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的法律实践中,债权人对于债务人财产的保全申请,常常会出现超范围的情况,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债权人对于债务人的财产,超出了合理的范围申请财产保全,这种行为不仅损害了债务人的合法权益,也可能影响到债务人的正常生活和社会关系,二是债权人错误地将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申请保全,这样的错误不仅损害了第三人的合法权益,也可能导致法律纠纷的复杂化。
债权保全案例分析
假设你作为债权人,在法院判决生效后申请执行前,债务人的其他债权人(A)又对其提起诉讼,并对债务人的某一财产(如债务人的A房子)申请了财产保全,在这种情况下,解决之道在于,债务人逾期不履行对你债务的情况下,你可以申请强制执行,这样,你就可以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财产保全的执行与结果
当债权人申请保全债务人的房子时,需要明确的是,房子并不一定就属于债权人,因为法院在作出判决后,债权人申请强制执行后,会对房子进行评估,并公开拍卖,拍卖款将用来偿还债权人的债务,如果拍卖不掉,经过与债务人协商,债务人同意后,房子可以属于债权人所有,用来抵偿债务。
财产保全的二次申请与受偿顺序
在法律上,债权人可以进行第二次保全,这被称为轮候查封,关于受偿顺序,有抵押权的债权人优先受偿,普通债权一般是按债权比例分配,时间上不做过多要求,但是必须是都进入了诉讼程序。
债务人房产保全的二次申请与受偿
1、可以申请保全,可以申请执行,有权在财产执行完毕前,申请参与分配,最高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157条规定:“人民法院对抵押物、质押物、留置物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但不影响抵押人、质押人、留置人的优先受偿权。”
2、律师解读:如果判决承担义务,但是不履行义务的话,有可能会拍卖、变卖该房产。
3、被告的财产如果被多人保全的话,就只能按照申请财产保全的先后顺序进行分配了,对已经查封的财产,有优先权的债权人也可以直接申请参与财产的分配,按照申请顺序,如果财产已经被执行完了,后申请的只能自己承担不利后果。
4、如果权利义务不明确,可以中止审理,这样就达到了诉讼时效目的,目前债权人如果要想对于债务来进行保全的话,那么是可以的,根据我们国家法律当中的规定,在诉讼之前提出财产保全或者是在诉讼过程当中提出,财产保全都是属于一种合法的措施,但是必须要提交书面的申请书,然后由人民法院作出相关的决定。
我保全了债务人的房子就一定是我的吗
1、如果对自己的财产进行了保全,所产生的利益一般来说会归所有,这是因为财产保全的目的是保护自己的利益,而非产生利益,但如果涉及到债务等纠纷,情况就可能会有所不同,如果财产保全是因为和他人之间的债务纠纷,那么在债务得到清偿之前,这些财产所产生的利息、租金等收益可能会被法院依法划拨给债权人。
2、不可以,只能保全当事人的财产,财产保全的意思是法院在受理案件后、诉讼终结前,为了保证将来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能得到全部执行,而对当事人的财产采取强制性措施,所以只能保全当事人财产。
3、法律分析: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民事案件从法院受理到作出生效判决需要经过几个月甚至更长的时间。
4、只要房子是被告的个人财产,那么就是可以申请保全的,跟他父母住不住没有关系,只看所有权;若不是他的房子,而是他父母的,那就不能申请财产保全,就算申请了,法院也不会同意,法律分析: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由利害关系人在起诉之前向受诉法院提出申请。
5、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并裁定保全的,申请人在30日以内不起诉的即解除裁定保全,诉讼财产保全可以在起诉同时申请也可以在起诉以后申请,提供财产线索与执行不同,人民法院不会在财产保全阶段为当事人查找债务人的财产,必须由申请人自己提供明确的财产线索。
债务人的财产被一个债权人保全其他债务人怎么办
1、财产保全只是为了防止财产的流失,不是对利害关系人或提出申请当事人债权的特别保护,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不等于“谁申请归谁”,申请人也不等于因此获得了优先受偿权,债权人之一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其他债权人只要持有金钱债权执行依据,就可以申请参与财产分配。
2、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3、诉讼保全的财产其他债权人可以参与执行分配,如果财产有担保物权的,担保债权优先受偿,没有担保物权的,按保全顺序受偿,多个债权人的债权种类不同的,基于所有权和担保物权而享有的债权,优先于金钱债权受偿,有多个担保物权的,按照各担保物权成立的先后顺序清偿。
4、解决:债务人逾期不履行对你的债务,申请强制执行,对B房子轮候查封,若债务人其他财产不足以支付你全部债权,则需等待A债务人的判决结果,若房子能全额实现你和A债权人的债权,则A债权人对房子有优先权(理论上的名词,其实优先权未在这里体现),你的债权则在之后得到清偿。
5、如果作为案件当事人,一是作为被告在诉讼阶段原告方申请财产保全,房产被查封的情况,可以向法院提供相应的担保,请求解除查封措施,二是执行阶段,作为被申请人,可以通过清偿债务、提供担保等方式,使得执行中止或者终结,如清偿债务后申请人撤销执行申请,执行终结。
6、这个具体怎么分配,法院会仔细审核的,既然法院已经保全了欠债人的财产,就会将欠债人财产公开拍卖,拍卖所得钱款大于欠你们二人钱款,自然是全额归还你们二人钱款,多余的钱则归欠债人的,如果拍卖所得不够所欠钱款,就会按欠你们二人钱款比例,全部归你们二人所有。
我被财产保全了会有什么后果
1、法律主观:财产保全后在以下这些情况下可以解除:(一)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二)仲裁机构不予受理仲裁申请、准许撤回仲裁申请或者按撤回仲裁申请处理的;(三)仲裁申请或者请求被仲裁裁决驳回的;(四)其他人民法院对起诉不予受理、准许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五)起诉。
2、要求债权人不起诉,在人民法院解除财产保全措施后立即转移财产逃债,导致债权人的债权落空;债务人也可能以愿意还款为由与债权人协商,诱使债权人对其不起诉,过后反而以债权人采取诉讼前的财产保全不当对其造成损害为由。
3、律师解读:会被拍卖,会被拍卖,一般在诉讼当中做的财产保全,对财产保全涉及的房产只有过户的影响,但如果是判决承担义务,但是不履行义务的话,有可能会拍卖、变卖该房产。
4、法律分析:一般在诉讼当中做的财产保全,对财产保全涉及的房产只有冻结交易的影响,具体分析如下:在财产保全中,财产范围的确定:是诉讼当事人申请的,依据当事人申请确定财产范围;由法院依据职权作出的,由法院决定;房产产权不清的、没有房产证的一般不给予保全;房子被保全。
5、财产保全后,在特定情况下可以解除,具体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如果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未依法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可以解除保全。 如果仲裁机构未受理仲裁申请、准许撤回仲裁申请或按撤回仲裁申请处理,同样可以解除保全。 如果仲裁申请或请求被仲裁裁决驳回,财产保全也可以相应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