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行业领域/房地产与基础设施/新闻详情

【国樽律所】破产债权解析,数额界定、构成及清偿比例详解

发布时间:2025/04/24 作者:国樽律所

在探讨普通破产债权的数额及构成时,我们首先需要明确,即便债务人有财产担保,但若担保物的价值不足以覆盖全部债权,那么未得到清偿的部分依旧被视为破产债权,以甲企业为例,若其担保物价值不足以偿还乙企业的10万元借款,那么这10万元借款中未偿还的部分,即剩余的未偿金额,便构成了乙企业的破产债权。

进一步地,从法律的角度分析,破产债权的清偿比例是按照同一破产顺序来确定的,假设破产债权总额为100万元,破产清偿率为5%,那么每个破产债权人均可获得的清偿金额为5万元,至于剩余的95万元,则将无法得到清偿。

破产债权的构成复杂多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无担保物担保的债权;债权人虽拥有财产担保,但自愿放弃优先受偿权的债权;债权人虽拥有财产担保,但债权数额超过担保物价值部分的债权;债务人的保证人在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后,依法可以向债务人追偿的债权。

公司破产后债权人清偿比例

在公司破产后,债权人的清偿比例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若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那么清偿将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将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条的规定,债务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在有限责任公司破产的情况下,应遵循法律规定的程序:首先进行清算程序,确保债权债务关系清晰后,才能申请破产,有限责任公司以其注册资本为限对所有债权人承担债务,若公司注册资本为150万,而欠债300万,则公司将以150万为限,按照1比2的比例进行债务清偿。

破产清偿比例并非固定,而是根据实际情况而定,若经确认的破产债权为100万元,破产清偿率为5%,则每个债权人将获得5万元的清偿金额,剩余的95万元将无法得到清偿。

破产清偿率即同一破产顺序破产债权获得清偿的比例,若破产债权确认金额为100万元,破产清偿率为5%,则债权人将获得5万元的清偿金额,剩余的95万元将无法得到清偿。

破产债权的范围是怎么样的

破产债权的范围广泛,具体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无担保物担保的债权;

2、虽有财产担保,但债权人放弃优先受偿权的债权;

3、虽有财产担保,但债权数额超过担保物价值部分的债权;

4、债务人的保证人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后,依法可以向债务人追偿的债权。

破产债权的范畴还包括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放弃优先受偿权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破产宣告时尚未到期的债权;因破产宣告而解除经济合同造成对方当事人经济上损害的部分;虽有财产担保但其债权数额超过担保物价款且未清偿部分。

破产债权的范畴主要包含:破产宣告前,债权人无财产担保或法定优先权担保的债权;破产宣告前虽有财产担保,但债权人放弃优先受偿的债权;破产宣告前虽有财产担保,但债权数额超出担保物价值部分的债权;债务人的保证人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后,依法可向债务人追偿的债权。

以丙企业为例,若其在破产前欠丁企业10万元,而丁企业同时对丙企业有2万元的债务,那么在破产程序中,丁企业有权直接以其2万元债务抵消对丙企业的10万元债权,从而实现债务的清偿。

破产债权的范围通常包括以下几种情况:破产宣告前,如果债权人对债务人拥有无财产担保的债权,这些债权同样被视为破产债权,甲企业在破产前向乙企业借款10万元,即使这笔借款没有实物担保,乙企业依然有权在破产程序中主张这部分债权。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虽有财产担保但放弃优先受偿权的债权;虽然有财产担保,但担保物的价款低于债权额,其未能受偿的债权等,在破产案件受理时,破产债权人对破产人同时负有债务的,不论其债权同所负债务种类是否相同,也不论其债权是否已经到清偿期。

破产债权的范围

破产债权的范畴广泛,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破产宣告前,债权人无财产担保或法定优先权担保的债权;

2、破产宣告前虽有财产担保,但债权人放弃优先受偿的债权;

3、破产宣告前虽有财产担保,但债权数额超出担保物价值部分的债权;

4、债务人的保证人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后,依法可向债务人追偿的债权。

破产债权的范围通常包括以下几种情况:破产宣告前,如果债权人对债务人拥有无财产担保的债权,这些债权同样被视为破产债权,甲企业在破产前向乙企业借款10万元,即使这笔借款没有实物担保,乙企业依然有权在破产程序中主张这部分债权。

企业破产债权主要包括以下类型:行政、司法机关对破产企业的罚款、罚金以及有关费用;法院受理破产后债务人未支付款项的滞纳金。

对于破产债权,其中涉及的债权包括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普通债权;破产宣告时未到期的债权;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因破产宣告而解除经济合同造成对方当事人经济上损害的部分;虽有财产担保但其债权数额超过担保物价款且未清偿部分。

破产债权有:基于破产宣告前的原因成立;为财产上的请求权;可强制执行;是对破产人发生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依法申报登记并取得确认。

←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