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保障性住房政府指导价政策深度解析
在住宅小区车位与停车费用的管理上,政府制定了严格的指导价规定,旨在规范小区内汽车停放费用和车位租金,为了提高车位使用效率,政府鼓励探索灵活的管理方式,如不固定车位、先到先停等,对于采用其他管理方式的住宅小区,其月度累计收费金额也应符合政府指导价的要求。
在公共服务收费方面,政府鼓励业主与物业相关各方进行协商,约定收费方式,对于已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普通住宅,其公共服务收费需在业主大会同意后,按照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公布的政府指导价范围内约定。
针对总部企业,苏州政府实施了一系列扶持政策,符合条件的总部企业将享受办公用房补助,补助金额为租金市场指导价的40%,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新引进的总部企业还将获得经营贡献奖,前三年奖励100%,后三年奖励50%,对于认可的管理和技术领军人才,政府将提供住房和生活补助,并按苏州市高级人才引进政策给予安家和购房补助。
在土地出让与建设要求方面,土地出让条件和建设要求应依据地块确定,明确公建配套、人才公寓等配建要求,住宅用地出让市场指导价及一次报价区间应合理设置,对于超过市场指导价的住宅用地,将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为提升商品住宅建设品质,政府可采取限价销售作为招拍挂条件。
5月11日,苏州楼市新政对土地出让报价规则进行了调整,竣工预售许可调整价由超市场指导价10%调整为5%~8%,一次报价有效区间由超市场指导价25%~35%调整为10%~15%。
苏州市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详尽解读
在物业装饰装修方面,业主或非业主进行物业装饰装修时,应遵守法律法规及管理规约,物业服务企业应劝阻、制止违规行为,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关于业主委员会委员的产生条件,委员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遵守法律法规及管理规约,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
在前期物业管理方面,新建住宅必须实施前期物业管理,建设单位需选择具有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委托合同,并报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苏州楼市调控政策再升级,多维度保障市场稳定
苏州政府明确表示,没有义务保证开发商每块地都不赔钱,如调控效果不达预期,不排除进一步加码调控措施。
苏州的调控措施具有“风向标”意义,预示着未来过热城市的楼市也将陆续推出抑制性措施。
在多地优化楼市调控过程中,政策“一日游”现象再次出现,如苏州、青岛两地紧急调整限购政策。
苏州二套房首付比例政策全面解析
苏州户口购房者购买第二套房产的首付比例通常不低于总房价的六成,具体比例可能根据市场环境和政府调控进行调整。
苏州购房实行认房又认贷政策,首次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上调至30%,名下已购置住房但非贷款购买的首套房,贷款首付款比例由30%上调至50%。
二套房政策调整:居民家庭拥有1套住房且购房贷款未结清,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50%调整为80%,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居民家庭,暂停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苏州市物业管理条例关于空置房的规定解读
关于空置房物业费的收取,业主的物业费从交付之日起开始计算,入住后全额收取,长期未入住或未使用的空置物业,业主应向物业管理企业备案,按规定或约定标准交纳空置物业管理费。
根据修订的《江苏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取消了空置房收费减免的相关规定。
规定业主办理入住手续后,即使无人入住或未使用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按不低于规定标准的70%交纳。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总部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解读
政府推进国有文化企业公司制和股份制转型,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国有文化单位改革,并鼓励社会资本投资文化场馆建设和运营。
重点支持影视制作、出版发行、印刷复制、数字内容、动漫、文化旅游、工艺美术、广告会展、文艺演出和娱乐休闲等领域。
苏州市统计局新增服务业统计职责,以更好地了解和服务于苏州市的经济结构转型。
授予或撤销苏州市荣誉市民等地方荣誉称号,以及市人民代表大会授权市人大常委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1995年6月18日印发的《苏州市单位使用外地劳动力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