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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樽律所】2021年农村宅基地新政,一户一宅原则,使用权流转助力乡村振兴
发布时间:2025/04/21 作者:国樽律所

在2021年,我国农村宅基地政策迎来了里程碑式的调整,新政策的核心是坚守“一户一宅”的原则,即每户农户仅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并在规定的面积和标准内建设住宅,任何未经批准的超面积建设行为均被严格禁止,新政策大力倡导有效利用闲置宅基地,通过发展农家乐、民宿等多种经营模式,让村集体与农户共同分享发展成果,尤为值得注意的是,宅基地使用权被允许流转,这一举措进一步拓宽了农村宅基地的利用渠道,为乡村振兴注入了新的活力。

全面深化宅基地改革,安徽试点先行

自2021年起,我国着手逐步推进宅基地承包经营权、土地经营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产共同所有制等方面的改革,安徽省作为全国宅基地改革的试点省份,于同年正式推出了最新的农村宅基地政策,并在全省范围内逐步实施,这一政策的实施,不仅为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提供了宝贵的经验,也为农村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提供了有力支撑。

河南省农村宅基地管理新规出炉

2021年1月29日,河南省正式发布了《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办法》,旨在规范和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和村民自建住房建设,该办法明确了农业农村部门、自然资源部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在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中的职责分工,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宅基地改革和管理,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国土空间规划和土地利用计划,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则负责村民自建住房建设的质量安全监管。

农村宅基地继承新政策2021深度解读

城镇户口子女继承农村房屋及宅基地使用权

2021年,农村宅基地最新政策对城镇户口子女继承农村房屋的问题进行了明确规定,根据《民法典》及国土资源局的相关规定,城镇户口子女在继承农村房屋的同时,也将获得宅基地的使用权,需要注意的是,城镇户口子女并不能单独继承宅基地的所有权。

二、宅基地使用权可依法继承,房屋继承遵循地随房走原则

依据国家规定,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可以依法由城镇户籍的子女继承并办理不动产登记,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集体所有,城市子女不能直接继承宅基地,但可以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屋,房屋作为不动产,遵循地随房走、房地一体的原则,因此宅基地使用权在房屋继承时随之转移。

农地使用权继承权明确,子女均可合法继承

最新的宅基地继承政策明确了农地使用权的继承权,无论子女是农村户籍还是城镇户籍,只要宅基地使用权符合遗产定义,即个人合法财产,都可以合法继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享有使用权和建造住宅设施的权利,且宅基地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需遵守土地管理相关法律。

农村宅基地房屋继承规定

农村宅基地房屋继承的规定是自建房可以作为一般遗产依法继承,自建房的继承问题没有特别的法律规定,有遗嘱的按遗嘱继承,没有遗嘱的,配偶、子女和父母都能继承,因为自建房是个人财产,无论继承人的户籍在哪里都能继承。

安徽农村宅基地最新政策深度解读

宅基地所有权归集体所有,农户拥有使用权

安徽农村宅基地最新政策规定,农村宅基地所有权归集体所有,农户只能拥有使用权,宅基地可以进行承包经营权、土地经营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产共同所有制等方面的改革。

宅基地面积规定及申请条件

安徽宅基地面积规定是:占用农用地每处不超过200平方米(30亩),占用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每处不超过233平方米(35亩),农村村民符合以下条件可以申请宅基地: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外来人口落户本村,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

拆基地新政策面积及原址改建规定

拆基地新政策面积根据村民家庭人员和本村建设用地使用情况确定:12人户总用地面积不得超过95平方米,3人及以上户总用地面积不得超过125平方米,原址改建总用地面积不得超过140平方米,其中建筑占地面积根据具体地块的规划技术要求确定。

法律分析及调剂宅基地规定

农村宅基地用地标准:占用农用地每处不超过200平方米(30亩),占用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每处不超过233平方米(35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根据《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规定,调剂宅基地可采取土地产权调换或经济补偿方式操作,采取经济补偿的,补偿标准由双方参照征地补偿标准约定,调剂宅基地经批准后,市或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依据批准文件和调剂宅基地协议,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变更登记。

河南农村宅基地新政策深度解读

宅基地面积规定及法律分析

根据河南省有关规定,农村宅基地每户不得超过以下标准:(一)城镇郊区和人均耕地六百六十七平方米以下的平原地区,每户用地不得超过一百三十四平方米;(二)人均耕地六百六十七平方米以上的平原地区,每户用地不得超过一百六十七平方米;(三)山区、丘陵区每户用地不得超过二百平方米。

宅基地管理及建设规定

河南省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办法于2021年1月29日发布,旨在规范和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和村民自建住房建设,该办法规定,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国土空间规划和土地利用计划,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村民自建住房建设的质量安全监管。

农村宅基地范围及建设规定

农村宅基地包括已经建了房屋的土地和房屋已搬迁后遗留的土地以及已经依法批准用于建房用的土地,如:农民的住房、厨房、仓库、厕所、庭院、沼气池、禽兽舍、柴草堆放等。

2021年农村宅基地新政的出台,对于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促进农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在执行新政策时,应结合实际情况,因地制宜,确保政策落地生根,助力乡村振兴战略的全面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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