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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樽律所】烟台工伤赔偿详解,伤残补助、医疗就业金及死亡赔偿标准全解析
发布时间:2025/04/19 作者:国樽律所

一、烟台市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赔偿标准

在山东省烟台市,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的赔偿标准,首先需要通过工伤鉴定,确认伤残等级,这一过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进行。

二、烟台市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

烟台市工伤保险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如下: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按月享受伤残津贴: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

三、烟台市工伤住院伙食补助标准

伙食补助标准: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具体要求是在住院期间。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

备注:若单位没有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则参考当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金标准。

四、烟台市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7个月本人工资。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前提是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五、烟台市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标准及停工留薪期待遇

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职工所在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放。

经批准转外地治疗的交通、食宿费用:按照职工所在单位因工出差标准报销。

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福利及陪护: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六、烟台市牟平区工伤住院伙食补助标准

牟平区工伤住院伙食补助标准:一般按照当地公务员出差伙食费的70%来报销,但非事业单位员工的实际伙食费补助可能要低一些。

烟台工伤赔偿标准详解

一、烟台工伤赔偿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根据伤残等级,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十级伤残为每满一年发给1个月本人工资,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十级伤残为每满一年发给1个月本人工资,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其他费用:根据实际确定。

二、烟台市工伤死亡赔偿项目

丧葬补助金: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社会职工月平均工资。

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抚恤金计算公式:工亡职工本人工资X40%/月;其他亲属抚恤金计算公式:工亡职工本人工资X30%/人/月;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上一年度。

三、烟台市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

七级至十级伤残: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四、烟台市工伤九级伤残待遇

九级伤残: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九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九级9个月的本人工资。

五、烟台市七级工伤赔偿标准

七级工伤赔偿标准:具体数值由省级政府制定,这意味着赔偿金额将根据政府规定和当地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

烟台市工伤赔偿标准较为详细,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在实际赔偿过程中,建议参考当地政府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或咨询专业人士,以确保赔偿金额的正确性和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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