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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樽律所】挪用资金罪与挪用公款罪,法律性质、构成要件及案例分析
发布时间:2025/04/20 作者:国樽律所

挪用资金罪与挪用公款罪,作为我国刑法中两种常见的犯罪类型,它们在法律性质、犯罪构成要件等方面有着显著的区别,本文将深入剖析这两种罪行的异同,以期为读者提供更为全面、深入的法律知识。

一、挪用公款罪

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

1、犯罪主体: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国有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以及其他国有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

2、犯罪客体:公款的使用权和国家财经管理制度。

3、犯罪对象:公款。

4、犯罪目的:为个人目的而滥用职权,未经授权以公款名义开展非法活动或者谋取私利。

5、法律后果:根据法律明确规定,挪用公款罪将被判定为犯罪,依法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

二、挪用资金罪

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借贷给他人;挪用特定款物则是挪用用于特定目的款物。

1、犯罪主体: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

2、犯罪客体:单位资金的使用权和财产权益。

3、犯罪对象:本单位的资金。

4、犯罪目的:为单位或个人谋取非法利益。

5、法律后果:根据法律明确规定,挪用资金罪将被判定为犯罪,依法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

三、挪用公款罪与挪用资金罪的区别

1、犯罪主体不同:挪用公款罪的犯罪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而挪用资金罪的犯罪主体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

2、犯罪客体不同:挪用公款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款的使用权和国家财经管理制度,而挪用资金罪侵犯的客体是单位资金的使用权和财产权益。

3、犯罪对象不同:挪用公款罪的犯罪对象是公款,而挪用资金罪的犯罪对象是本单位的资金。

4、犯罪目的不同:挪用公款罪的犯罪目的是为个人目的而滥用职权,未经授权以公款名义开展非法活动或者谋取私利,而挪用资金罪的犯罪目的是为单位或个人谋取非法利益。

5、刑罚不同:挪用公款罪和挪用资金罪的刑罚有所不同,具体取决于犯罪的情节和后果。

四、案例分析

以下是一起挪用公款罪的典型案例:

某国有银行行长甲,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银行公款100万元挪用归个人使用,用于购买房产,甲的行为构成挪用公款罪,依法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

五、总结

挪用资金罪与挪用公款罪在犯罪主体、客体、对象、目的和刑罚等方面存在显著的区别,了解这两种罪行的区别,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维护国家财经管理制度,预防和打击相关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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