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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樽律所】我国晚婚晚育政策,演变历程、实施奖励与未来展望
发布时间:2025/04/24 作者:国樽律所

晚婚晚育政策的历史与发展

在探讨晚婚晚育政策的历史与发展时,我们首先需要明确这一政策的初衷和演变过程,晚婚晚育政策是我国计划生育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通过调整生育年龄和生育数量,优化人口结构,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1、晚婚晚育政策的起源与发展

晚婚晚育政策的提出,最早可以追溯到1978年,当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了“最好只生一个”和“晚婚、晚育、少生、优生”的号召,同年中共中央发布的69号文件也明确指出,一对夫妇生育子女“最好一个,最多两个”,这一政策的初衷是为了控制人口增长,提高人口素质,推动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随着时代的发展,我国人口结构发生了显著变化,进入21世纪,国家开始逐步调整生育政策,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启动实施单独两孩政策,2015年10月29日,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进一步允许实行普遍二孩政策。

2、晚婚晚育政策的实施与奖励

晚婚晚育政策鼓励公民在法定婚龄的基础上适当延迟结婚和生育时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的规定,男性的法定结婚年龄不得早于22岁,女性的法定结婚年龄不得早于20岁,对于晚婚晚育的公民,应当获得奖励。

海市为例,2019年实施的晚婚晚育政策旨在调控人口结构和促进人口发展,该政策规定,晚婚的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晚婚假7天;符合规定生育的晚育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晚育假30天,其配偶享受晚育护理假3天。

3、晚婚晚育政策的调整与取消

随着我国人口结构的变化和经济社会的发展,晚婚晚育政策也经历了调整与取消的过程,2017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实施,取消了晚婚晚育夫妻的奖励规定,此前,2001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其他福利待遇。

4、晚育年龄的界定

关于晚育年龄的界定,不同地区可能有所不同,已婚妇女年满24周岁初育的为晚育,根据2003年1月1日起施行的《省人口计划生育条例》的相关条款,女方年满23周岁以上初婚为晚婚,男方年满25周岁以上初婚为晚婚;女方晚婚生育或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

5、晚婚晚育政策的影响

晚婚晚育政策的实施,对于我国人口结构、经济社会发展和家庭观念都产生了深远影响,晚婚晚育政策有助于控制人口增长,提高人口素质;这一政策也促使人们更加注重个人发展,追求更高的生活质量。

晚婚晚育政策是我国计划生育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历史与发展反映了我国人口、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变迁,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晚婚晚育政策也将不断调整和完善,以适应新的发展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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