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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樽律所】浙江省空置房物业费解析,条例规定与实际缴纳标准全解析
发布时间:2025/04/24 作者:国樽律所

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中的空置房问题解析

在房地产市场的发展过程中,空置房成为了一个不容忽视的现象,特别是在浙江省,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房地产市场的繁荣,空置房的数量也在不断增加,本文将围绕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中的空置房问题进行深入解析,以期为读者提供全面、准确的了解。

1、空置房的定义及分类

空置房,在房地产市场上的含义并非专有名词,它通常指的是竣工一年后尚未实现销售的房屋,这类房屋在市场上难以找到买家,因而被称为“卖不出去的房子”,根据国家建设部、国家发改委、国家统计局最近发布的对商品房空置面积种类进行明确分类的通知,自2003年统计年报开始,将以商品房空置时间作为标准进行划分。

2、浙江省空置房物业费标准及缴纳规定

浙江省内空置房的物业费标准因地区、物业类型及具体政策的不同而有所差异,空置房的物业费可能与正常居住的房屋有所不同,可能会根据房屋的实际情况进行一定的折扣或调整,具体标准还需依据当地政策及物业公司的规定来确定。

3、全国空置房物业费减免政策

在全国范围内,大部分省份都对空置房的物业费有减除的规定,陕西省、安徽省等地都出台了相关办法,对空置房的物业费进行5折或7折的收费。

4、空置房物业费的缴纳义务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物业人员应按有关规定提供物业服务,业主也不能以未接受或不需要接受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用,即便房屋处于空置状态,业主在收房后仍需按时缴纳物业费。

5、空置房物业费的缴纳标准及备案要求

业主的物业费从交付之日起开始计算,入住后全额收取,对于长期(连续六个月以上)未入住的空置物业及入住后长期未使用的空置物业,业主应向物业管理企业书面备案,按规定或约定公共服务费标准的70%交纳空置物业管理费,或按省市县有关部门对空置房减免的规定收取物业费。

浙江省2021年新规:空置房物业费收费标准及支付方式

1、物业交付后的费用承担

物业交付后,由买受人开始承担物业费用,业主的物业费从交付之日起开始计算,入住后全额收取。

2、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空置房物业费的规定

根据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逾期收房,物业费由开发商负责;空置半年以上的住房,部分城市业主可申请减免物业费;规定长期空置的住房,也需缴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员已经按照约定和相关规定提供物业服务。

3、空置房物业费的缴纳比例及计算方式

很多小区空置房按70%交纳物业费,如果因业主原因无故未交房的,可以按应当交房日期或者发放通知交房时间开始计算物业费。

4、空置房物业费收取标准的具体规定

空置房屋物业费收取标准是,只要房子已交给业主而连续六个月没有入住的,那么就可以按百分之七十来进行支付;如果是属于未出售的房子,则需要由开发商支付这笔费用,直到房子已销售了为止。

浙江省空置房物业费收费标准及减免政策

1、空置房物业费的全额收取与折扣优惠

空置房物业费按照物业合同的约定全额收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小区内有未完工建筑的,可以向物业公司申请物业费打折,优惠规定标准的15%~30%;办理过户手续后未入住、未使用的空置房与物业服务企业书面协商一致,可以按照规定标准的70%交纳。

2、宁波空置房物业费的缴纳比例

在宁波,空置房的物业费可以按70%交纳。

3、长期未入住的空置房物业费缴纳规定

有的省市规定,业主办理入住手续后长期(连续六个月以上)未入住的空置物业及入驻后长期未使用的空置物业,业主应向物业服务企业书面备案,按规定或约定服务标准的70%至90%交纳空置物业费,具体比例由当地价格、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制定。

物业管理条例对空置房的规定及法律分析

1、空置房物业费70%的规定及备案要求

《物业管理条例》并未明确物业出售后,业主或使用人入住前物业管理服务费应该如何收取,有的省市规定,业主办理入住手续后长期(连续六个月以上)未入住的空置物业及入驻后长期未使用的空置物业,业主应向物业服务企业书面备案。

2、空置房物业费的缴纳标准及减免政策

根据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规定,房屋交付后空置半年以上的,经业主或物业使用人与物业服务企业确认后,其物业服务费按照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70%交纳,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3、空置房物业费的缴纳义务及诉讼权利

根据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空置房业主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缴纳物业服务费用,即便房屋处于空置状态,业主仍需承担相应的物业服务费用,若业主未能如期缴纳物业费用,业委会有权督促其全额支付;如果业主仍拒绝支付,物业服务企业将有权利提起诉讼。

4、空置房物业费的收取标准及时间计算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空置房物业费的收取标准与正常居住的物业费标准相同,不得低于正常物业费的70%,空置房物业费的收取时间从房屋交付之日起计算,直至房屋实际入住。

浙江省物管法对空置房物业费的收取规定及法律分析

1、法律分析:空置房物业费的缴纳问题

对于空置房的物管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没有明确规定是否应该全额交纳,物业公司对小区提供的服务是一种公共服务,只要取得产权的业主都应该交纳物管费,对于空置房的物管费,如果在合同中没有特别约定,应该按照标准全额交纳。

2、法律主观:空置房物业费的缴纳比例问题

要交的,但是可以只交部分,不用全额交,我国法律并没有明确物业出售后,业主或使用人入住前物业管理服务费应该如何收取。

3、空置房物业费的缴纳依据及诉讼权利

对于空置房的物管费,法律中没有明确规定是否应该全额交纳,物业公司对小区提供的服务是一种公共服务,只要取得产权的业主都应该交纳物管费,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4、空置房物业费的缴纳规定及减免政策

对于空置房的物管费,若业主未能如期缴纳物业费用,业委会有权督促其全额支付;如果业主仍拒绝支付,物业服务企业将有权利提起诉讼,根据地方政府对空置房减免政策的要求,业主可以缴纳相应的物业费用。

通过以上对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中空置房问题的解析,我们可以看到,空置房物业费的收取和缴纳问题涉及到法律法规、合同约定以及地方政策等多个方面,业主在处理空置房物业费问题时,应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地方政策,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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