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立法背景与政策动机
2026年6月22日,乌兹别克斯坦总统米尔济约耶夫签署了第LRU-1155号法律《关于对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部分立法行为进行修订和补充,旨在提高反腐败斗争有效性并确保腐败犯罪责任不可避免的法》。该法于次日(6月23日)正式生效。
乌兹别克斯坦推动此项立法的现实原因,在于腐败问题的长期积弊及其对国家治理的严重侵蚀。数据显示,仅在2023年,乌兹别克斯坦就有566名此前因腐败犯罪被判刑的人员重新进入公职岗位,随后又实施了新的腐败相关犯罪。这一触目惊心的数字暴露了此前法律体系的重大漏洞,腐败分子在服刑后仍能重返权力体系,继续从事腐败活动。
此外,乌兹别克斯坦总统早在2021年7月6日便发布总统令,首次提出建立腐败犯罪数据库的构想。第1155号法律的通过,标志着这一历经五年的立法进程终于完成。乌兹别克斯坦执法学院评价称,该法将把反腐败领域的问责、预防和制度控制机制提升到一个新的水平。
二、核心内容与适用规则
(一)腐败犯罪的法律定义与清单
此次修法的首要举措,是在《刑法典》中首次引入 “腐败犯罪” 的法律定义,并明确列出了18种具体的腐败相关犯罪。此前,乌兹别克斯坦法律对“腐败犯罪”的界定存在术语模糊的问题,此次修法彻底消除了这一歧义。
纳入清单的犯罪行为涵盖范围广泛,包括:利用职务之便侵占或挪用财产、利用职务身份实施的欺诈、商业贿赂、非政府或商业组织员工的贿赂行为、为私利滥用职权或超越职权、出于私利的公务不作为、公务伪造、行贿、受贿、受贿中介,以及公务员非法物质利益获取等。此外,如果洗钱所得资产来源于上述任何犯罪,洗钱行为也被归类为腐败犯罪。
(二)腐败犯罪者电子登记册
该法建立了 “腐败犯罪者电子登记册”。腐败犯罪者电子登记册由反腐败主管机关(反腐败局)负责管理与维护,法院作出生效判决后依法推送定罪信息;内务部依据法定职责配合提供身份信息核验等辅助支持,不承担登记册的核心录入与管理职能。
被列入登记册的人员将面临一系列严格的职业与权利限制:禁止进入公职;禁止参选公职;禁止获得国家奖励;禁止担任公共理事会或政府间合议机构的成员;禁止在国家持股超过50%的教育机构或组织中担任领导职务;禁止其持股超过50%的企业参与公共采购和公私合作项目。
(三)合规与内部反腐败监督机构
该法在法律层面确立了一个全新的机构——合规与内部反腐败监督部门,并明确了其权力、权利和责任。该部门属于单位内部合规监督机构,履行内部反腐败风险防控、合规检查、线索移送等管理职责,有权在单位内部开展合规核查、调取工作资料、提出整改与问责建议;其不具备国家执法职能,涉嫌违法犯罪的线索须移送法定执法、司法机关处理。
此外当国家机构负责人出现腐败迹象或有充分理由相信其领导有组织犯罪集团时,经上级合规部门批准,副负责人可直接将相关文件和材料移送执法机关,并可提议暂时中止该负责人的人事和财务决策权,或建议将其暂时停职。
该法要求所有国家机关(包括直接负责反腐败的机构)都必须设立合规部门。所有合规部门的活动将由乌兹别克斯坦总统办公厅合规服务处统一协调,从而改变此前反腐败工作碎片化的局面,形成统一的中央集权体系。
(四)不得假释的五类腐败犯罪
此次修法针对五类严重腐败犯罪取消假释资格,罪犯不得通过假释提前出狱;同时严格限制减刑适用条件,设定法定最低服刑年限,确保严重腐败罪犯服足核心刑期,并非彻底取消减刑制度。
三、社会反响与初步影响
(一)立法进程的快速推进
第1155号法律的立法进程颇为迅速。2026年6月13日,乌兹别克斯坦参议院(上院)通过了该法案。仅9天后的6月22日,总统即签署生效。这一速度本身即反映了乌兹别克斯坦高层在反腐败问题上的紧迫感和政治决心。
(二)反腐败风险地图的引入
该法还要求反腐败局为国家机关、地区和行业制定腐败风险地图。这一机制旨在通过系统性识别和评估腐败高风险领域,实现预防性治理,而非仅仅依赖事后惩罚。
(三)司法系统的“反腐败紧急状态”
在该法通过之前,乌兹别克斯坦总统已于2026年6月9日发布总统令,宣布司法系统内部进入反腐败“紧急状态”,并要求在2026年9月1日前批准法院行政活动预防腐败措施计划及高风险岗位清单。这表明反腐败改革正在乌兹别克斯坦的各个权力分支中同步推进。
四、实施挑战与前景展望
首先,制度的有效落地需要时间。 合规部门在全部国家机关的设立和运转、腐败风险地图的制定和实施、电子登记册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均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和制度配套。如何确保这些新机制不流于形式,是立法之后的首要课题。
其次,登记册的透明度问题尚待明确。 该法本身未明确登记册是否对公众完全开放。虽然2021年的总统令曾规定该数据库应保持透明和公开,但新法将数据访问的具体程序和人员移除系统的依据留待后续法规(可能通过总统或政府决定)确定。这一不确定性可能影响登记册的社会监督效果。
第三,与其他法律改革的协同推进。 乌兹别克斯坦此次反腐败修法并非孤立事件。2025年至2026年间,乌兹别克斯坦还在投资、公司治理、劳动用工、海关、环境保护等多个领域推进了大规模法律改革。如何在立法和执行层面形成合力,使反腐败机制与更广泛的治理现代化进程相互支撑,是乌兹别克斯坦法治建设面临的系统性课题。
第四,社会监督与法治保障的平衡。 合规官员被赋予了广泛的权力和特殊的法律保障,这在增强反腐败力度的同时,也提出了如何防止权力滥用的新问题。总检察长对合规官员相关程序的一级审批权,虽然保障了合规官员的独立性,但也对总检察长办公室的效率和公正性提出了更高要求。
总体来看,乌兹别克斯坦2026年第1155号法律代表了该国反腐败斗争的一次质的飞跃。从腐败犯罪的明确定义、电子登记册的建立、合规部门体系的制度化,到假释禁令和刑罚升级,乌兹别克斯坦正在构建一个从预防、监督到惩罚、从业限制的全链条反腐败体系。法律生效后,腐败犯罪者不仅面临更严厉的刑罚和不得假释的命运,更将在刑满释放后长期被排斥在公共生活和商业活动之外——这无异于一道 “终身枷锁” 。然而,法律的威严最终取决于执行。如何在制度构建、有效执行与社会监督之间寻求平衡,将是乌兹别克斯坦反腐败事业面临的长期课题。
免责声明: 本文基于截至2026年8月的公开法律信息整理。乌兹别克斯坦第LRU-1155号法律已于2026年6月23日正式生效,但相关司法解释、实施细则及执法实践仍在不断发展中。涉及具体法律事务,建议咨询乌兹别克斯坦专业法律人士或关注乌兹别克斯坦司法部、反腐败局等官方机构发布的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