔主张,全案风险彻底消除。2026 年 6 月 12 日案件正式结案,委托人对中澳联合团队的专业能力与办案效率给予高度评价。

 

三、核心办案难点与权威解决方案

 

本案难点为中澳大宗工业品跨境贸易的共性法律风险,国樽联合团队依托双法域专业能力与实战经验,形成了可复制的标准化解决方案:

 

1. 多主体跨境纠纷的非诉化解路径设计

 

专业依据:中国《民法典》合同编、澳大利亚《1923 年货物买卖法》、《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解决方案:跳出 “违约 - 索赔 - 诉讼” 的对抗性思路,锚定三方 “维系核心业务、降低综合损失、稳定供应链” 的共同商业诉求,将单次合同纠纷升级为长期规范的供需合作,以非诉谈判替代跨境诉讼,在化解争议的同时实现商业价值升级。

 

2. 涉外管辖与法律适用的风险可控性布局

 

专业依据:中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十一条、澳大利亚国际私法规则、CISG 适用规则

 

解决方案:在新合同中明确争取中国大陆法律作为准据法、国内权威仲裁机构作为争议管辖机构,同时由澳大利亚办公室向澳方释明仲裁的效率优势与跨境可执行性,平衡双方管辖预期,从根源上避免境外平行诉讼带来的管辖被动与成本损耗。

 

3. 跨境质量标准差异的履约风险隔离

 

专业依据:CISG 第三十五条货物相符规则、中澳工业管道技术规范、澳大利亚货物买卖法验收规则

 

解决方案:在合同中设置 “生产端第三方国际检验 + 目的港有限复检 + 明确异议期限” 的双层验收机制,清晰界定风险转移节点与不同情形下的责任划分,将技术标准差异的争议消化在履约前端,切实降低国内出口企业与生产厂商的跨境履约风险。

 

四、本案适用的权威法律依据

 

(一)中国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4.《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十一条: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合同关系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履行义务最能体现该合同特征的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其他与该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二)澳大利亚法律

 

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州《1923 年货物买卖法》第 57 条第(1)款:根据买卖合同,无论是否交货,如果买价应当在特定日期支付,而买方不正当地疏忽或拒绝支付该买价,即使货物的所有权尚未转移且货物尚未特定化于合同项下,卖方仍可提起诉讼要求支付买价。

 

(三)国际公约

 

1.《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CISG)第三十条:卖方必须按照合同和本公约的规定,交付货物,移交一切与货物有关的单据并转移货物所有权。

2.《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CISG)第五十三条:买方必须按照合同和本公约规定支付货物价款和收取货物。

 

五、基于本案经验的中澳跨境贸易实务建议

 

结合国樽澳大利亚办公室多年中澳跨境法律服务经验,针对从事中澳大宗工业品贸易的企业提出以下四点实务建议:

1.合同文本双语标准化:务必签订中英双语对照的正式书面合同,明确约定货物技术标准、付款节点、运输责任、违约责任等核心条款,避免以简易订单、口头约定替代正式合同。

2.管辖与准据法前置约定:优先在合同中约定适用中国大陆法律、由国内权威仲裁机构管辖,从交易初始阶段锁定争议解决的主动权,降低跨境诉讼的时间与经济成本。

3.质量验收条款精细化:提前约定双方认可的第三方国际检验机构、明确检验标准与异议期限,针对中澳技术标准差异设置专门的衔接条款,避免验收环节产生无端争议。

4.供应链风险动态防控:针对国际物流迟延、汇率波动、政策变动等常见跨境风险,在合同中设置专门的风险分担与免责条款,建立常态化风险预警机制,保障交易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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