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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樽律所】最高人民法院新规,规范破产管理人报酬,保障破产案件公平公正审理
发布时间:2025/04/24 作者:国樽律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破产管理人报酬的规定解读

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破产管理人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他们负责监督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确保债务人的财产得到合理分配,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为了规范破产管理人的报酬收取,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旨在公平、公正地审理破产案件,维护破产管理人、债权人以及债务人的合法权益。

一、规定的制定背景与目的

《规定》的制定,是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该条款明确了破产管理人报酬的规定,旨在通过法律的形式,规范破产管理人收取报酬的行为,确保破产案件的审理能够更加公平、公正地进行。

二、破产管理人报酬的具体规定

破产管理人的报酬是根据债务人最终清偿的财产价值总额来确定的,具体规定如下:

管理人报酬的确定由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依据《规定》进行。

三、管理人报酬的确定与公告

为保障管理人的报酬确定过程的透明度,管理人报酬的确定需通过当地有影响的媒体进行公告,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这一做法有助于确保管理人的报酬确定过程公开、透明,防止出现不正当竞争和利益输送。

四、法律分析

《规定》的出台,是为了公正、高效地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规范人民法院确定管理人报酬的工作,管理人作为破产程序中的关键角色,其职责的履行对于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至关重要,给予管理人相应的报酬,既是对其工作的认可,也是保障破产程序顺利进行的重要措施。

五、管理人报酬的异议处理

债权人会议对管理人报酬有异议的,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根据《规定》,管理人获得的报酬是纯报酬,不包括因进行破产管理工作需支付的其他费用,这一规定有助于明确管理人的报酬范围,防止出现报酬过高或过低的情况。

六、破产管理人报酬的收取方式

管理人报酬的收取方式由人民法院确定,在破产程序中,管理人可以分期或者最后一次性收取报酬,人民法院受理企业破产申请后,应当对债务人可供清偿的财产价值和管理人的工作量作出预测,初步确定管理人报酬方案。

七、破产管理人报酬的规定细节

以下是《规定》中的一些具体细节:

八、破产重整管理人收费标准

破产重整管理人的收费标准同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其报酬由债务人最终清偿财产价值总额决定,具体收费标准与破产管理人报酬的规定类似,根据财产价值总额的不同,报酬比例有所差异。

通过以上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破产管理人报酬规定的详细解读,我们可以看到,这一规定对于规范破产管理人的报酬收取,保障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具有重要意义,这也体现了我国司法体系对于破产案件审理的严谨态度和公正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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