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对于因战受伤并被评为残疾的军人,至少有数万人(包括八级因战残疾军人——当时受伤最轻的三等乙级革命残废军人)有资格领取相应的抚恤金或差额补助,在民政系统的管理范围内,只有那些领取了抚恤金或补助金的残疾军人,才有机会获得参战补贴,这一现象背后,隐藏着哪些原因呢?
我们需要了解参战人员退休后的待遇,参战人员退休后,虽然可以享受到退休抚恤金,但这一抚恤标准是按照国家建立统筹的抚恤优待量化标准给付的,这意味着,退休后的参战人员可以依法参加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并享受相应待遇,这一待遇与参战补贴相比,显然存在一定的差距。
在职参战人员的情况则更为复杂,对于参加过抗美援朝战争的老兵(退役军人),只要是退休领取职工退休金的,就不能享受国家对参战军人补贴和在乡老复员军人生活补助了,这一规定,无疑让许多参战老兵感到困惑和不满。
对于参加过中印自卫反击战役的退伍老兵,虽然享有补助,但需符合国家文件规定的条件:在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人员可享有补贴,这一条件,无疑限制了补助金的发放范围。
抗美援朝老兵领取职工退休金后,还能享受国家对退伍军人的补助吗?答案是否定的,抗美援朝退伍军人补助金是政府给予参加过抗美援朝战争的退役军人的经济补偿,也是对他们当年保家卫国行为的奖励,这一补助金不能被退休工资取代。
对于参战企业退休人员,虽然可以与所有参战老兵享有一样待遇,但由于各地的生活水准不一样,所享受的补贴也会不同,参战企业退休人员的住房保障标准不低于当地城镇居民住房保障的最低标准。
七九年参加过对越南自卫返击战的退役老兵,国家是否给予他们补贴呢?答案是肯定的,国家为越南参战老兵提供定期的生活补助,以维持他们的基本生活需求,自2017年10月起,对于在农村以及城镇中没有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人员,政府提高了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增加50元,直至每人每月550元。
退役军人事务部最新消息显示,在职参战老兵没有补助金,这背后,原因是多方面的,我国并不是称谓“参战荣誉金”,而是叫做“参战补贴”,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对在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人员提高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提高50元,达到每人每月550元。
对于参加过中印自卫反击战役的退伍老兵,是否有补助呢?具体标准各地方不一样,一般是国家给一部分补助,地方政府财政给一部分,所以具体情况要具体分析,对于1954年11月1日以后入伍并参战的,在乡和在城市无工作单位且家庭困难的退役人员,可享受每人每月平均100元的生活补助。
参战老兵补助金停发背后,原因是多方面的,这既体现了国家对参战老兵的关爱,也反映了我国优抚政策的不断完善,我们相信,在未来的日子里,我国政府将继续加大对参战老兵的关爱力度,让他们在晚年能够享受到应有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