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企业债券的管理,规范企业债券的发行和交易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 本条例的制定旨在加强对企业债券的管理,确保其发行和交易行为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以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企业债券,是指企业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企业债券的发行,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投资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第二章 发行条件与程序
第三条 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企业规模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具备稳定的经营能力和偿债能力;
2、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符合国家规定,财务状况良好;
3、具备偿债能力,能够按时支付债券利息和本金;
4、企业经济效益良好,发行企业债券前连续三年盈利;
5、所筹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利于国家重点建设和产业发展。
第四条 发债用于投资项目的,发行总额不得超过其投资总额的30%;用于基建项目的不超过20%,并需取得公司董事会或市国资委的同意申请发行债券的决定。
第五条 中央企业发行债券未按本办法规定履行相关决策程序的,国资委将按照《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企业及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中央企业应当根据本办法精神,制订各级子企业的债券发行事项管理工作规范。
第三章 发行与交易
第六条 企业债券发行应当遵循自愿、互利和有偿的原则,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 企业债券发行应当通过公开发行形式进行,确保市场公平竞争。
第八条 企业债券发行前,发行人应当编制发行说明书,并向投资者披露相关信息,确保投资者充分了解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风险。
第九条 企业债券发行后,发行人应当定期披露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接受投资者监督。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条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企业债券的监督管理,确保企业债券的发行和交易行为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十一条 企业债券发行人、承销机构、投资者等违反本条例规定,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由国务院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发行企业债券的企业、承销机构、投资者等,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央企业债券发行管理,规范发行行为,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央企业债券,是指中央企业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第二章 发行条件与程序
第三条 中央企业发行债券,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企业规模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具备稳定的经营能力和偿债能力;
2、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符合国家规定,财务状况良好;
3、具备偿债能力,能够按时支付债券利息和本金;
4、企业经济效益良好,发行企业债券前连续三年盈利;
5、所筹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利于国家重点建设和产业发展。
第四条 中央企业发行债券,应当遵循以下程序:
1、企业提出发行债券的申请;
2、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申请进行审核;
3、审核通过后,企业进行债券发行。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五条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中央企业债券发行的监督管理,确保中央企业债券的发行和交易行为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六条 中央企业债券发行人、承销机构、投资者等违反本办法规定,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由国务院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发行中央企业债券的企业、承销机构、投资者等,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企业债券管理暂行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企业债券的管理,维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企业债券,是指企业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第二章 发行条件
第三条 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企业规模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具备稳定的经营能力和偿债能力;
2、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符合国家规定,财务状况良好;
3、具备偿债能力,能够按时支付债券利息和本金;
4、企业经济效益良好,发行企业债券前连续三年盈利;
5、所筹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利于国家重点建设和产业发展。
第三章 发行程序
第四条 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应当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文件。
第五条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企业的申请进行审核,并在规定期限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六条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企业债券的监督管理,确保企业债券的发行和交易行为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七条 企业债券发行人、承销机构、投资者等违反本条例规定,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由国务院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发行企业债券的企业、承销机构、投资者等,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九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企业债券与公司债券的区别在哪
发行主体不同1、企业债券:由中央政府部门所属机构、国有独资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发行的债券。
2、公司债券:由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发行的债券。
发行条件不同1、企业债券:发行条件相对较为严格,需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公司债券:发行条件相对较为宽松,但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
发行程序不同1、企业债券:需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核批准。
2、公司债券:需经中国证监会审核批准。
资金用途不同1、企业债券:主要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固定资产投资、技术革新改造等方面。
2、公司债券:主要用于固定资产投资、技术更新改造、改善公司资金来源结构等。
市场功能不同1、企业债券:主要服务于国家重点建设和产业发展。
2、公司债券:主要服务于公司自身发展。
信用评级不同1、企业债券:信用评级一般较高。
2、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根据公司具体情况而定。
公司债和企业债的区别
发行主体不同1、企业债券:由企业依照法定程序发行,发行主体一般为国有独资或控股企业。
2、公司债券:由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发行主体主要包括股份有效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
发行条件不同1、企业债券:发行条件相对较为严格,需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公司债券:发行条件相对较为宽松,但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
发行程序不同1、企业债券:需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核批准。
2、公司债券:需经中国证监会审核批准。
资金用途不同1、企业债券:主要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固定资产投资、技术革新改造等方面。
2、公司债券:主要用于固定资产投资、技术更新改造、改善公司资金来源结构等。
市场功能不同1、企业债券:主要服务于国家重点建设和产业发展。
2、公司债券:主要服务于公司自身发展。
信用评级不同1、企业债券:信用评级一般较高。
2、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根据公司具体情况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