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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樽律所】宅基地使用权遗产继承解析,使用权不可继,房屋可传承
发布时间:2025/04/23 作者:国樽律所

在我国,宅基地使用权问题一直是农村居民关注的焦点,本文将围绕宅基地使用权是否可以作为遗产进行继承展开深入探讨,并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实际案例进行分析。

宅基地使用权概述

宅基地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配给其成员用于建造住宅的集体土地,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对宅基地享有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根据我国《宪法》第十条的规定,城市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土地,除了国家所有外,属于集体所有。

宅基地使用权是否可以作为遗产继承

1、宅基地使用权不属于个人财产,不能作为遗产继承

根据《宪法》第十条的规定,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其分配和管理由集体组织决定,宅基地不属于个人财产,不能作为遗产被继承,法律依据是《宪法》第十条,该条款明确指出,城市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土地,除了国家所有外,属于集体所有。

2、宅基地使用权本身不能继承,但宅基地上的建筑物可以继承

虽然宅基地使用权本身不能继承,但宅基地上的建筑物可以继承,随着建筑物的继承,宅基地使用权也随之转移,法律明确规定,公民使用的宅基地所有权归国家或集体所有,而国家或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依法指定个人使用,公民对宅基地等享有使用权,但不能将自留山、自留地、宅基地作为遗产继承。

3、宅基地使用权不作为遗产,但房屋可以作为遗产继承

虽然宅基地使用权不作为遗产,但房屋可以作为遗产继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房屋作为个人合法财产,可以依法继承。

实际案例分析

案例一:张某去世,其子女均在外地工作,张某在农村的宅基地和房屋由其女儿继承,女儿将房屋出售,但未将宅基地使用权过户,后,女儿因房屋质量问题要求村集体赔偿,村集体以宅基地使用权不属于个人财产为由拒绝赔偿。

分析:本案中,女儿继承了张某的房屋,但未继承宅基地使用权,根据法律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不属于个人财产,不能作为遗产继承,女儿无权要求村集体赔偿。

案例二:李某去世,其子女均在外地工作,李某在农村的宅基地和房屋由其女儿继承,女儿将房屋出售,并将宅基地使用权过户给买方,后,买方因房屋质量问题要求李某的子女赔偿,李某的子女以宅基地使用权不属于个人财产为由拒绝赔偿。

分析:本案中,女儿继承了李某的房屋和宅基地使用权,并将宅基地使用权过户给买方,根据法律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不属于个人财产,不能作为遗产继承,李某的子女无权要求赔偿。

宅基地使用权不属于个人财产,不能作为遗产继承,但宅基地上的建筑物可以作为遗产继承,在实际生活中,农村居民在处理宅基地问题时,应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避免因误解而引发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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