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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樽律所】深度解析,出让存量房与存量房的区别及市场作用
发布时间:2025/04/22 作者:国樽律所

出让存量房与存量房的区别详解

在房地产市场,出让存量房与存量房这两个概念经常被提及,但它们之间有何区别?以下是针对这两个概念的深入解析。

1. 出让的概念与土地的取得方式

出让,在房地产语境中,通常指的是土地的出让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的规定,我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在这种体制下,土地的使用权可以通过出让的方式从国家或集体手中转移给开发商或其他使用者,这里的出让,代表的是土地权利的继受取得,即土地是通过开发商或其他使用者的购买行为从国家或集体手中获得的,与之相对,存量房产则是指那些已经经过一次或多次交易,存在于市场上的房产。

2. 存量房产的定义与特点

存量房产,顾名思义,是指已经存在于市场上的房产,这类房产可能曾经是二手房,也可能是开发商在现房销售中出售的房产,它们的特点是,这些房产已经取得产权,并且可能已经过户多次,一个家庭购买了某套二手房,之后又将其出售给另一位买家,这套房子就成为了存量房产,值得注意的是,部分开发商的现房出售也被视为存量房的一种。

3. 出让存量房与商品房的区别

出让存量房与商品房的主要区别在于定义和市场参与主体,存量房指的是已经购买或自建并取得所有权的房屋,这些房屋可能未曾居住过,也可能是二手房,而商品房则是由房地产开发商投资新建的房屋,这些房屋是全新的,未曾有人居住过,在市场参与主体方面,存量房交易通常涉及原业主和新买家,而商品房交易则涉及开发商和购房者。

房产证上写着出让存量房的原因解析

1. 房管局的专业术语

房产证上标注“出让存量房”是房管局的专业术语,它表明该房产属于库存二手房的一部分,这种表述有助于区分不同类型的房产,便于管理和交易。

2. 土地性质与交易要求

不动产证上标注“出让/存量房产”是正常的,这代表该房产拥有住宅产权,如果房产是通过划拨方式获得的,那么在转手时可能需要补缴土地出让金,这是因为出让性质的土地在再出售时,权利性质相对清晰,而划拨性质的土地则可能涉及更多的法律程序和费用。

3. 存量房的多重含义

房产证上所指的存量房,通常是指已经购买并取得房产证,但暂时没有进行交易的住宅,这类房产可能包括没有人居住过的二手房、楼盘的尾盘、开发商抵押给银行的住宅、个人购买但未居住的房屋,以及法院查封的房屋等。

出让存量房产的内涵与法律分析

1. 法律分析:权利性质的区分

在法律层面,存量房的权利性质分为出让和划拨两种,出让性质的房产在再出售时,无需缴纳额外的土地出让金,而划拨性质的房产则需补缴,这体现了国家对土地出让与划拨两种不同取得方式的区别对待。

2. 出让存量房的定义与交易行为

“出让存量房”是指政府或开发商将已经建成、存在的房屋出售给购房者的行为,这类房屋通常是已被购买或自建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房产,在交易过程中,出让存量房与新建商品房的区别在于,前者是二手交易,而后者是新房交易。

3. 出让存量房的市场作用

出让存量房不仅可以帮助开发企业减轻房地产库存压力,还能够满足市民对房屋的需求,通过出让存量房,市场可以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房地产市场的活力。

权利性质出让的含义与解读

1. 法律分析:房产证的产权性质

房产证上的“私有”指的是房子的产权性质,即私人所有,而“出让”则是指土地的性质,表明该房子上的土地是通过出让方式获得的。

2. 权利性质出让的具体含义

权利性质出让/公寓的意思是以国有土地出让方式,且是公寓用途,这里的“出让”指的是土地性质,即国有出让建设用地,而“自建房”和“商品房”则是房屋用途的登记记录。

3. 土地转让的法律行为

出让/商品房,即商品房土地出让性质,是指土地使用权者已经向国土局缴纳了土地出让金,在买卖过户手续中,买方可以省去这部分费用,土地转让是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有偿或无偿地由甲转给乙的行为,是房地产市场交易的重要组成部分。

通过以上对出让存量房与存量房的区别、房产证上标注“出让存量房”的原因、出让存量房产的内涵、权利性质出让的含义等内容的详细解析,我们能够更清晰地理解这两个概念在房地产市场中的具体含义和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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