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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樽律所】刑事诉讼法下的保外就医制度,监外执行与疾病治疗的双重考量
发布时间:2025/04/20 作者:国樽律所

保外就医如何执行法律法规

在我国的司法体系中,“保外就医”是一种特殊的监外执行方式,它依据《刑事诉讼法》第265条的规定而设立,这一条款明确指出,保外就医是指对于因疾病无法在监狱或其他监管场所服刑的罪犯,在经过法定程序审批后,允许其在狱外接受治疗的一种执行方式,申请保外就医的罪犯需要准备以下材料: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出具病情证明;填写《罪犯保外就医征求意见书》,并在《罪犯保外就医取保书》上签字或盖章;由看守所填写《罪犯保外就医审批表》,并提交给审批机关进行批准。

律师解读: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或已减为有期徒刑的罪犯,若其患有《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内的严重疾病,且需要保外就医,则可以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罪犯本人或其亲属、监护人需要提出保证人,并由监狱、看守所进行审查确定,这种制度的设立,旨在确保罪犯在治疗期间仍能接受必要的监管,同时也能得到必要的医疗救治。

保外就医,顾名思义,是指因身体患有疾病,经有关部门批准,在狱外进行治疗的监外执行措施,这一措施适用于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罪犯,根据法律规定,保外就医的期限一般为一年,但具体情况可根据罪犯的病情和治疗效果进行调整。

通常情况下,保外就医的情况分为两种:一是人民法院在判决时发现罪犯患有严重疾病,不适宜在监狱或其他劳动改造场所内执行刑罚,因此直接决定保外就医;二是罪犯在劳动改造场所服刑期间,若患有严重疾病,短期内有生命危险,或者患有严重慢性疾病,在劳动改造场所长期治疗无效,经劳动改造机关批准,也可以保外就医。

保外就医的法律规定

我国《刑事诉讼法》对保外就医的相关制度进行了明确规定,并对适用条件进行了严格的限定,根据法律规定,只有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这样的无期徒刑罪犯才有条件适用保外就医的规定,符合其他规定条件的罪犯,如经精神病专科医院司法鉴定确诊的经常发作的各种精神病,如精神分裂症、躁狂忧郁症、周期性精神病等,也可以准予保外就医。

保外就医是服役囚犯因深度病症获相关部门批准而在狱外治疗的一种监外执行措施,对于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罪犯,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开具证明文件,并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如果发现被保外就医的罪犯不符合保外就医条件,或者严重违反有关保外就医的规定,应当及时收监,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罪犯,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保外就医的情况分为两种:一是人民法院在判决时发现罪犯患有严重疾病,不适宜在监狱或其他劳动改造场所内执行刑罚,直接决定保外就医;二是罪犯在劳动改造场所服刑期间,患有严重疾病、短期内有生命危险,或者患严重慢性疾病、在劳动改造场所长期治疗无效,经劳动改造机关批准,可以保外就医。

罪犯保外就医执行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的规定,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在以下情形之一的情况下,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罪犯保外就医执行办法的制定旨在规范和改进罪犯保外就医的管理,确保司法公正,该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改造条例》制定,适用于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罪犯,这些罪犯在特定条件下可获得保外就医许可。

《罪犯保外就医执行办法》第十条规定,保外就医罪犯由取保人领回到当地公安机关报到,保外就医罪犯在规定时间内不报到的,公安机关应及时通知其所在的监狱、劳改队、少管所,由劳改机关负责管理。

保外就医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应该依法按时在居住地社区矫正机构实行社区矫正,并且及时去医院就医配合治疗,保外就医是法律规定,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罪犯因身体患有疾病,经有有关部门批准取保在监外医治的一种监外执行方式,罪犯保外就医的期限一般为一年。

根据《罪犯保外就医执行办法》第二条的规定,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在改造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准予保外就医:(一)身患严重疾病,短期内有死亡危险的。

保外就医的法律规定

根据《保外就医执行办法》的规定,罪犯保外就医的条件如下:(1)罪犯在服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准予保外就医:①身患严重疾病、短期内有死亡危险的;②原判无期徒刑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后减为有期徒刑的罪犯,从执行无期徒刑起服刑七年以上的,或者原判有期徒刑的罪犯,执行原判刑期(已减刑的除外)。

根据法律规定,不准保外就医的情形包括: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的;罪行严重、民愤很大的;服刑期间自伤自残的,保外就医包括的疾病伤残有:各种器质性心脏病,心脏功能在三级以上;各种慢性肾脏疾病引起的肾功能不全,经治疗不能恢复者;高血压病Ⅲ期。

法律分析显示,保外就医的条件是: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关于保外就医有何规定

保外就医的条件包括:(1)罪犯在服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准予保外就医:①身患严重疾病、短期内有死亡危险的;②原判无期徒刑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后减为有期徒刑的罪犯,从执行无期徒刑起服刑七年以上的,或者原判有期徒刑的罪犯。

保外就医的条件和程序如下:保外就医的条件包括:身患严重疾病,短期内有死亡危险的;身体残疾、生活难以自理的;年老多病,已失去危害社会可能的等。

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的情形,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对于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保外就医的情形包括:(一)患有属于本规定所附《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的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生活不能自理的,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的情形,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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