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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樽律所】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殿堂里的法治守护者与多元审判机制揭秘
发布时间:2025/04/24 作者:国樽律所

深圳市中级法院刑事审判区概览

在繁华的深圳市,法律的力量同样不容忽视,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这座城市的司法殿堂,肩负着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任,以下是关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区的详细介绍。

1、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多职能审判机构的协同作战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拥有多个审判机构,各司其职,协同作战,其中包括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至民五庭、行政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等,立案庭负责案件立案、流程管理及保全裁定的执行,确保案件从立案到执行的每一个环节都能得到高效、规范的处理。

2、管辖范围广泛: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基层法院与人民法庭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福田、罗湖、南山、盐田、宝安、龙岗6个基层法院,以及蛇口、沙井、布吉、大鹏等21个人民法庭,这些基层法院和人民法庭,共同构成了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审判网络,确保了司法服务的广泛覆盖。

3、历史沿革: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诞生与发展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成立于1982年1月1日,位于深圳市福田区彩田北路6003号,作为国家审判机关,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监督和指导辖区内各基层法院的审判工作,接受上级法院的监督和指导,对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4、深圳地区法律审判的核心机构: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地位与职能

深圳,这座现代化大都市,法律审判的核心机构当属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为市级中级人民法院,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本地区司法体系中具有最高的审判职能和地位,它承担着审理各类案件的重任,包括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等,为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发挥着重要作用。

深圳哪个法院最大?

1、宝安区人民法院:广东省规模最大的基层法院

在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是广东省规模最大的基层法院,其前身是建立于1949年的宝安县法院,后经历变迁,1993年随着宝安撤县设区挂牌成立,现司法管辖区域包括宝安区、光明新区和龙华新区,共733平方公里,常住人口逾800万。

2、龙岗区人民法院:深圳市司法管辖面积最大、人民法庭最多的基层法院

龙岗区中心城德政路8号的龙岗区人民法院,成立于1993年,它是深圳市司法管辖面积最大、人民法庭最多的基层法院,各个审判庭位置都在法院附近,方便群众诉讼。

3、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深圳地区法律审判的核心机构

深圳最大的法院是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为深圳地区法律审判的核心机构,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具有广泛的管辖权和较高的审判级别,承担着审理各类案件的重任。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机构设置

1、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制建设进步的产物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为我国法制建设进步的产物,随着社会对法律需求的提升,其内部机构随着案件量的增加而不断扩展,到2003年,该法院已设立了一系列业务部门,包括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至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以及执行局(含综合处、执行一处和执行二处)和法警大队等,共计14个部门。

2、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多职能审判机构的协同作战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设有多个审判机构,包括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等,各机构职能明确,分工合作。

3、人民法院的基本职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人民法院以及基层人民法院的基本职能是:审判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通过审判活动,惩办一切犯罪分子,解决民事纠纷;保卫无产阶级专政制度,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和社会秩序;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

4、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基层法院与人民法庭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福田、罗湖、南山、盐田、宝安、龙岗6个基层法院,以及蛇口、沙井、布吉、大鹏等21个人民法庭。

5、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内设机构不断扩展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内设机构相应增加,到2003年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6、以某中级法院的内设机构为例

根据我在互联网查询的情况,以某中级法院的内设机构为例,我们可以看到,中级法院的内设机构包括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

深圳市人民法院内设机构

1、执行局:执行生效判决、裁定及调解协议中关于财产的决定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执行局主要负责执行市中级法院第一审生效判决、裁定及调解协议中关于财产的决定;执行法律规定的由本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执行局内设执行一庭、执行二庭。

2、技术室:负责司法技术鉴定和涉案财物评估

技术室主要负责市中级法院的司法技术鉴定工作;负责涉案财物的评估、审计、鉴定工作。

3、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成立于1979年3月,1982年1月1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

4、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多职能审判机构的协同作战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设有多个审判机构,包括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等,各机构职能明确,分工合作。

5、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随着社会对法律需求的提升,内部机构不断扩展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为我国法制建设进步的产物,随着社会对法律需求的提升,其内部机构随着案件量的增加而不断扩展,到2003年,该法院已设立了一系列业务部门,包括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至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以及执行局(含综合处、执行一处和执行二处)和法警大队等,共计14个部门。

6、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成立于1979年3月,1982年1月1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介绍

1、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成立于1982年1月1日,位于深圳市福田区彩田北路6003号,刑事审判区位于深圳市南山区深云路10号,作为国家审判机关,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监督和指导辖区内各基层法院的审判工作,接受上级法院的监督和指导,对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2、立案庭:负责案件立案和审判流程管理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内部设有立案庭,负责市中级法院案件的立案和审判流程管理,处理诉前财产、证据保全申请,审查申诉及再审申请,核算诉讼费,处理非诉来信来访。

3、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成立于1979年3月,1982年1月1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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