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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樽律所】未约定合同履行地,如何确定管辖法院及案例分析
发布时间:2025/04/24 作者:国樽律所

在商业活动中,合同的履行地往往成为决定诉讼管辖的关键因素,以下是对未约定合同履行地时,如何确定管辖法院的深入解析,并结合具体案例进行说明。

约定优先原则:有约定从约定

合同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当尽可能明确约定合同履行地,一旦达成明确约定,则管辖法院的确定将依据这一约定,若合同中未对履行地作出明确规定,则需按照法定规则来确定。

案例一:

在一宗买卖合同纠纷中,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但未约定履行地,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争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此案中,若双方未就履行地达成补充协议,则应按照法定规则来确定管辖法院。

法律分析:无约定时的管辖规则

当合同中未约定履行地时,法律提供了相应的管辖规则。

案例二:

在另一起买卖合同纠纷中,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但未约定履行地,合同签订后,甲将货物运至乙指定的地点,但乙未支付货款,甲可以选择在被告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起诉乙,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八条,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确定合同履行地的具体分析

在合同未明确约定履行地的情况下,法院通常会根据以下因素来确定:

合同性质:根据合同的权利义务来确定合同的性质,进而确定履行地。

合同标的物:合同标的物的交付地点通常被视为合同履行地。

当事人意思:法院会考虑合同双方在签订合同时的真实意思表示。

案例三:

在某一租赁合同纠纷中,甲乙双方签订租赁合同,但未约定履行地,合同签订后,甲将房屋出租给乙,在租赁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根据合同性质和当事人意思,确定租赁合同履行地为房屋所在地。

约定管辖与争议标的的实际关系

在确定管辖法院时,还需考虑约定管辖与争议标的的实际关系,若约定管辖与争议标的没有实际关系,则约定管辖的法院不具有管辖权。

案例四:

在一宗知识产权侵权纠纷中,甲乙双方签订合同,约定由乙所在地法院管辖,但争议标的与乙所在地无实际联系,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认定该约定无效,并依法将案件移送至与争议标的有实际联系的法院。

未约定合同履行地时,管辖法院的确定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在实际操作中,合同双方应尽可能明确约定履行地,以避免后续纠纷,法院在审理案件时,也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来确定管辖法院。

通过以上案例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到,在未约定合同履行地的情况下,确定管辖法院需要综合考虑合同性质、标的物、当事人意思等因素,这不仅有助于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有助于维护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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