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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樽律所】肢解发包与平行发包,建筑工程发包方式的区别与法律分析
发布时间:2025/04/24 作者:国樽律所

一、肢解发包与平行发包的定义

在建筑工程领域,肢解发包和平行发包是两种常见的发包方式,肢解发包,顾名思义,是指建设单位将一个应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设工程分解成若干部分,分别发包给不同的承包单位,而平行发包,则是指建设单位将一个建设项目分成若干部分,分别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若干承包单位。

二、总承包与分包:两种发包方式的延伸

总承包,即建设单位将一个工程项目整体(全部)承包下来,分包则是总承包单位,将承包范围里的一部分(工程项目整体里的一个部分),拿出来再给另一个单位做,这个单位就叫分包单位,甲方如果直接将土建和幕墙发包给不同的公司,当然合法(前提是规范进行了招投标),这算平行发包。

三、肢解发包与平行发包的合法性探讨

有人可能会问,发包人将建筑工程平行发包是否违反了《建筑法》第二十四条中不得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的规定?这并不一定违反规定,因为平行发包并不等同于肢解发包。

四、肢解发包与平行发包的区别

1、法律分析:工程发包的方式按照发包人有无将工程分阶段发包,分为总承包和平行发包;按照发包人开始发包时通过的方式,分为直接发包和招标发包,在这里尤其注意肢解发包是违法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二条 建筑工程实行招标发包的,发包单位应当将建筑工程发包给依法中标的承包单位。

2、主要区别:肢解发包是将一个本应由一家承包单位完成的项目分割发包,而平行发包是将一个项目整体分解发包,肢解发包违反了《建筑法》,可能导致发包人规避招标、增加投资和进度风险、提高发包成本和管理成本等问题。

五、肢解发包的具体案例

如果发包人将同一建筑物的基础部分与地上部分拆开分别发包,这种做法属于肢解发包,违反了《建筑法》的规定,尽管如此,建筑物以外的配套工程,如给排水、供电、供气以及园林绿化等工程,由于不是建筑物必然的组成部分,可以平行发包给不同的承包人,这不违反法律规定。

六、工程总承包与施工总承包的区别

1、平行发包方式:在平行发包方式中,发包人将建设工程项目分解为不同标段,分别发包给不同的施工单位,各施工单位与发包方签订承包合同,这种模式下,禁止将一个完整的工程肢解发包给多个单位,除非经过发包人同意,且总承包人或承包人可将部分工作分包给第三方,第三方需与总承包人或承包人对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2、工程总包的方式:发包人将全部工程发包给一个施工单位,或发包给由多个施工单位组成的施工联合体,作为施工的总承包单位。

3、施工总承包:施工总承包是指建设一个项目的施工部分由一家单位完成,有这种能力的单位很少。

七、工程平行发包是否违反建筑法

1、不矛盾:前面是禁止转包,是限制乙方的,平行发包是甲方的工程发包形式没有冲突。

2、有肢解发包的嫌疑:不可以,建筑法第二十四条 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

3、项目负责人责任: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对工程质量承担全面责任,不得违法发包、肢解发包,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降低工程质量,其违法违规或不当行为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或质量问题应当承担责任。

4、法律依据:按照发包人开始发包时通过的方式,分为直接发包和招标发包,在这里尤其注意肢解发包是违法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二条 建筑工程实行招标发包的,发包单位应当将建筑工程发包给依法中标的承包单位,建筑工程实行直接发包的,发包单位应当将建筑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

5、不矛盾:注意肢解发包中有一个“应当”,一般肢解发包是主观恶意的一种行为,其目的有两个:一个是规避招标。

6、平行发包与肢解发包的关系:发包人将建筑工程平行发包不一定违反《建筑法》第二十四条中不得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的规定。

建筑工程领域中的肢解发包与平行发包是两种常见的发包方式,两者在法律上有着明显的区别,在实际操作中,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工程发包,确保工程质量,降低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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