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是我国工伤保险制度中一项至关重要的规定,它明确了在工伤认定过程中,举证责任的归属问题,以下是对该条款的详细解析:
1. 举证责任由用人单位承担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当劳动者依法获得职业病诊断证书或鉴定书时,若雇主否认其为工伤,则雇主必须承担举证责任,这意味着,一旦劳动者提供了足够的证据证明其职业病的存在,用人单位就必须提供相应的证据来反驳,证明该伤害并非工伤。
2.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的调查与核实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还明确指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在处理工伤认定申请时,有权根据审核需求,对事故进行调查与核实,在此过程中,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及有关单位皆需予以配合与协助,这表明,在工伤认定过程中,各方的配合与协助至关重要。
3. 职业病诊断及争议鉴定
职业病诊断及争议鉴定,则依据《职业病防治法》进行,这意味着,在工伤认定过程中,职业病诊断及争议鉴定将遵循《职业病防治法》的相关规定,确保工伤认定的公正与准确。
4. 天津市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的具体规定
天津市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具体规定了工伤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这些待遇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包括以下九项:
工伤医疗费:为工伤职工提供治疗工伤所需的医疗费用。
康复性治疗费:为工伤职工提供康复治疗所需的相关费用。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根据伤残等级,一次性支付给工伤职工的补助金。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一次性补偿因工死亡职工的家庭,以弥补其因工死亡带来的经济损失。
残疾津贴:根据伤残等级,按月支付给工伤职工的津贴。
生活护理费:根据工伤职工的伤残等级和生活自理能力,按月支付给工伤职工的护理费用。
丧葬补助金:为工伤职工的家属提供的一次性丧葬补助。
供养亲属抚恤金:为工伤职工的直系亲属提供的生活补助。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为工伤职工提供的一次性医疗补助。
5. 案例分析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规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故正确案为C,这表明,在工伤认定过程中,用人单位必须承担举证责任,以证明其观点的正确性。
6.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的协助请求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要求,当职工或其亲属认为自身遭遇工伤,而雇主却否认时,承担举证责任的应当是雇主一方,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如需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可向涉及各方发出协助请求。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的制定,旨在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确保工伤认定的公正与准确,用人单位在工伤认定过程中承担举证责任,有助于维护工伤职工的权益,同时也促使用人单位加强安全生产,预防工伤事故的发生。