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出让土地使用权的特征
在我国的土地出让体系中,协议出让作为一种独特的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方式,承载着政府与土地使用者之间深度协商的精髓,这种方式,与传统的土地拍卖或招标相比,更强调一对一的协商谈判,通过签订土地出让协议,明确了土地的用途、使用期限、出让价格以及一系列相关条件,这种出让方式,不仅体现了双方协商的特点,而且出让的土地使用权往往具有专有性和排他性,使得土地使用者能够更加专注于土地的开发和利用。
在具体操作中,政府供应非经营性用地,如非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用途的土地,且供地计划中同一宗地仅有一个意向用地者时,通常会采用协议出让的方式,对于原划拨或承租土地使用者,如申请协议出让,须满足《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或相关合同没有明确规定需收回使用权重新公开出让,并经依法批准的条件。
协议出让的土地使用权,具有以下几个显著特征:它是有偿的,土地使用者需在一定年限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它是有限期的,土地使用者享有土地使用权的期限以出让年限为限;协议出让的适用范围相对有限,通常适用于特定类型的用地和项目。
在政策执行的概念上,我们可以这样理解:挂牌出让是土地出让的一般方式,而协议出让则是土地出让的特殊方式,这两种方式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定价方式、最低价限定原则等方面存在差异,协议出让是政府与土地使用者协商定价的,而挂牌出让则是社会公开竞价。
土地使用权出让的种类包括拍卖、招标、挂牌和协议出让,拍卖出让通过公开竞拍,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最高出价者;招标出让适用于开发性用地或者有较高技术性要求的建设用地;挂牌出让则类似于公开拍卖,但节奏较为缓和;而协议出让则是政府与土地使用者通过协商,以达成协议的方式出让土地。
协议出让的特点
协议出让与招拍挂出让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两种主要方式,各自有着不同的特点与适用范围,协议出让是指政府与土地使用者通过协商签订出让合同,确定土地使用权出让的价格与期限,主要适用于工业用地、仓储用地以及政府为调整经济结构、实施产业政策需要给予优惠、扶持的项目等。
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具有特定的适用范围,根据相关规定,除了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必须通过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的情况外,以下几种情形可以采用协议出让:政府供应非经营性用地,如非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用途的土地,且供地计划中同一宗地仅有一个意向用地者。
出让方式的种类与特点,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通常包括协议出让、招标出让、拍卖出让等几种形式,协议出让是指政府与土地使用者通过协商,以达成协议的方式出让土地,这种方式适用于一些特殊情况,如涉及国家安全、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等用地,协议出让的优势在于灵活性较高,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灵活调整出让条件,但这种方式需要确保公平公正,避免权力滥用和暗箱操作。
协议出让特点
自我国实行土地使用制度改革以来,土地作为一种特殊商品,逐步从无偿无限期逐步过渡为有偿有限期使用,而协议出让是有偿供地的主要方式之一,尽管协议方式具有政府对地价较易控制、灵活性大的特点,但没有引入充分的竞争机制,缺乏公正性,不利于公平竞争。
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具有特定的适用范围,根据相关规定,除了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必须通过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的情况外,以下几种情形可以采用协议出让:政府供应非经营性用地,如非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用途的土地,且供地计划中同一宗地仅有一个意向用地者。
协议出让与招拍挂出让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两种主要方式,各自有着不同的特点与适用范围,协议出让是指政府与土地使用者通过协商签订出让合同,确定土地使用权出让的价格与期限,主要适用于工业用地、仓储用地以及政府为调整经济结构、实施产业政策需要给予优惠、扶持的项目等。
出让有以下方式:公开拍卖出让,这种方式是指通过公开竞拍,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最高出价者,这是最常见的土地出让方式,适用于商业、住宅等经营性用地,其优点在于公开透明,能够充分体现市场竞争,发现土地的最佳价值,这种方式的实施有利于政府对土地市场的调控和管理。
土地协议出让是什么意思
土地协议出让,是指土地管理部门代表市政府,与土地使用者协商确定土地价格,然后将土地使用权让与土地使用者的程序,这个过程以土地的公告市场价格为基准,确保交易公平,协议出让旨在为土地使用者提供一个灵活的获取土地使用权的方式。
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一项在2003年被明确规定的土地交易方式,根据《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2003年版本),这项政策的核心内容是,国家通过协议的形式,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特定的使用年限内转让给土地使用者。
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协议出让具有定向性,意思是国家以协议方式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协议出让,是从前最主要的一种政府供地方式,和挂牌出让一样也属有偿出让。 协议出让的优点是:政府对地价较易控制、灵活性大;缺点是:没有引入充分的竞争机制,缺乏公正性,不利于公平竞争,容易滋生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等腐败现象。
土地协议出让是指政府或相关部门通过协议方式,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渡给特定的用地者,并由用地者按照协议约定的用途、价格和其他相关条件进行土地使用和开发的一种土地出让方式。
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有哪些
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方式有:拍卖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土地使用权受让人的一种出让方式;招标出让,适用于开发性用地或者有较高技术性要求的建设用地;挂牌出让,根据挂牌期限截止时的出价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协议出让。
土地使用权出让采用方式有招标、拍卖、协议三种方式。【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十三条,土地使用权出让,可以采取拍卖、招标或者双方协议的方式,商业、旅游、娱乐和豪华住宅用地,有条件的,必须采取拍卖、招标方式;没有条件,不能采取拍卖、招标方式的,可以采取双方协议的方式。
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方式有:拍卖出让,是出让人发布拍卖公告,由竞买人在指定时间、地点进行公开竞价,根据出价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招标出让,由招标小组经过开标、评标,最后择优确定中标者;挂牌出让,根据挂牌期限截止时的出价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协议出让。
第十三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可以采取下列方式:(一)协议;(二)招标;(三)拍卖,依照前款规定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具体程序和步骤,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第十四条 土地使用者应当在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六十日内,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的出让方式有:拍卖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协议出让。【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14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应当签订书面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由市、县人民政府管理部门与土地使用者签订。
法律分析: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如下:拍卖,拍卖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出让人发布拍卖公告,由竞买人在指定时间、地点进行公开竞价,根据出价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招标出让。
什么叫协议出让土地
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协议出让具有定向性,意思是国家以协议方式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协议出让土地使用权是指由土地管理部门代表市政府与土地使用者以土地的公告市场价格为基准,经过协商确定土地价格,并将土地使用权让与土地使用者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协议出让是政府与土地使用者协商定价的,而挂牌出让则是社会公开竞价。 土地出让最低价的限定原则不同。
“所谓协议出让,一般认为,就是政府与土地使用者以协议方式签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者支付相应的出让金,国家把一定期限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让渡给土地使用者,我国实行土地使用制度改革以来,土地作为一种特殊商品,逐步从无偿无限期逐步过渡为有偿有限期使用,而协议出让是有偿供地的主要方式之一。
根据协议出让土地,协议出让土地是指土地所有权人与购买者签订的协议,根据协议,土地所有权人将其土地出让给购买者,购买者支付一定的费用获得土地所有权。
协议出让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管理部门代表市政府,与土地使用者协商确定土地价格,然后将土地使用权让与土地使用者的程序,这个过程以土地的公告市场价格为基准,确保交易公平,协议出让旨在为土地使用者提供一个灵活的获取土地使用权的方式。
土地使用权出让的种类和特点是什么
出让土地使用权则是国家作为土地所有者,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使用者,使用者需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城市规划区内的集体土地须经依法征用转为国有土地后,土地使用权才能出让,土地使用权出让有招标、拍卖和协议转让三种方式,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与土地使用者签订。
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有以下几个特征:(1)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是有偿的,土地使用者取得一定年限内的土地使用权应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国家凭借土地所有权取得的土地经济效益,表现为一定年期内的地租,一般以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一定数额的货币为表现形式。(2)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是有期限的。
拍卖方式是一种典型的竞争性交易方式,土地竞买者在现场或在线参与竞拍,出价最高者获得土地使用权,这种方式公开且迅速,能够快速成交并提高土地出让的价值,拍卖过程中容易出现高价竞拍的现象,推动土地市场活跃,挂牌出让 挂牌出让方式类似于公开拍卖,但节奏较为缓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