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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樽律所】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法律属性、侦查流程与管辖法院解析
发布时间:2025/04/20 作者:国樽律所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管辖概述

在探讨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管辖的相关问题时,我们首先需要明确这一罪行的法律属性和侦查流程,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作为一种刑事犯罪,其管辖和侦查流程具有其特殊性。

一、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法律分析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属于刑事类型的犯罪,具体而言,是妨害司法犯罪的一种,此类犯罪的线索,通常由法院移送到公安机关,在执行强制措施的过程中,若被执行人采取暴力抗拒执行,且情节严重,法院将向公安机关报案,并由公安机关进行立案侦查。

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侦查管辖地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侦查管辖地是执行法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在司法实践中,虽然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是解决当事人纠纷的主要机构,但它们也有各自的管辖范围,若上诉的人民法院没有管辖权,案件将进行转移。

三、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管辖法院确定

在此前,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通常由法院向公安机关转交案件进行立案侦查,自2015年7月22日起,根据适用的相关法律法规,此类案件已转变为刑事自诉案件,当事人可前往执行法院所在地的法院直接提起诉讼。

四、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管辖法院的级别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管辖法院应当由犯罪地人民法院上一级法院或者是同级的其他法人来进行管辖,这是因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一种比较特殊的妨害司法犯罪,若由犯罪地法院管辖,可能导致审理不公平。

五、拒不执行裁定罪的侦查管辖法院

拒不执行裁定罪是刑事犯罪的一种类型,属于法院管辖范围,该罪名的线索通常由法院转交至公安机关,当法院执行措施时,如遇被执行人暴力抗拒,情节严重,法院会向公安机关报案,后者随即立案侦查。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性质及犯罪主体

一、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性质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作为妨害司法犯罪中的常见类型,直接破坏了人民法院的正常司法活动,表现为面对有能力履行的判决、裁定时,却选择拒绝执行且情节较为严重者,在此犯罪类型的判定中,关键在于确定被执行人是否具备执行能力及其拒绝执行的行为是否已达“情节严重”的程度。

二、拒不执行裁判罪的犯罪主体

拒不执行裁判罪是一种特殊主体,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型:被执行人是公民时,即由人民法院判决裁定规定的曾有作为或不作为义务的自然人;被执行人是单位时,追究的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与被执行人共同实施妨碍执行和拒不执行的行为人。

三、拒执罪的自诉案件适用法律条款

在我国,拒执罪的自诉案件适用相应法律条款的主要内容为:负有执行义务之人若涉嫌侵犯申请执行人的人身或财产权益而拒绝执行判决、裁定的,且证据确凿,依照相关法规,申请人可自行向法院提出刑事自诉。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管辖法院确定及侦查管辖地

一、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管辖法院确定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管辖法院应当由犯罪地人民法院上一级法院或者是同级的其他法人来进行管辖,这是因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一种比较特殊的妨害司法犯罪,若由犯罪地法院管辖,可能导致审理不公平。

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侦查管辖地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侦查管辖地是执行法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在司法实践中,虽然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是解决当事人纠纷的主要机构,但它们也有各自的管辖范围,若上诉的人民法院并没有管辖权,那么该法院会进行案件转移。

三、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侦查管辖警种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管辖警种是刑事犯罪侦查警察,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5条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拒不执行判决属于什么类型的犯罪及侦查管辖法院

一、拒不执行判决属于什么类型的犯罪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即属于公诉案件,也属于自诉案件,当事人可以向公安机构报案,由该机构立案侦查、整理卷宗,移交给检察院审查起诉,若公安机构不立案的,可以由当事人自己去法院起诉。

二、拒不执行判决的侦查管辖法院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一般由执行法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侦查管辖地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侦查管辖地是执行法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在司法实践中,虽然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是解决当事人纠纷的主要机构,但它们也有各自的管辖范围,若上诉的人民法院并没有管辖权,那么该法院会进行案件转移。

通过以上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管辖的详细阐述,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这一罪行的法律属性、侦查流程以及管辖法院的确定,这对于维护司法公正、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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