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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樽律所】全面规范,最新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与操作细则
发布时间:2025/04/22 作者:国樽律所

第一章 总则

为规范国有资产处置行为,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保障国家所有者权益,依据《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和《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执行事业单位财务和会计制度的中央级各类事业单位。

省级单位资产处置规定

省级单位在资产处置时,需执行江苏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的相关管理规定,第十六条指出,省财政厅、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各主管部门应创新工作方法,遵循公平、节俭、高效的原则,建立资产共享共用平台,提高资产利用效率。

国有企业资产处置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资产处置行为,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国有股超过50%的国有控股企业,资产处置是指有偿让度企业固定资产或企业所有权的行为。

国有资产处置方式

国有资产处置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依法拍卖、无偿调拨(划转)、对外捐赠、出售、出让、转让、置换、报废报损、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等,根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第十一条,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应当优先通过调剂方式配置资产。

国有资产转让规定

国有资产转让需遵循等价有偿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除按照国家规定可以直接协议转让的以外,国有资产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场所公开进行,转让方应当如实披露有关信息,征集受让方;征集产生的受让方为两个以上的,转让应当采用公开竞价的交易方式。

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档案处置暂行办法

为规范国有企业在资产与产权变动中的档案处置行为,防止国有资产和档案的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基建档案、设备仪器档案等,原则上随其实体归属进行处置。

国有企业房屋资产处置规定

国有资产处置方式一般有资产委托、资产转让、企业兼并、资产拍卖、资产出租以及破产企业的清算、清理等几种方式,国有资产处置必须遵循依法处置、等价有偿等原则。

国有闲置资产处置办法

各二级分行负责组织处置闲置固定资产,不得向所辖支行转授权,对处置闲置固定资产中发生的违规行为,以及不负责任、营私舞弊、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要追究相关部门责任人责任。

最新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企业国有资产较少的设区的市、自治州,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不单独设立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严格执行国有资产管理法律、法规,坚持政府的社会公共管理职能与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分开,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

国有资产处置规定

国有资产处置必须遵循依法处置、等价有偿、经济效益等原则,国家行政机关依法没收的物品、充抵税款、罚款的物品、人民法院依法没收的物品等,均需按照规范管理、择优选用的原则进行拍卖。

国有资产处置最新规定

国有资产处置管理规定是为了规范国有企业在资产处置过程中的行为,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增值和合规流转,处置收入如兼并价款、破产清算收入等,属于国有资产的转化,通常需上缴国家,用于再投资。

国有资产处置平台由国管局负责建立,包括资产调剂捐赠、进场交易和电子废弃物统一回收处理平台等,各部门拟调剂、捐赠的资产须通过调剂捐赠信息平台发布相关信息,经批准变卖或报废的资产,应通过资产处置平台进行进场交易或统一回收处理,资产处置收入按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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